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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结算正在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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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方面透露,央行、商务部、海关、税务等六部委已就扩大试点范围、拓宽境外人民币来源渠道等问题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亦须为境外人民币的来源和运用提供有效路径,以填补目前仍存在的政策漏洞,保障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顺利铺开。

从“温开水”到126亿

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四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标志着人民币结算领域终于拓展到了一般国际贸易。2009年7月6日,随着“第一单”落户上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

不过,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进行得并不顺利。境外客户的认识度不高、操作中频频遭遇的细节性问题,都成了人民币“跨境”的障碍。上海和广东一些试点企业纷纷表示,许多境外客户习惯了用美元进行结算,不太认可人民币,且外界普遍存在着人民币升值预期,改用人民币结算后,汇率波动风险的承担方由中方变成了外方,更增加了接受的难度。不仅如此,异地报关、出口退税等环节的卡壳,都使得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操作并不通畅,以至于有些企业在启动试点一个月后,仍然不见人民币订单。央行上海分行的相关数据显示,启动试点一个月内,在结算业务方面,出口仅有4笔,进口5笔,业务总额为200多万元人民币。

不过,随着企业对操作流程的熟悉程度提高,以及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情况出现好转。根据今年上海商务工作会议公布的数据,92家获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资格的企业,在2009年完成的结算额为21.35亿元。 而今年2月底,我国总的人民币结算金额已达到126亿元,报关、结算、退税等方面都平稳推进,试点情况良好。

跨境结算呼声渐高

当然,126亿元的绝对数字,相对于中国贸易结算总规模仍显得很少。要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量,扩大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是必须的。而目前扩展这项工作的一个有利点是,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积极性正在稳步提高。

以率先开展了试点的上海来说,截至4月1日,上海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已达到73亿元,占全国的50%左右。据悉,在上海现有的试点企业中,进口业务范围已扩大到全部企业,出口业务范围则仍限于首批试点的92家企业。而且,目前的试点企业多为大型国企和民企领头羊,那些与香港、东盟贸易往来较为密切的出口型中小企业,仍在期待门槛的放宽。此外,有关人士表示,上海的出口目的地以欧美和日本为主,但上述两个区域都不在试点范围内,该人士呼吁在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走出去”领域,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样在广东,面向欧美市场的出口大户暂不能采用人民币结算,也是一个显见的问题。当地外经贸部门呼吁,积极增加试点企业的数量,力争早日在全省所有企业中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其他地区的积极性也很高。据悉,在上海和广东四市试点不久,就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试点的请示,同时,已与我国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也希望尽快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工作。在3月底召开的“第三届长三角金融论坛”上,尚处在试点大门外的江浙两地就表达了迫切的心情。当时江苏省常务副省长赵克志表示,“无论是省内进出口企业、境外供货商和在苏外资企业,都对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强烈的需求。”而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出口占据主导地位的浙江,金德水副省长表示,“当前浙江经济处于企稳回升的时期,为提高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浙江希望能尽早成为试点地区。”

14个省市或将开放“跨境”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建议,适时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他认为,“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只是符号变化,即把货币计算单位改为人民币,从银行操作来看,业务流程、风险管控已经比较成熟”。

去年底以来,央行联合商务部、海关、税务等六部委进一步调研,也对扩大试点范围、拓宽境外人民币来源渠道等问题达成共识。3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货政二司司长李波透露,未来央行准备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其一是稳步扩大境内外试点范围和试点企业数量,六部委正在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其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信息共用和监管合作系统的改进;其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扩大境外主体人民币来源和应用的渠道,包括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支援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对境外主体开放境内一部分人民币市场;其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要让其他国家的央行了解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制度安排。

有业内消息称,所谓试点范围的扩大,是指将有14个省市开放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由于目前资本项下人民币兑换尚未放开,在国外获取的人民币无法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这就是境外企业不愿意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悉,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已经有个别业务在单笔单批的情况下,涉及资本项下的境外投资,业内也在讨论放宽境外客户用结算人民币投资国内股票、债券或理财产品的可能性。

上海或成人民币离岸市场

通过调研,这种境外人民币运用途径缺失的情况将得到改变,既然要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拓展,就要让流到境外的人民币,得以在境外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上进行交易。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明确表示,支援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同时研究在上海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可能性。“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之前,我们要给流出境内的人民币一个交易的市场,这样才能够促进、保证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发展。”

此外,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考虑到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的不足,扩容的同时,相关的政策漏洞也急需填补。譬如,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无需提供核销单即可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认为,“从出口退税的票货款匹配的原则出发,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他指出,必须依托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流的监管;另外,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具体路径上,除了通过香港、澳门地区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参与银行完成外,还可通过境内行完成。由于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境内银行都拥有足够的软硬件综合实力,以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因此对其资格作出认定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