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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VS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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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公众眼里,财大气粗,是天经地义的事。谁对企业出资多,谁对企业的权力就大,就会一言九鼎,说话算数。照这个道理,对一个企业的出资只要达到50%以上的控股地位,就显然拥有了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企业大大小小的事也自然会不动声色地以控股者的意志为转移了。其实,现实的情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在外在法定形式上处于控制地位固然是重要的“身份象征”,但是,在内在实质性运营进程中掌管公司经济命脉的实质控制权,也自然是一个“有滋有味”的好差事。

曾几何时,在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我们死死地抱着51%的底限,但后来运行的实际情况,逐渐向我们证实了这样一个道理:并不是有了控股权就一定拥有控制权。纵然你占有51%的股份,核心技术是人家的,知识产权是人家的,连品牌、文化都是人家的,甚至连经营活动的实质控制权也在人家手里,你的所谓控制力从何谈起?当初,我们坚守中外合资必须由中方控股,就像一道不可逾越的高山,横亘在企业面前。为了争夺控股权,我们据理力争;为了保持控股地位,不少陷入困境的企业,断然拒绝了合作方在其他方面优厚的条件。不可否认,在对外开放之初,坚持控股地位,保持经营自,为我国企业一步步长大创造了前提条件。然而,始终牢牢把握控股权的中方,是否真正掌握了控制权呢?答案恐怕是令人失望的。这段话可能稍有偏激,但道出了令人尴尬的事实,用此来澄清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企业的观念却是再恰当不过,那就是――控股权不等于控制权。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常常是守住了控股的底限甚至是各方对等,不分主次,可结果却与期待的大相径庭。按理说,平分秋色的股权结构,将构建一个平等合作的框架。遗憾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要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控股方没有发言权,就连一些一般事项的取舍上,没有特定一方的同意,控股方也无法实施。不过,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合资中的诸多限制将不复存在,市场壁垒将逐步取消。中方要在合资企业中掌握控制权,必须依靠自身实力的真正提高。

在国内企业的运营上,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许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或出于常用的“模式”与“思路”,或碍于惯有的“面子”和“形象”,总是要求拥有控股权的席位。投资时出手阔绰,认为拥有了控股权就自然而然地可以操纵企业的一切。岂不知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却常常落到了“内部人”身上,“内部人控制”现象既普遍又严重,成了中国企业的一大特色。有人总结股东与经理之间普遍存在着相互戒备,同床异梦,不断博弈,信用脆弱的隐患。在大股东的“控股权”和“内部人”“控制权”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缘故而使“内部人”手中的筹码常常更重一些。经验、教训一再告戒我们:为在控股权基础上实现控制权,企业必须在关键技术上有所掌握,在市场开发上有所突破,在营销网络上有一技之长,具备了此类核心竞争力,手中的筹码才会确保控制权不至于轻易丧失。

其实,对企业而言,上演控制权与控股权之争的一幕大戏,并非不可思议;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而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此,要抛弃“控股权就是控制权”的老框框,审时度势来看待控股权与控制权的强弱对弈。鹿死谁手,不仅仅是谁的股份占优势,更重要的是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团队。

让人觉得似乎有点觉醒的是,作为商业语言,会计领域最近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觉悟。在新出台的会计准则里,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中已经强烈地体现了控制的理念,这种控制就是注重实质性,而不再仅仅停留于形式框架层次的安排。

看来,控制权与控股权之争,还将上演一场场精彩纷呈的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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