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风险交流 化解食品安全信任危机的利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风险交流 化解食品安全信任危机的利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嘉宾介绍

李宁 博士、教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

罗之纲 博士、副教授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

中央研究所基础研究部协理兼食品安全部主管

对于如今的食品行业而言,最大的挑战是“信任危机”。近日的骨胶门,毒胶囊,使人们的神经再次紧绷,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极度恐慌。在“2012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来自全球最为权威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专家们,共同探讨的话题并非前沿技术,而是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问题。从危机应对到风险预防,从企业的过程控制到构建溯源体系,每个环节都凸显了信息沟通的重要性。因此,食品行业的风险交流与沟通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提高监管体制的透明度,科学化解“信任危机”是全球业内专家共同的指向。本期《特别报道》,记者有幸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李宁,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罗之纲博士,一起解读食品行业中风险交流的必要性和关键点。

记者:食品出现问题后,政府和专家的立场与消费者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往往会产生分歧,请问产生分歧的原因是什么?避免该情况出现的方法是什么?

李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好转,但由于我国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不高,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丧失诚信,不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甚至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均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存在,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如德国食品污染二恶英事件,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事件,美国香瓜李斯特菌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等。因此消费者必须客观认识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有:(1)没有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措施、行动与消费者进行很好的沟通,导致消费者与对政府采取的管理措施不理解,此外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确实存在失职行为,造就了消费者对政府的不信任;(2)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专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风险沟通时往往就事论事,缺乏风险交流技巧,或者一些不负责任的专家的言论也对消费者和媒体产生误导,使消费者对专家产生误解;(3)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零风险,但实际上食品安全零风险是不存在的,不科学的,加之信息沟通不充分,产生了分歧。

避免出现该情况的方法便是加强风险沟通,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相关措施,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通过媒体与消费者沟通,让消费者了解政府的决策,对政府有信任感;同时专家在进行消费者关注事件解读的时候,应掌握公众心理,注重风险交流技巧,语言通俗易懂;再者,应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和宣传,使得媒体、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正确客观的认识。

罗之纲: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专家和消费者的立场其实是一致的,但是对于风险与危害的理解不同,在沟通上产生不同程度的歧义。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期待零风险是很正常的,因为不理解,所以有着过度的恐惧(如极微量的污染物),有时又对于未被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如食源性疾病)视而不见或过度轻忽(认为吃坏肚子是很平常的事)。政府和专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评估和管理,则是基于科学性的风险监测结果,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何避免消费者对于低风险危害的过度反应,才是关键。我们认为,唯有提升与普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并建立量效观念,也就是吃多少量才会造成真正的危害,而不是看到危害就恐慌,才是最好的方法。

记者:目前消费者的要求比较高,有些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强调“零风险”,专家怎么看待这一问题?作为企业是否能达到公众“零容忍”的要求?

李宁:消费者期望食品安全零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从科学角度来讲,食品安全不可能做到零风险,哪个国家也不可能做到。政府食品监管目标就是把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也就是把食品中污染物的水平控制在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之下,企业也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生产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合格食品。但对于恶意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政府也应该加大对其的惩罚力度。

罗之纲:我们必须先建立“过高的期待并不是最好的期待”这样的观念。零容忍是对任何事件严肃以对的一种态度。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而言,零容忍肯定是相关单位必然抱定的态度,重点在于预防。不过,我们也必须同意现实的状况不必然达成零事故的完美境界。举例而言,飞机失事是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航空公司要做好一切准备和应对工作,但这不代表航空事故不会发生。同样,当食品安全事故不幸发生时,食品企业要能积极应对和解决,并且吸取事故的教训,不让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这才是逐步从零容忍进化到零事故的正确方向。

记者:我们了解到有,今年3月1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李教授能否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这次培训的内容和效果。

李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等职责。风险交流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但目前中心在风险交流方面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加强中心风险交流工作,3月1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培训内容主要针对风险交流技巧、如何提高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与媒体和消费者沟通能力进行培训。中心今后还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风险交流能力的培训,从而提高中心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

记者:罗先生您在国际食品安全论坛的报告中说,发言人对事件暂时没有评论时会激发更多的关注,那么应该怎么做?

罗之纲:有些人奉行沉默是金,也有些人认为真理越辩越明。但是对于食品安全事故,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因为事关消费者的健康,应该立即掌握事情的基本情况,分辨其是否是真正的事故(或只是偶发性质的个案),并争取在最快的时间内对公众做出说明,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如果还能够反馈目前对此事的行动状况,即使还没有办法对事件本身立即做出明确的结论,应该还能争取外界的认可。

记者:正确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能为各方面(企业、政府、消费者及整个食品行业)带来哪些积极作用?

李宁:风险交流就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由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正确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可以使得更好理解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政府采取的各种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这一方面使得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增强消费者对政府的公信力;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后,通过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回应消费者担心,进行解疑释惑,从而消除消费者恐慌,对事件处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使得消费者能正确理解食品安全知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从而规避风险。

记者:罗先生您在报告中提到企业危机风险沟通有5个关键字,那么您认为最重要及最难做到的是哪方面?

罗之纲:企业风险沟通只有5个关键字,早:时刻警惕,提早预防;诚:勇于承担,坦诚面对;快: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灵:灵活处理,见机行事;恒:统一口径,保持沟通。

这五个关键字都相当重要,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早期预警,因为很多风险早就有一定的迹象,但往往不受到关注,若能及早发现,就可以减少危机造成的冲击。

我个人觉得,最难做到的是灵活应对,每一个食品安全危机都是独特的个案,公众和政府的反应也受大环境的影响而各不相同,不能以标准化的处理方式去应对,故需要随时掌握情况发展灵活应对,才能让情况得到适当的处理。

记者:作为企业而言,您认为风险沟通需要企业从哪几个方面来入手?

罗之纲:第一,企业内部的沟通。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前、后,保持畅通的内部沟通渠道,尽快与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并清晰地陈述关键信息;第二,企业与媒体的外部沟通。作为企业,应妥善寻找到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平衡点,建立与主流媒体的长期联系,积极、主动地与主流媒体沟通,耐心面对媒体的疑虑,相互尊重,不卑不亢,尽可能为媒体提供科学信息,以消除媒体及公众的疑虑和不安情绪;第三,企业与消费者的外部沟通。企业应树立“顾客利益至上”的理念,积极反馈如下信息:具体问题是发生的原因及对顾客的影响;企业正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及确保措施;企业乐意回答顾客所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告知消费者最新进展;第四,企业与政府的外部沟通。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后,积极向卫生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沟通,增进企业与政府的相互了解。

记者:请您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康师傅在风险沟通和交流方面是如何执行的?

罗之纲:康师傅有完整的风险沟通与交流的sop(标准作业流程),主要分别由对内以及对外两个渠道进行沟通与交流。对外,我们由公司发言人负责向公众说明,对内,由食品安全部以及品保部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正如先前所言,各个群体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存在程度不一的差别,如何有效在不同的期望下,清楚告知风险的影响范围以及后续作为,可以从有效控管来降低公众的疑虑或恐慌。这还有赖不同部门的相互协作,以求在专业上和应对上都能起到合适的作用,对企业或非企业都是适用的。

记者:风险交流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媒体的事情,也是企业的事情。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框架当中很重要的环节,但却是薄弱环节。政府,企业,媒体应怎样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可举例说明。

李宁:食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是国际提倡的食品安全管理框架体系,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框架当中很重要的环节,但却是薄弱环节。目前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消费者仍感觉没有信心,其中一个原因也是风险交流不足造成的,风险交流是政府,企业,媒体,消费者、科学家共同的责任。政府应及时通过媒体与消费者、企业等沟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媒体报道应加强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职业素养,不能夸大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避免片面不实和虚假报道,制造恐慌;科学家也应主动传播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将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过媒体与消费者沟通,使得消费者正确认识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如去年关注的“染色馒头事件”,是由于在馒头中使用了不允许使用的柠檬黄,柠檬黄是我国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但批准可用于饮料等食品,不允许用在馒头等食品中,在馒头中使用了柠檬黄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应给与法律制裁,但消费者偶然吃了含柠檬黄的食品根据其可能使用量,对其进行健康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健康风险较低。因此,科学家应将这些科学评估的知识通过媒体及时与消费者沟通,避免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此外,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基于科学评估以及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也是科学合理的,但一些标准也遭到部分媒体和消费者的质疑,这也与没有及时将标准制定过程,制定依据等与媒体、消费者进行充分沟通有关。

记者:据您了解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风险交流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能够给我们怎样的借鉴?

李宁:风险交流是一项技术性与政治性都很强的任务,国际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设立了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和部门。如欧洲食品安全局、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英国食品标准局、德国联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所等都在风险评估/管理机构内设有专门的风险交流部门。以我国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为例,在总共542位工作人员中有33人从事风险交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还专门设立风险交流专家咨询委员会。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后,也专门设置了风险交流部门,加强风险交流工作,但同时需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我国风险交流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从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专家队伍。同时应建立第三方民间风险交流平台,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有影响的、提供食品安全科学信息的民间平台。在国际上,此类机构早已存在,如国际食品信息中心(IFIC)、欧洲食品信息中心(UFIC)和亚洲食品信息中心(AFIC)等。此外在风险交流方面也需要政府重视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