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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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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中国一视同仁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外资企业,所制造的产品都是中国制造,所研发的创新产品也都是中国创造,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国政府都会一视同仁。

2011年1月14日,外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56家外商投资企业、驻华商会代表与会。

中国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3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立了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总理任组长,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26个部门,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去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理对专项行动亲自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表明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坚定不移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已制定了4部专门法律,颁布了19部行政法规,完成了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同时,我国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多边条约义务,形成了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各个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法律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中国政府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盗版等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群体权行为。连续7年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科技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教育,从省部级领导干部到一线执法人员都接受了知识产权培训。同时,我国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谈判,推动制定平衡有序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定期磋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对话,妥善应对知识产权摩擦,联合打击跨国跨境知识产权犯罪。应该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仅用3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成绩来之不易,成效十分明显。

知识产权保护大大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一批创新型企业跻身世界知名企业行列。中国研发投入总量进入世界前五位,高科技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比重已经超过30%,文化和版权相关产业规模超过了2万亿元人民币。不断完善创新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和科研机构来华投资。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有1400多家,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研发投入增长最快、创新活动日益活跃的国家之一。

同时中国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刚才大家反映的一些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产品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依然较多,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和维权意识不强、缺乏经验。这也是中国政府下决心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这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全国32个省区市都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及高法院、高检院等19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相继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36项重点工作和80件重大督办案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确定了每个案件的查办责任主体和督办责任主体,密切跟踪案件来源、去向及办理时限,确保每个案件都有着落、有结果。同时,还建立了案件查办周报制度和专项行动月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1月12日,国务院已派出9个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督促检查地方打击假冒侵权的有关工作。

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战果。公安、农业、文化、工商、海关、质检、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均查获一系列假冒侵权案件,涉及服装、电器、音像制品、食品、药品、洗化用品等多个领域,涵盖了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工商机关已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6036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2525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2439件,罚没金额9877.194万元。质检系统检查服装、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玩具等大宗出口商品72.3万批次,查获不合格大宗出口商品817批次,不合格商品货值1.53亿美元。海关系统共扣留进出口涉嫌侵权货物2200批,4000万个(双),价值人民币近1.5亿元。公安部开展 “亮剑”行动,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049起,涉案价值达23亿多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157人,打掉生产窝点916个,摧毁批发销售犯罪团伙405个。仅去年10-11月,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9件439人,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件598人提起公诉;法院系统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40件,审结221件,生效判决303人。

中国政府将坚持短期专项行动与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做到专项行动打击之后不反弹。最近,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法律适用难题,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还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构筑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大家关心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问题。中国政府支持正版、反对盗版的立场和决心是一贯的,采取的措施也是积极务实的。国务院下发了专门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省、市(地)、县政府机关分别于2011年5月底前和10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负责全国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信部负责监督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财政部负责资金保障,国管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截至2010年年底,31家中央国家机关共采购正版软件19827套(国外软件产品13657套、国内软件产品6170套),采购资金2211万元(国外软件产品1832万元、国内软件产品379万元),全面完成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在地方,青岛市投入7000多万元资金,率先提前10个月完成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下一步,新闻出版总署还将牵头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督促其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从5月份开始,将对地方政府机关进行抽查,督促其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整改。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二)关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问题。有的企业反映,部分地区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不规范,导致“同案不同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做出了有益探索。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平等予以保护,对违法行为平等追究法律责任”。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提出逐步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农业部制订了《农业部行政处罚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实现行政执法有据可查、有章可循,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受利益影响,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重罚轻刑”、包庇和纵容侵权者等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总之,对于处罚裁量权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现象,将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促进各地执法标准统一,切实维护权利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问题。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条途径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早在2004年12月,高法院、高检院就联合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多年来,高检院及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案件移送的依据标准、证据的转换等制度。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同时,法律和行政监督部门积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秉公办理,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贪赃枉法行为,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本月11日又联合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加强执法衔接提供了更加有力、更具操作性的依据。

(四)关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从专项行动一开始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到本地区、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绝不手软。目前,有关部门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强部门协作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工商总局建立了北方商标行政执法协作网等7个区域性商标行政执法协作网络,知识产权局深化了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以及西部、东北等地区多个跨地区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广电部门正会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等部门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对于案件受理难、调查周期长、办理过程不透明等问题,监察部将加强督促检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在相关工作中存在的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五)关于立法和司法的相关问题。专项打击行动要与长期的制度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才能做到“打击过后不反弹”,使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秩序不断改善。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工作,专利法已经完成第三次修订,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中国政府还十分注重立法与时俱进,与国际规则相衔接,例如加强了网络和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加快了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今后,还将继续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同时,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的重要保护作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民事赔偿和裁判执行力度,增加侵权成本,使侵权人无利可图、得不偿失。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外资企业,所制造的产品都是中国制造,所研发的创新产品也都是中国创造,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国政府都会一视同仁。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关注。中国政府同时也希望外商机构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坚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介绍所在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成功做法、先进经验,帮助中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政府还希望中外的企业家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积极地开展合作,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来共同造福社会,造福人类。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