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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存在者”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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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认为对“存在者”之探讨可以从抽象概念和事实关系两个方面进行,而对“存在”之探究,则只能是基于“存在者”事实关系意义之认识。

关键词:哲学 存在 存在者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红苹果”、“一颗小梨树”等等,这些都被我们感知到,它们是那么真切地在那里,对于这一点我们无疑义。基于上述事实,对于“红苹果”、“梨树”等具体事物,我们在概念上可以称之为“存在者”,而在语言或书面表达上则说“桌子存在”、“梨树存在”等等。当然,“存在者”也可以用“有”这一概念来代替表述,而不管“存在者”还是“有”,首先二者都是有具体所指,对于这一点也无可置疑。

然而,人们通过观察会发现一个现象,即“存在者”如“桌子”、“梨树”、每个人以致万物都时刻在变化,有成有毁,变动不已,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现象?或许甚至一定有“什么”在起作用,而且它自身不变才能制约这些“存在者”之变化,这就是我们一般之猜想。

按照中国传统说法,“存在者”变化之原因,是由“不变”或“常”来支配,而换成西方一般说法就是这些“存在者”是由“存在”所造就。但是这样之解释却很有问题,因为“存在者”是有具体内容或者说有所指代,而“常”、“存在”是纯粹概念,没有所属实质内容,如前面所举事例“桌子存在”等等,“常”、“存在”是对某某这一既定情况之表述,其本身只是概念而已,概念怎么能成为事物之原因呢?这明显说不通。所以,用“常”、“存在”解释“存在者”也明显不对称、不合理。

由于前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又将对前所问造成“存在者”现象之原因之追问,而转向对“常”、“存在”概念之探讨。前后显然是两个问题,不等混同来解答,也正因为人们混淆了概念而始终得不到一致之结果。

前是问如何理解“存在者”之变化?面对这一问题,可知它密切关乎人、事物或现实,可以说很具有现实生活思考价值。而对“存在者”变化原因之认识显然要靠人来理解,需要每个人各自之思考,而不同之认知方式又得到不同之解释。关于具体“存在者”如“桌子”、“某人”之成毁生死现象,哲学家、一般人等都可以从各自之角度来解释,结果正确与否不是问题,而只是在于人们会产生怎样之反应或达成怎样之共识。探讨所有具体“存在者”时,其内容包括万事万物,而寻求万物各自之现象是一件很麻烦之事情,因为人们无法确定自己能认知一切,更何况还需要一事一事地研究,弄清来龙去脉,结构变化特征,等等,其结果如何就不言而知了。

后是问如何理解单一“常”、“存在”概念?那么按照语理分析方法,首先要弄清“常”、“存在”词语发展历程,然后了解基本义和引申义,如此就可以了。而至于关乎具体语句,则需要考察语境情况而具体分析。

而由上述可知,“存在”或“是”都指向“存在者”,都是要更好地解决“存在者”之原因或依据,那么,我们又可以进行反问,“存在者”之依据和“存在”如何会牵连在一起?是因为二者词意有某种关系,所指代在意义上有包含关系,还是事实关系。或许有人会说“我就是认为‘存在者’有个终极依据,它就是‘存在’”,这时,其是赋予二者意义关系。循其义而推广之,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之价值认识,各自也都可以说“存在者”之依据是别之某某,不同之价值判断结果就会不一样,所以还是不能解决二者之问题以及“存在者”依据问题。正因为人们多是以意义关系来探讨二者关系,而这种“二者意义关系”又不是事实关系,所以不对称,解答各不相同,也无法得到一致之结果。

当人们把“存在者”作为一大抽象概念来探讨,结果会怎样呢?由此也可以反思,即寻找“存在者”之依据为什么一定是“存在”而不是“存在者”本身呢?既然是问“存在者”,那就应该关注“存在者”自身,“存在者”作为一大全体,包容一切,它就是它自己,那么它为什么不是它自身之原因和终极依据呢?某是某自身之原因和依据,在表述上当然可以,在逻辑推理上也不成问题,所以此命题成立。而真正之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存在者”是“存在者”之依据,其实也不难理解,既已为一矣,自是其是也,无可再论。

而当人们把“存在者”作为既定事实讨论时,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时问题就不在于它(存在者)是什么,它(存在者)之意义依据是什么,而是在于它怎样呈现自己而为人所理解或者表达出来,亦即人们认识方式如何,如何表述出事物。可见“存在者”自身之意义只是在人之表达或言说方式上之体现,所以人们对“存在者”依据之追问,只是在于人们对“存在者”之表达流露而已。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尽情地指示、言语、想象等,并在各自之表达中理解“存在者”,发现“存在者”之终极依据。然而,我们又会惊奇地发现,随着人们千变万化之表述,“存在者”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而这时“存在者”在人们心中也就显现出这样一种情形,即“存在者”在不断地走向其自身,同时也不断地显示其自身之意义和依据。所以到此,关于“存在者”问题,从理解原则上可以说已经得到解决了。

然而,关于“存在”问题,同样也可以进一步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桌子存在”、“某某人存在”等等,从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人们对“存在”之把握,只是在于用“存在”表述(或陈述)事实或“存在者”状况这一现象,可以说“存在”紧密关联“存在者”。

由此发出,可以这样来进行探讨,我们想了解“存在”自身,而“存在”自身又不能独立存在,它始终是伴随着事物或者现象出现,所以对“存在”自身之探寻不得不转向对事物或现象之研究。而事物或现象、这栋房子之情况,又在于人们之表达,当人们表达出这些时(一刹那),事物、这栋房子就立马展现其自身了,这时,它们也就“存在”了,“存在”也就显示其存在了。然而,人们之思虑万端,表达也是瞬息万变,各自之表达方式也各有不同,所以事物或现象也就呈现出千姿百态。伴随人们之表述,事物这种瞬间之“存在”,既是丰富多彩,又呈现出这种“存在”应接不暇之局面,所以,此时可以说我们对“存在”之认识在于“存在”只是“踪迹”,是一刹那或一眨眼间。进而可以这样表述,瞬间“存在”,瞬间“存在”,“存在”也就如此存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