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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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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自2001年“实验稿”颁布以来,经过十年实践检验,在反复总结、锤炼中对音乐教育规律有了深层次的认识,成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新起点的标志。本文将对音乐课程标准的性质、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目标与内容四个方面加以简要解读。

【关键词】修订版音乐课程标准;性质;理念;审美;实践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修订版课标”)自2001年“实验稿”颁布以来,经过十年实践检验,全面梳理、客观分析并汲取了由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中小学师生及社会各界对实验稿音乐课程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使人们在反复总结、锤炼中进一步深化对音乐教育规律的认识。本次修订版课标在保持实验稿文本框架基础上对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目标与内容等方面均有修改和新增加的内容。笔者将对以上几方面进行简要解读。

一、音乐课程性质的界定更为科学

实验稿中将音乐课程的性质界定为“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此次修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音乐课程性质的内涵,将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确定为音乐课程的性质。

1.人文性——彰显音乐人类学的哲学思想

“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1]人文性蕴含着音乐人类学的哲学思想,音乐作为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能以最直观感性的方式,彰显着不同民族的性格与情感。

2.审美性——彰显审美教育的哲学思想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审美性强调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数千年文化的“乐教”传统,尊崇儒家“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思想,将“涵养美感、陶冶德性”作为音乐教育的核心目标。因此,音乐学科坚持审美教育的哲学基础,是与我国教育、文化传统以及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价值相吻合的。

3.实践性——彰显实践主义的哲学思想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实践性突出了实践主义的哲学思想。

二、音乐课程基本理念得以整合和完善

修订版课标将10条课程基本理念整合为5条: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课标坚持音乐审美的核心观念,与我国“美育”的教育方针相对应,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彰显其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这就意味着音乐教育要为学生提供的所有条件包括学习环境、音乐材料、音乐学习中的音乐实践都要具备审美的品质,在审美的基础上激发并保持住学生的学习兴趣。

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课标将音乐实践和音乐创造提到第二位,强调音乐的实践性和创造,所有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改写了易产生误导的提倡学科综合,增加并突出强调了音乐的特点是听觉的艺术,意味着在音乐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音乐本体,在教学中要多采用音乐的而不是语文、历史等脱离音乐本质的教学方法。关注学科综合意味着音乐教育应淡化学科界限,保持开放姿态。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弘扬民族音乐,理解文化多样性意味着音乐教育要引导学生学习、保护、传承母语音乐文化的基础上,理解、尊重世界上的多元音乐文化,引导学生形成全球性的文化视野,在借鉴中促进本民族的音乐发展。

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音乐教育是适合每个学生发展的教育,同时也是最有利于学生个人情感、个性的抒发和张扬,以充分发挥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新增音乐课程设计思路

1.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

分别为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2.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修订版课标对包含音乐聆听、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教学领域,提出了相对明确而又具体的内容要求。

3.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处理好这种关系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4.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音乐课程将义务教育阶段9个学年分成3个学段,3个学段设计呈现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学段目标及内容标准。

5.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的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

为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间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与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以此推动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四、课程目标与内容更为充实和具体

1.总目标更为充实

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总目标充分体现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强调音乐的首要功能应该是“以美育人”,明确了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基本的音乐素养。

总目标又通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得以具体体现。三个维度都做了适当调整,如“知识与技能”,课标将创作内容融入了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变成了音乐基本知识、音乐基本技能和相关文化。其中音乐基本技能,新增加了如节拍、调式、风格流派等内容。明确了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的内容。因此,微调学段目标的内容和文字,使目标更加具体、明确,并体现不同学段目标的梯度渐进、相互衔接。

2.课程内容更为具体

修订版课标的内容框架分感受与欣赏(包括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表现(包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创造(包括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编创、创作实践)、音乐与相关文化(包括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四个领域对于1-2年级、3-6年级、7-9年级的部分内容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对不同学段中的概念做了更为具体的表述。主要表现在感受与欣赏领域中的音乐表现要素、音乐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三个层面、表现领域中的演唱、演奏及识读乐谱三个层面和创造领域中的创作实践层面,使得每个学段的内容在实际教学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修订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集中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在坚持审美教育哲学的基础上顺应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汲取了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音乐作为文化和文化脉络中的音乐、音乐是多样化的音乐实践等理论研究新成果,是十年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取得的新成果,将成为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吴斌、金亚文.音乐课程改革新的里程碑—《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深度解读[J].中国音乐教育.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