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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Ulysses(Excepts)两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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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尤利西斯》的译作以萧译和金译最为著名。本文从语言风格和选词特点两方面对二者的译文加以比较和研究,初步得出了萧译文重目的语表达而金译文重原文的结论,以供学界探讨。

关键词:尤利西斯;语言风格;选词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4-0158-02

《尤利西斯》(ulysses)是20世纪英国文坛巨匠乔伊斯(James Joyce)创作的著名意识流小说。不论是语言形式,还是题材结构,都有了很大的创新,是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在世界文坛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该书语言晦涩难懂,被很多学者称作“天书”。1994~1995年,我国学者萧乾、文洁若夫妇和金隄的中文译本分别由译林出版社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帮助了大量的国内读者了解该部著作。但由于译者的不同经历、职业以及所采用的不同的理论和技巧,他们的译本也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下文从语言风格,选词特点两方面做一简要评析。

一、语言风格

细读两种译本,不难发现,金隄先生的译文着重注意了中文表达时的语言风格,使译本译文尽可能的贴近源语风格,最大限度地保持了语义的统一。而萧乾、文洁若夫妇则优先考虑了目的语和读者,而重点强调了中文读者的理解和反应,语言形式倾向于目的语。

例1:——I forgot the place,sir. 279 B.C.

——Asculum,Stephen said,glancing at the name and date in the gorescarred book.

萧译:“地点我忘记啦,老师。公元前二七九年。”

“阿斯库拉姆,”斯蒂芬朝着沾满血迹的书上那地名和年代望了一眼,说。

金译:“我忘了地点,老师。公元前279年。”

“阿斯库伦,”斯蒂汾说着,朝血污斑驳的书上的名字和年代瞥了一眼。

由这段对话的译文可以看出,金译注意了原文的语言风格和双语的对等,直接把gorescarred译成了“血污斑驳”,而并没有太过于考虑它是指书上所描写的战斗的血腥。另外,在语序的选择上,也是完全依照原文的行文顺序。而萧译则大为不同,增加了“沾满”一词,使译文更加平实易懂,还调整了原文的语序,将动词“说”放在原文的末尾,并单独成为一个小分句,语言处理更加灵活化。

例2:A hasty step over the stone porch and in the corridor.Blowing out his rare moustache Mr Deasy halted at the table.

萧译:沿着门廊的石板地走廊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迪希先生吹着他那稀疏的口髭,在桌前站住了。

金译:门外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走过门廊的石板地,进了走廊。戴汐先生吹着稀疏的八字胡子,走到大桌子边才站住。

初看两种译文,都相当顺畅,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二者的汉语意思却有差别。仔细对照原文便可看出这是译者不同的翻译策略所产生的结果。原文中无动词,而为了表现出句中的动作,金译文中将介词动词化,即将over翻译成了“走过”,in翻译成了“进了”,在保证句子形式上对等的同时,又准确地表达了脚步声的来源和去向,译本传神,充满动感。萧译文中,看上去虽然也想用介词表达动作,但没有实现形式上的对等,并且译文将原文over和in所要表达的意思揉合在了一起,想寻求意义上的对等,造成了译文与原文在意义的连接上不是太紧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文有层次的动感行文。

例3:

A stick struck the door and a voice in the corridor called:

Hockey!

萧译:一根棍子敲了敲门,又有个嗓门在走廊里吆唤着:“曲棍球!”。

金译:门外有人用棍子敲门,同时在走廊里喊:“曲棍球!”。

此句的翻译仍体现着两位译者的语言风格。萧译中,called译为“吆唤着”,通俗易懂,并且流畅,汉语味道浓厚。而金译为“喊”更为简洁明了,也与原文吻合。

由上述例子看出,金译文保持了原文的语言风格,译文简练,有时会包含些许晦涩难懂的意味;而萧译通俗易懂,行文流畅,增词幅度大,体现了各自独有的翻译风格。但是,两种风格也各自存在着不足。金译文忽视了语码转换时的不适应性,没有达到双语间层次聚合的对应。萧译文过分扩展增词幅度,似乎有些漠视了双语的对比描写,拉大了译文和原文之间的距离。

二、选词特点

接上所述,两译文语言风格不同必定会造成译者词义选择的差异,见下例。

例4:He frowned sternly on the bright air.

萧译:他朝着明亮的空气,神色严峻地皱起眉头。

金译:他冲着明亮的空气,威严地皱着眉头。

在该文中Sternly一词有诸多意思,比如:“严格地”、“严厉地”、“严肃地”、“严峻地”等。萧译文中,选择了“神色严峻地”来进行翻译,是解释性的翻译,而且这种翻译侧重于人们受外界影响而产生的结果。金译文则选择了用“威严地”之义,侧重描写了人的内在气质。

例5:They swarmed loud,uncouth about the temple,their heads thickplotting under maladroit silk hats.

萧译:他们成群结队地围着神殿转,高声喧噪,粗鲁俗气,带着不三不四的大礼帽,脑袋里装满了阴谋诡计。

金译:他们成群结队地在圣殿里转悠,声音嘈杂,模样古怪,脑袋上戴的是不得体的大礼帽,里面装的是密密匝匝的计谋。

原文中的maladroit有“不灵巧的”、“笨拙的”、“不机灵的”等意思。萧译文选择“不三不四”,表现出了所戴礼帽的不像样,含有不正派甚至下流的意义。金译文则用词相对中性,使用了“不得体”一词来表现帽子的不合适,侧重描写的行为举止的不得当,不含贬义。二者的选词不同,所表达出的内涵也就不尽相同。

简言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词义的选择时既要考虑词的原意,又要考虑词语在语境中的引申义。因为如果脱离了语境,而以只言片语的形式出现,读者很难把握文章所要表达的确切含义。同时,译者也不能随意发挥,否则会离题万里。因此,译者在词义的选择上要反复斟酌和推敲,做出恰当的选择,真正贴切地再现原作之要义。

三、结语

本文仅从语言风格和翻译选词两方面,对Ulysses(excepts)两种译本的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认为在用语风格方面,金译文注重了源语的表达方式,译本也显得比较凝重,行文较为端庄。而萧译文则偏重于选用接受者的语言风格。在目的语词汇的选择方面,金译文仍然是尽可能的贴近原文的表达,在气氛营造等方面也是尽可能的向原文靠近。而萧译文在选词方面注重了译文接受者的表达特点,扩大了翻译时目的语表达的选词范畴,用词口语化的频率远大于金译文。就接受程度而言,萧译效果要优于金译,但忠实方面,笔者认为却不及前者。

作者简介:王苏,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语语言学,学科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