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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与企业跨省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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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2009年至2011年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及其跨省投资的下属企业为样本,分析了环境污染程度与企业跨省投资的关系。研究发现,与低污染地区相比,高污染地区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跨省投资比例更高,高污染地区吸引的异地上市公司投资也更多;无论上市公司地处哪一个经济带,都更倾向于将东部地区作为投资的首选地区。

关键词:环境污染 跨省投资 重污染行业

一、引言

2013年的1月我国环境质量再度拉响警报:据统计,京津冀三地共发生5次强霾污染过程,仅4个晴天!全国灰霾面积达130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3.5%!在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联合推出的“2012年度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排名中,中国在该排名覆盖的132个国家中名列第116位。当然,一国内部各省区的环境污染程度并不均等,而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根据许和连和邓玉萍 (2012)报告的全国各地的环境污染指数,污染程度最低的和最高的内蒙古相比,二者相差了将近一倍。投资决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决策之一,而跨省投资决策属于其中的投资选址决策。选址确定的环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产生持久、重要的影响。财务管理环境起点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所在的外部财务环境(王化成,2000),而企业的投资行为自然受其所在地投资环境的影响最大。投资选址决策时主要应考虑哪些因素呢?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大多集中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选址方面。Cheng和Kwan (2000)实证分析了1985年至1995年间外商直接投资(FDI)在中国各地选址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发现较大的区域市场、良好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对吸引外资有积极的作用。Mataloni Jr (2011)对美国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的对外投资选址因素进行考察后发现,工人技术熟练程度、产业聚集度、交通基础设施的便利程度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世界银行每年一度的各国宜商指数(The 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dex,EDBI)被跨国公司广泛用作投资选址决策的参考依据。但Pinheiro-Alves和Zambujal-Oliveira (2012)的研究发现,EDBI对于营商环境的解释能力有限。我国学者张军和周建国(2004)认为,政治环境、市场环境、资源导向和技术导向是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选址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夏立军等 (2011)是目前能检索到的唯一一篇实证研究上市公司跨省投资影响因素的文献,他们考察了上市公司高管的政府任职背景对企业跨省投资的影响,发现高管拥有较高级别的政治关系有助于其开展跨省投资。综观现有相关文献,未发现有关于环境污染对企业跨省投资的影响研究。认为企业投资选址决策是在对投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后做出的,因此,投资环境的好坏决定了企业对投资区位的选择。良好的投资环境,可能使前来投资建厂的投资者趋之若鹜,而恶劣的投资环境则不仅会使新投资者无人问津,而且会让区内现有企业纷纷迁出。投资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科技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软环境,也包括自然地理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等硬环境。自然地理条件包括空气、水、土壤、植物、动物等,这些都是人类赖于生存、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活动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恶化了自然环境质量。企业是环境污染物的主要制造者 ,同时也是优良环境的“追求者”。因此,可以预期,高污染区的高污染企业在再投资时会倾向于跨省投资,而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区将成为其投资的首选目的地。随着我国国内市场一体化速度的加快,企业跨省投资的现象也更加普遍。对于企业的跨省投资,我们的疑问是:企业所在地的环境污染状况会影响到其再投资选址时是选择本地还是异地的决策吗?如果选择异地投资,目的地的环境质量是他们跨省投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吗?本文以2009年至2011年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及其跨省投资的下属企业为样本,分析了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环境污染程度与其跨省投资的关系,以期为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提供经验证据。

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跨省投资分析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年至2011年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及其跨省投资的下属企业为研究样本。之所以选择重污染行业,是因为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本身就是环境污染者,他们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可能要高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如果发现他们也因为所在地区的环境污染严重而跨省投资的话,则可推断环境质量在企业跨省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参考沈洪涛和李余晓璐 (2010)的做法,以采掘、金属非金属、石化塑胶、生物医药、水电煤气、纺织服装皮毛、食品饮料和造纸印刷作为重污染行业。由于选用的许和连和邓玉萍(2012)中最新的地区环境污染指数数据截止至2009年,且考虑到企业投资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当时或以前的环境质量状况,因此,本文将研究期间确定为2009年至2011年。借鉴夏立军等(2011)的做法,以公司在注册地省级行政区以外的中国内地地区投资设立下属企业数目占其在中国内地设立下属企业总数的比重来衡量企业的跨省投资。由于上市公司未按被投资企业披露其对外投资金额,因此,无法计算公司跨省投资规模占其对外投资总规模的比重。但由于公司对外投资一般以设立下属企业形式进行, 以异地下属企业占其下属企业总数的比例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跨省投资的倾向(夏立军等,2011)。公司设立下属企业的数目和注册地址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当年年度报告中“关联方情况”获得。地区环境污染数据则取自许和连和邓玉萍(2012)的附录2。他们选取工业三废中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SO2、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弃物六类排放量,采用熵权法计算得到各地区2000年至2009年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

(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跨省投资的行业分布 表(1)列示了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跨省投资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分布和在经济带间流动的特征。从跨省投资比例来看,全部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平均有42%设在异地,其中采掘业的这一比例最高,达到49%,造纸印刷业最低,其余行业大体差不多,都在40%左右。这与夏立军等(2011)报告的所有行业跨省投资比例的均值(30%)相比明显更高,说明与低污染行业相比,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跨省投资倾向更明显。就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跨省投资在东、中、西三大经济带间流动方向来看,东部上市公司与中西部的表现明显不同:东部上市公司的跨省投资多数(51%)依然在本经济带内(即东部),其次是向西部转移,最后是中部;中西部上市公司则将更多的资金投向东部(分别为50%和47%),西部上市公司其次投向本经济带,而中部上市公司最后考虑的才是本经济带。由此可见,东部是最受欢迎的投资区域,西部其次,中部呈现明显的投资“塌陷”现象。就各行业的跨省投资方向来看,除采掘业和食品饮料业外,其他各行业的上市公司,无论其地处哪个经济带,都至少将41%以上的跨省下属企业设立于东部地区,这可能与东部地区的政府工作效率、投资者保护程度等投资环境更好有关。东、西地区的采掘业上市公司都将最多的资金投放在西部地区,只有中部上市公司例外,他们将54%的跨省下属企业设在东部。西部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则将46%的跨省下属企业设在西部。

(三)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跨省投资的地域分布 从表(2)报告的各地区引入异地上市公司下属企业的比例来看,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五个东部省市是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最喜爱的跨省投资地区,它们共吸引了36.49%的跨省投资企业。、青海、天津、海南、宁夏五个省市自治区为异地上市公司较少涉及的地区,仅吸引了4.37%的跨省投资企业。从2009年各地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来看,、浙江、福建、广西、广东为环境污染最小的五个省区,而内蒙古、贵州、山西、北京、河北则位列环境质量后五名。

(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跨省投资比较分析 表(3)报告的结果可以看出,高污染区的上市公司跨省投资比例为36.6%,高于低污染区的33.5%,二者差异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高污染区的上市公司在再投资选址时倾向于将下属企业设在省外,而低污染区的上市公司则倾向于本省。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一是高污染区的政府加强了环境规制,使得企业的污染成本加大,高污染企业继续在本地投资已无利可图;二是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居民环境意识加强,抵制高污染项目的“上马”,使得上市公司不得不跨省投资。厦门和大连的“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江苏“启东事件”等近年在一些地方发生的环保说明这确实是可能的原因之一。高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跨省投资主要流向何方,表(3)的结果显示,2010年和2011年高污染地区异地上市公司在当地设立的下属企业新增比例显著高于低污染区,也就是说从高污染区上市公司流出的投资又流向了其他高污染地区。这一结果与我们的预期相反。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低污染地区之所以其环境污染程度较低,是因为其对引资的环保要求更高,从而使高污染行业的投资无法落户于该地区;环境质量只是企业跨省投资决策时考虑的诸多因素之一,引资地的政策优惠、政府作风等投资环境是企业跨省投资决策时更看重的因素,也就是说,有些地区尽管其环境质量很好,但该地区的其他投资环境并不适合进行投资。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9年至2011年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及其跨省投资的11951个下属企业为样本,实证分析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环境污染程度与其跨省投资的关系,研究发现,与低污染地区相比,高污染地区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跨省投资比例更高,高污染地区吸引的异地上市公司投资也更多;无论上市公司地处哪一个经济带,都更倾向于将东部地区作为投资的首选地区。

(二)政策建议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强制治污”与“鼓励治污”双管齐下治理环境污染。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意识不强,据我们查阅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环保投资金额仅占其总资产的0.9%。近期持续发酵的“潍坊地下排污”事件也说明一些企业不愿意治理污染。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一方面通过立法将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以详细、明确、可操作的条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的环保义务有法可依。环保部门的执法须严,对于重大环境污染要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做到重污染则令其“倾家荡产”。另一方面,应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如对于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积极扩大环保投资的企业,应在财政、税收、融资方面给予政策优惠。(2)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严把招商引资环保关,防止引资地成为“污染避难所”。根据Walter和Ugelow (1979)的“污染避难所”假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环境管理能力通常要高于经济落后地区,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也更加严厉,发达地区的污染较重、耗能较高的产业可能会向经济落后地区转移,从而使后者的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本文分析表明,东部地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将其一半左右的下属企业转移至中西部。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存在“重招商引资、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以牺牲环境资源来换取经济的增长,从而使得这些地区日渐成为东部地区重污染企业的“污染避难所”。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当前我国将GDP增长率作为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评主要指标的制度有关。因此,要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评与晋升机制,真正将绿色GDP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环境保护的“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府干预下的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研究”(项目编号:10YJA63020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保护影响企业投资形为的机理研究”(项目编号:2011BJJ020)、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河南企业跨国并购战略研究”(项目编号:2010A63008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沈洪涛、李余晓璐:《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证券市场导报》 2010年第6期。

[2]夏立军、陆铭、余为政:《政企纽带与跨省投资——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 2011年第7期。

[3]许和连、邓玉萍:《外商直接投资导致了中国的环境污染吗?——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空间计量研究》,《管理世界》2012年第2期。

[4]张军、周建国:《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选址问题研究》,《国际商务研究》2004年第2期。

[5]Cheng, Leonard K.,Yum K. Kwan.What Are the Determinants of the Loca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The Chinese Experie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0.

[6]Mataloni Jr, Raymond J.The Structure of Location Choice for New U.S. Manufacturing Investments in Asia-Pacific,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 2011.

[7]Pinheiro-Alves, Ricardo,Jo?o Zambujal-Oliveira.The 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dex as a Tool for Investment Location Decisions,Economics Letters.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