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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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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长春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市场环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同时,服务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日益明显。

一、长春市服务业发展的现状特点

1、服务业总量不断扩大,传统与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服务业在服务业中一直占主导地位,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的态势。2007年,长春市服务业增加值为83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是1990年的26倍,17年平均增长21%。传统服务业中,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迅猛增长,2007年全市实现增加值255.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占服务业增加值30.4%,是1990年的88倍,17年平均增长30.1%: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实现增加值109.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3.1%,是1990年的13,9倍,17年平均增长16.7%。二者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3.5%。基本占据服务业的半壁江山。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07年。长春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33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1.6%。其中,教育、文艺和娱乐业增加值达到90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占服务业的比重为10.7%,是1990年的22.5倍,17年平均递增20.1%;金融保险业(含证券业)增加值达到50.9亿元,比上年增长4.3%,占服务业的比重为6.1%,是1990年的5.7倍,17年平均递增10.7%;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增加值达到63.2亿元,占服务业的比重为7.5%。是1990年的52.7倍,17年平均递增26.2%: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8.2亿元,是1990年的31.3倍,17年平均递增22.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发展较快。2007年增加值达到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12.3%。

2、服务业增长速度较高,但趋势有所放缓

长春市1986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9.6亿元,2007年为2089亿元,21年间增长了35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了13.7倍。第二产业增加了33.4倍。服务业增加了57.1倍。长春市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计算的21年平均增长率为18.5%,其中,第一产业的21年平均增长率为13.2%:第二产业为18.2%;服务业为21.2%,高于一、二产业,同时也高于GDP 2.7个百分点,可见服务业的增长快于一、二产业,同时也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如果我们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增长,按当年价计算。GDP 9年(1991-2000)平均增长22.5%,其中:第一产业的9年平均增长率为14.9%:第二产业为24.2%;服务业为24.6%,高于一、二产业。同时也高于GDP 2.1个百分点。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春市服务业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进入21世纪,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有所放慢。按当年价计算。GDP 7年(2000-2007)平均增长14.6%,其中。第一产业的7年平均增长率为8.6%,第二产业为16.9%。服务业为13.8%。低于GDP 0.8个百分点。低于第二产业3.1个百分点。

3、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

服务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它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部分,又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流通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餐饮业、物资供销业和仓储业;第二个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业、信息服务业和各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各个行业,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第四个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行业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军队警察等。4个层次所创增加值以及在整个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反映了服务业内部的层次结构和发展水平。

长春市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各个层次所占的比重也发生了重大调整。1986-1989年,第一层次所占比重较高,平均为44.9%,第二层次所占比重平均为35.2%,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所占比重较低,分别为14%和5.9%,说明这一时期服务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传统服务业。1990-1997年,服务业内部结构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第一层次所占比重大幅下降,第二层次所占比重大幅上升,8年平均比重为第一层次37.1%,第二层次为41%,三、四层次比重小幅调整,第三层次为13.7%,第四层次为8%,即这一时期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成为推动长春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从1998年开始,第一层次所占比重开始回升,第二、三、四层次的比重回落,8年平均比重为第一层次45.9%。第二层次为34.7%,第三层次为12.5%,第四层次为6%,这说明新兴产业和服务行业仍以较强的势头发展,而传统产业经过改进、调整后,重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长春市服务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

1、服务业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增长

首先,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总体水平提升。1978年,长春市服务业增加值只有4.6亿元,1996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6.7亿元,2007年服务业增加值已达到839.7亿元,服务业对GDP贡献率为35%。其次,经济效益提高较怏,服务业人均创造增加值不断增加。据长春市统计局资料看,1990年,长春市每个劳动者平均创造的增加值为3560.4元,其中第一产业每个劳动者创造的增加值为2253,7元,第二产业为6336元,服务业为3473.7元,服务业每个劳动者创造的增加值低于全社会劳动者平均创造的增加值。到1998年长春市每个劳动者平均创造‘的增加值为18179.1元,其中第一产业每个劳动者创造的增加值为7962.3元,第二产业为38333.5元,服务业为20257.2元。到2007年长春市每个劳动者平均创造的增加值为63420.9元,其中第一产业每个劳动者创造的增加值为15494元,第二产业为125974.1元,服务业为71768.8元。服务业每个劳动者创造的增加值高于全社会劳动者平均创造的增加值,可见,长春市的服务业促进了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2、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长春市“三产”的比重变化很大,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迅速增加,结构逐渐趋于合理。第一产业的比重从1986年的24.5%下降到2007年的9.6%,下降了14.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1986年为52.7%,2007年为50.2%,比1986年仅下降了2.5个百分点:服务业比重1986年为23.8%,在1987-1993年的7年

间基本上平稳波动,从1996年开始有了大幅提高,2007年服务业比重达到40.2%。近年来,长春市服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三次产业结构2007年为9.6:50.2:40.2.逐渐趋于合理。

3、极大地增加了财政收入

随着旅游、会展、房地产和住宅服务、保险、现化物流、网络通信、计算机软件开发、社区服务和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迅速发展,服务业增长质量提高,对财政的贡献也逐年增大。仅以2002年和2003年为例:2002年财政收入110.2亿元,其中:一产为3.1亿元,占2.8%;二产为63.9亿元(其中:一汽、大众、一轿、四环和长客为41.2亿元),占58%;服务业为43.2亿元,占39.2%。2003年财政收入134.8亿元,其中:一产为4.0亿元,占3%;二产为77.4亿元(一汽、大众、一轿、四环和长客48.2亿元),占57.4%;服务业为53.4亿元,占39.6%。由此可以看出,二产主要税源在中直企业带动,扣除其上缴中央部分,服务业对地方税源的贡献远远大于地方工业。

4、吸纳就业能力增强,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

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10多年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一、二产业转移出来大批富余劳动力,加上自然人口增长。新成长劳动力的增加,妥善安置就业人员成了稳定政治、经济、社会的一大重要问题。服务业行业众多,集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于一体,能广泛提供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就业机会,有较大的就业容纳能力。服务业逐渐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作用十分突出。全社会从业人员1998年比1990年增加了39.04万人,增长了13.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了9.4万人。增长了6.4%;第二产业减少了12.49万人。下降了15.76%:第三产业增加了41.13万人。增加了59%。1990-2005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逐年下降,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却直线上升。长春市全口径服务业从业人数已由1995年的105万人,占全市从业人数的30.4%,提高到2007年的11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数的35.5%,比1995年增加了12万人。服务业已成为缓解就业压力、调整城乡和产业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而且发展趋势越来越好。

三、影响长春市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工业企业自我服务的情况比较普遍。服务业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仍不突出。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确立。服务业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仍然比较缓慢。二是银行、保险、电力等一些服务部门垄断经营现象严重,市场化程度低,其产品价格的市场决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三是对一些具有双重性质的服务行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教育科研、文化体育。过于看重其公益;对邮电通讯、金融、广播电视,过于看重其政府调节经济和意识形态功能;对医疗卫生、住宅、城市交通,过于看重其福利功能,进而忽视其作为产业的经济含义和要求,影响了这些行业的发展。四是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业统一的管理部门尚未明确,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遗漏管理现象。

2、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消费需求不足

居民服务需求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密切相关。2006年,长春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358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4480元,同前些年相比虽有较大增幅,但整体水平依然偏低,多年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后位徘徊的局面没有改变。低水平的居民收入难以支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从消费自身来看,现阶段,世界平均居民消费率在60%左右。2005年,全国居民消费率是44.3%,而长春市居民消费率不到30%,低于世界、全国的平均水平,这也从另一角度证明吉林省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乏力。另一方面,长春市社会保障体系薄弱,保障能力不强。影响了消费者的预期消费。导致服务消费需求不足。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近年来,广东、浙江、天津、杭州等许多省市都加大了服务业规划和扶持力度,提出了未来的发展重点和战略布署,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等多个角度扶持服务业发展。相比而言,长春市在鼓励经济发展的土地、税收、信贷、能源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措施中,偏重鼓励投资而不是消费、偏重鼓励工业而轻视服务业的问题依然存在。

4、城市化水平偏低

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只有入口相对集中。才能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和运输。只有聚集较高的消费群体,才能形成规模化的市场。这就是服务业企业往往集中在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根本原因。2006年,长春市的城市化率为43.9%,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处于较低位次。城市小、人口少、收入低和城市建设相对滞后限制了对服务业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快长春市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转变观念。优化环境。为服务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取消各种体制障碍,打破垄断,放松管制,降低进入的制度门槛,规范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以多种形式参与具有巨大潜力的医疗、保险、教育等领域中来。打破地区界限,改变所有权的限制,加强所有权的管理。创造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建立平等、公开、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国际通用的准则建立开放的市场服务体系,营造完善的法制环境,规范服务业发展。

2、优化结构,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良性互动

妥善处理服务业与制造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带动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依托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与之相匹配的交通、通讯、信息、物流、研发机构等服务业,构筑完整的、统一的和竞争性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平台。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服务业的结构,提升服务业的服务能级,使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形成良性发展的互动机制。

3、加大投入,拓展多项融资渠道

加强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进入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方式筹措资金。要探索用少量政府资金引导。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募集资金发展的新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多地调动和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及民间资金投向服务业。消除一些行业的体制性、政策性、管理,真正引导民间资本的进入;同时,要促使现有的国有服务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变革中提高生产率。增强竞争力,从而提升服务业功能。

4、提高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要通过积极地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切实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尤其是中低阶层居民的收入水平,加大社会保障的改革力度,最大程度地解除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动机,扩大服务业的需求空间,增强服务业的发展动力。

5、培养人才,提高服务业组织与管理水平

加大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要广开渠道,吸引各方面人才,尤其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聘用海外的优秀人才,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智力资源。同时,更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企业岗位职业培训和大专院校的专业培养,逐步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软科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