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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巧判道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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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年前,福建某县有位汉子,大清早出门去拾牛粪,回家路上,走狗屎运,拾了一包银子,打开一看,有50两。这汉子前瞻后顾,左盼右望,都无人,于是心眼一抹,将银子揣自己兜里了。

汉子回得家来,将喜讯告知母亲,但母亲并不高兴,对儿子说:这个钱不能要,失主将这么多钱带出门,多是有急用的。母亲嘱咐儿子在哪里捡的钱,再到哪里去,失主一定会回来一路寻的。

按照母亲所说的,汉子早饭没顾上吃,原路赶回,赶到捡钱处,坐在那里等失主,等了大概半晌,失主果然来了。汉子先前见那人形色仓皇,一路上都是勾着头寻寻觅觅的,知道此人就是失主。也是汉子社会经验不多,也没问钱包何状,包里有甚标记物,就问一句:你丢了钱?那人说是啊是啊。汉子就把钱包还给了失主。

这情节发展到这里,本是上头版的主题新闻,好人好事,不是学习雷锋见成效,就是儒学传统不曾丢;却没想到,这事情,主题新闻没做成,却做了话题新闻。失主见物归原主,心生惊讶:这社会怎么啦?真的有拾金不昧的好人?是不是碰到傻瓜了?既然有这般傻瓜不要钱,那么还可以从这傻瓜身上再敲一笔钱来。失主那眼睛鼓了起来,盯住汉子不放眼,要以眼光做气势,威压汉子,“其人熟视许久”,然后瞪着眼睛说,“尚有五十两,汝应一并还我。”

这故事发生在300年前的清朝,但场景却历历在目,好像发生在300年后的街头。好心扶起老婆婆,却说是他将老婆婆撞倒的;好人从湖里救起落水女,好人沉湖了,落水人却说:他死了,关我甚事?捡他钱,耽误大早工夫,守候着还他,却被讹诈上了。

失主与拾主,口角交战,肢体接触,正争得不可开交,恰碰上县长曹谨(1786—1849,曾担任直隶、福建等地知县)下基层路过此地。曹谨赶来,问了所以,一边坐镇做调解,一边打发下属去访汉子母亲。小半个时辰,下属回了,向曹谨打了一下耳语,说汉子是遵母亲嘱咐,来此地找失主的,也说银子只有50两。曹谨知道这事来龙去脉了。

事实很是清楚,判起来也不难:表扬一下汉子,批评一下那人,将其丢失的50两银子丢还给他,叫他走人。曹谨却是另外一种判法。他问失主:你丢的是100两?真的丢的是100两?那人说,“然”,我丢的是100两,真的是100两。曹谨转身对汉子说:你捡的不是这兄弟的钱,你这50两银子的主人没有来找,你就把它拿回去吧。然后转身对失主说:兄弟,捡你兄弟钱的,一定是另外一人,你在这里等吧,今天等不了等明天,明天等不了等后天,今年等不了等明年,明年等不了等后年,估计会有人给你送来的。

曹谨调解这桩道德案时,围拢了一群人,都在看他怎么判,看法律究竟是给有德者撑腰,还是给失德者张目。50两银子事小,引发道德的大面积崩溃,那事情可就大了。所幸曹谨不曾错勘贤愚,不曾妄断是非。

曹谨的判决,不以法,不以权,不以钱,而以侠士精神,实为“侠判”。以如今法制社会的观点,“侠判”自然不可取,但在那时却是让人拍手称快。单留下那位失主怏怏,“嗒然不能复置一词”。

(选自《文史博览》2012年12期,荐稿人:郁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