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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及金融支持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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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都市现代农业以城市为依托、以现代化为方向,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意义重大。本文以天津为例,分析了天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概况及金融支持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都市现代农业;金融支持;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2-0038-03

天津的农业是都市现代农业,它以城市为依托、以现代化为方向,是融生产、生活、生态、示范、休闲、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优良生态环境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方面意义重大。但是。天津都市农业在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深入发展过程中,还面临金融支持不充分的问题,发展后劲受到较大制约。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天津农业发展的现状、金融支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力求探索一条都市现代农业与金融业共生共荣、互利互赢的发展路径。

一、天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概况

天津自90年代后期明确提出并实施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以来,已逐步形成“科技示范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基地推动、农业功能拓展”的都市农业发展格局,成为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排头兵。

(一)农业区域分工日趋合理,“四区”协同发展势头良好

天津以自然资源条件为依托,以生产现状为基础,以发展方向为主导。初步形成了以环城城乡融合发展区、滨海特色产业发展区、远郊综合发展区和蓟县生态经济发展区等“四区”协同并进的良好态势。

(二)都市农业功能逐步丰富。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天津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工厂化渔业、观光农业和农产品物流等优势产业,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功能更加完善。天津累计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4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605家,引导90%以上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

(三)农业科技优势突出,可持续发展后劲充足

天津在农作物育种、生猪育种、动物克隆、农产品保鲜等方面科技创新成果突出。设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575个,职业技术累计推广面积2701万亩次,带动农户21.9万户,增加就业51784人,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7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四)设施农业迅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2008年至2011年,天津投入设施农业建设资金200亿元,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60万亩。生产的蔬菜总量约占全市产量的50%:累计建成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55个现代养殖业示范园区。在设施农业的带动下,4年间天津市农业土地产出率提高35%,劳动生产率提高49%,资源利用率提高54%,农业园区综合效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左右,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金融支持都市现代农业的现状与问题

(一)信贷资金投入增长较快,农村金融资源供给有待增加

2007-2011年,天津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由496亿元增长到1477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06%(见图表1);2012年9月末,天津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792.83亿元,比年初增加477.3亿元,增长36.28%。涉农贷款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天津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

但是。从涉农贷款占比来看,2012年9月末,天津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0.13%;2007-2011年5年中,仅有2011年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超过10%。涉农贷款占比与农业主体融资满足度“双低”的情况,反映了部分银行未充分发挥引导城市资金反哺农村的作用。

(二)重点领域获得支持较多,薄弱环节融资难题仍待解决

截至2012年9月末,天津银行业机构向涉农科技、农业龙头企业、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和休闲观光农业等5大都市农业的重点领域投放的贷款余额为134.51亿元,比年初增加41.36亿元,增长44.40%。具体来看,涉农科技类贷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和休闲观光农业贷款分别比年初增长68.54%、51.80%和80.37%,增长十分迅速。但是。农业产业园区贷款和设施农业贷款因为投资数额大、经营周期长和存在农地抵押障碍等,仅比年初增长1.46%和7.05%,增速缓慢(见表1)。

此外,金融业对部分实力不强或行业风险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露天养殖业等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2012年6月末,天津市仅有7家银行为4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户数覆盖率仅为1.65%;合作社每年的信贷需求保守估计为20亿元,但实际贷款余额为6125.78万元,融资满足率仅为3.06%。

(三)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仍待加强

各银行业机构立足天津和自身特点,加强金融创新,着力提升对天津都市现代农业的服务水平。例如,天津农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成立“农贷中心”,研究和推广农村金融产品;交通银行探索产业链融资模式,积极支持都市渔业发展,3年累计投放贷款6000多万元并连续保持不良率为零:平安银行推出保理及反向保理业务、线上供应链金融等多种业务满足涉农企业融资需求:大连银行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现代农业企业等,对缓解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难题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但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功能单一、金融产品种类稀少、金融创新力度等问题依然存在。多数银行网点仅能开办存取汇等最基础的金融服务项目,对诸如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增值性、个性化的服务项目涉及较少;农村金融产品主要为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贷款,农业产业基金、信托产品、中小企业债等金融产品非常少见:很多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创新重视不够,且缺乏相关人才和经验,难以实现农村资源的资本化。

(四)融资担保体系逐步完善,银担合作支农通道有待拓宽

截至2012年9月末,天津在涉农区县设立担保公司56家,注册资本52亿元,在保余额180亿元,占在保贷款总额的39.39%。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如浦发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园区涉农企业快速发展;天津信托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担保业务,为天津某农业集团提供资金3000万元等,拓宽了都市农业融资渠道。

但是,银担合作深度有待提高。2012年9月末,天津开展融资业务的银行有42家、担保机构有109家,共发放融资性担保贷款457亿元。放大倍数约为2.32,远低于10倍的杠杆上限。

(五)涉农保险基本覆盖,保障力度和深度亟待提高

2007年,天津在涉农区县全面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12年,天津市政府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温室大棚、生猪、奶牛等7个险种保费的财政补贴比例由70%提高至80%,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截至目前,天津参保农户已超过8万户,提供风险保障232亿元,赔款超过1亿元。

但是,保险对天津都市农业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截至2011年末,天津市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6.38%,且风险保障水平较低;保险仅覆盖主要的种养业,对集体林业、渔业几乎没有介入:涉足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仅有1家,业务品种仅限于一般财产保险,业务体量较小。

三、金融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增强主体自身实力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主体企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其规模大、实力雄厚、科技水平高和带动力强的优势,加强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把越来越多的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体系,增强各类涉农主体经济实力,为农业项目与外部资金对接夯实基础。

(二)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拓宽现代农业融资渠道

逐步放宽农村信贷市场的利率管制,促进利率合理化,建立合理竞争的农村信贷市场。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完善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开发适合天津都市农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加大对林业、渔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资本市场的弹性和包容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主板上市融资和做大做强:适当降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扶植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支持农业主体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增强风险规避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增加资金供给。

(三)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强现代农业支持合力

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尽快实现村镇银行在有农业区县的全覆盖。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组织,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各类金融组织设立涉农专营机构或部门,完善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通过发挥各类金融组织的合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创新信贷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以农业设施等涉农物权为抵押的信贷产品。将农产品订单收益、农业补贴收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海)域使用权等整合利用,发展各类权益质押贷款。深化银担保合作、银保合作、银租合作和银期合作关系,大力发展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保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和套期保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创新直接融资产品。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增加融资来源。综合运用基金、信托、理财等直接融资手段,以夹层融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涉农银行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延伸普惠金融服务触角。推行“阳光信贷”和金融超市“一站式”办公。积极发挥电子支付结算渠道的作用,促进农村流通业和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活力。

(五)完善金融惠农政策体系,强化服务平台支撑功能

一是完善涉农贷款风险担保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互为补充、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涉农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区县涉农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增加保证金放大倍数。二是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由财政出资设立涉农金融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和奖励基金,加大对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涉农投资、涉农担保风险补偿的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培育社会化、竞争性的中介机构。在涉农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信用评估、抵押权利实现等方面发挥其与金融机构的衔接作用,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