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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生态文明视域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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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是我国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而国际上绿色税收在治理污染、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建立了一套成熟的绿色税收制度。因此,我国应该立足于国情,依托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加快推进现有税收制度向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提高治理环境效率,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经费支持和科技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重要意义

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通过政府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或产品征收税款,一方面有效调节纳税人的生产、消费行为,引导行为人选择更为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另一方面,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更为有效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绿色税收按照“谁污染谁承担责任”原则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生产者或者消费者征税,而不是分摊到社会的整体中去。这些污染环境的企业必定得为其污染、破坏行为买单,为治理环境积累资金并用于补偿受害于环境恶化的地区或人,这不仅对于其他无污染的企业和其他无消费污染产品的消费者而言是公平的,也体现了对子孙后代的代际公平。同时,绿色税收对污染企业统一收税,不容易产生腐败行为,更具有公平性,更能促进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体现政府强制性,增强保障力度。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任务变得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仅依靠我国目前的财政专项拨款及排污收费等是杯水车薪的。而绿色税收以税收的形式统一收税,明确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等内容,对于所有企业都适用,大大压缩了企业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周旋变化的空间,更具有强制性和公平性。同时税收的法律效力更能保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稳定来源,并用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我国绿色税收的建设现状及不足

我国绿色税收的建设现状

我国绿色税收相关税种的开征情况。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但是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包含了不少与绿色税收有关的税种,这些税种的开征对环境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保护作用。我国现行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绿色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中,资源税征税的资源产品主要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原矿、盐等;消费税征税主要在于引导消费方向,比如对烟、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征税,引导人们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形成共识。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有利于环保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在资源综合利用、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以及环保产业所得税三个方面。目前,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最多的是增值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包括免征、减征和即征即退等。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对企业利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所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以及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所购的专用设备等进行免征、减征或者抵免等。

我国绿色税收存在的不足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少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严峻问题,我国的绿色税收水平还很低,难以发挥抑制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还存在很大的不足。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保护环境力度有限。如资源税,征收范围小,主要是针对矿产资源和盐类资源征税,而很多浪费严重、损害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如森林资源、淡水资源、草场资源等都没有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因为税率偏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调控力度非常有限,无法达到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绿色税种少且缺乏专门的环保税种。我国现行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绿色税种较少,而且没有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目前,我国在治理环境上仍然以收费为主,在征收管理环节容易存在漏洞,无法确保征收的资金都用到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科学性,而且环境收费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对于跨区域的环境保护难以及时有效的满足。同时,现行的“绿色”税种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调控职能弱化,难以对环境污染产生较大的影响。

现行税收优惠措施存在不足。如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针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的投资给予减免优惠,比较零散,免税范围较窄,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同时,优惠措施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而国际上通用的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等方式并未采用,优惠政策吸引力不够,政策导向功能弱化。

立足于国情,建立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专业的系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借鉴国际经验与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注重分步骤、分阶段进行,逐步推进、逐步完善。

建立与善绿色税收制度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哈米德·谢里夫建议,中国政府应尽快改革资源定价机制,引入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开采、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同时允许用污染控制设备投资来抵扣税款。这个建议对于我国扼制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言很有积极意义,与十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现在,西方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绿色税收制度,而且将其作为本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国家在实行绿色税收的初期阶段也是由零散的环境税种组成,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是通过几十年实践建立起来的。

同时,各个国家的绿色税收的内容和侧重点也是不尽相同的,并针对每一税种具体实施条件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推进速度。从国际经验看,碳税主要在北欧国家征收,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欧盟国家等均没有征收,而二氧化硫税,因其征收的要求比较低,所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开征此税,而且开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与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应逐步推进。

完善现有税种。推进资源税改革。目前,我国现行资源税在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的功能相当有限,仅被当作一种级差调节手段。应加大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及浪费严重、损害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如森林资源、淡水资源、草原资源等自然资源都纳入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加大税档之间的差距,对破坏程度不同的资源征收不同的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资源要课以重税。调整消费税。继续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在消费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都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电池、塑料袋和一次性餐饮用品以及使用煤炭、火电等产品。同时,应该提高消费品的税率,尤其是对资源浪费严重,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征收高额税率,引导消费者选择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消费品。

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当时机,尽快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种,显然非常必要。而且开征新的环境税种越多,开征的范围越广,其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效果也就越好。但是在开征初期应借鉴国外环保税开征的实践经验,先选择征收条件要求比较低、易于操作,而且污染范围比较广的几个污染源进行征税,并根据国内经济总体形势、企业对税收的承受能力、公众对环保税的接受程度等各方面条件更加成熟的实际情况,再逐步扩大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形成国际意义上的专门的环保税。而且,目前国内的排污费制度日趋完善,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具备了向环境税过渡的条件。比如,可以将超标污水排污费改为水污染税,将超标噪音排污费改为噪音税。

同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税负不能太低,否则就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避免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选择治理污染成本的现象。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应高于企业为治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而且借鉴国际绿色税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环境保护税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其税收收入应全部用于保护环境方面的支出,提高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与效力。

可以预计,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在短期内会对我国企业造成一定的税收负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决不能为了片面追求GDP增长而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而放弃环境保护税,放弃绿色税收。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可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税收的经验,参照“税收中性原则”,在增加新的环境保护税种或提高税率时,相应减少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抵消,使其不要再承受其他的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激励企业的竞争力,保持整个社会的活力。

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如企业所得税,可以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增加更多的税收优惠条款,加大力度鼓励企业治理污染。对生产污染替代品、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引进节能减排设备等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借鉴国际环保税“专款专用”原则,甚至在前期阶段可以由财政支出设立一部分基金用于研究污染控制技术、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还应加大力度对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固定资产的支出进行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等。同时,适当延长优惠期限,吸引企业进行环保投入。

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需多个方面共同作用

良好的法律环境确保绿色税收制度的实施效率。从理论依据与现实经验来看,绿色税收制度的顺利执行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确保有法可依,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并且在遇到矛盾、利益纠纷时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解决,提高制度执行的效率。

注重与其它调控手段相结合。绿色税收是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的经济手段,但是仅仅靠税收手段来解决污染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必须与其他调控手段相协调,共同作用,才能有效作为。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等。所以在运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排污收费、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纳税意识。发达国家绿色税收制度成功实施的实践表明,通过宣传教育、民意调查等手段可以有效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纳税意识,使得民众能够支持环境保护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当前中国环境破坏严重、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的前提下,应当依托于十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有利的大背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得全民能够重视并参与环保事业。例如,欧洲无铅汽油税被大多数民众支持并顺利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宣传教育,让消费者认识到含铅汽油的危害性如严重危害小孩子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

总之,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已经成为时展的必然。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绿色税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实现生态文明社会和“美丽中国”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