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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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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人民调解作为全区司法行政一号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抓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强化领导,具体指导,有效引导,认真督查等措施狠抓“千人万件工程”“百千工程”“大排查、大调解”三项重点工作。

在党的十和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召开之前,及时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类型,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期限,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调解仍然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事态,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目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5386件,成功率 98.06%,排查纠纷9468次,预防纠纷4058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26件14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95件3988人,涉及金额91719.08万元。

抓队伍,大力提升化解矛盾能力

牢牢把握整合资源、整体联动这一核心,对各级调委会进行整顿、充实、培训、规范,将各种调处力量、手段、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县级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柱,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行业、企事业和社团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调解工作新格局,目前,全区共建立健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355个,全区人民调解员19150人。

拓展了行业性专业化调解范围,注重了优化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结构,强化了调解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向司法部推荐了具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群众满意的9名“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组织报道宣传了人民调解员苏锦山的动人事迹。

抓创新,积极构建“大调解”体系

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若干问题的通知》(宁党办【2012】57号),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为主导、多调联动为目标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构建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参与调解的新格局;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转变,形成以“三调联动”为基础、人民调解为主导、多方联调为目标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由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从接待、咨询、受理到调处的规范化运作,以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体系大完善、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职能大提升,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大稳定、大发展。

着力形成覆盖区、市、县、乡、村和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网络,发展壮大以基层调解员为基础、专职调解员为主导、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兼职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调解工作全面加强,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居(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案件明显下降,防止重大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图片由自治区司法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