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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博弈论浅谈电信市场降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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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电信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电信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电信资费一路走低,逐渐下滑。以竞相降价为主要特点的价格大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电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进程。针对这个问题,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这种状况产生的内在原因并制定我国电信产业的几点策略,为电信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关键词] 电信市场 市场经济规律 博弈论

一、移动通讯市场分析

中国的电信事业在国家优先发展的政策引导下迅速成长。随着电信的发展其地位和作用在国民经济中也日益提高。移动通信是目前我国电信发展的主要热点。移动通信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它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实现消费者的随地通话目的,同时,随着无线上网的技术逐渐被接受,我国移动通信继续保持了高速发展,用户数目不断增加,并且逐渐从高档消费品转变为普通消费品。

中国联通从1994年成立以后,得到了逐步的发展,特别是当它在香港上市以后,融资渠道进一步畅通;1999年移动通信从中国电信分离之后,继承了中国电信原有的用户数量和通信能力以及众多的人力资源。移动市场形成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寡头竞争的态势。截至2001年10月底,中国移动拥有用户9907.8万户,占总用户数的72.84%;中国联通拥有用户3694.1万户,占总用户数的27.16%。2001年1月~10月,中国移动通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2.76%,中国联通比上年同期增长56.10%。但是双方的增长比例均呈下降趋势。

二、 模型分析

假设企业A.企业B的价格分别是q1、q2(q1>q2企业A是市场原有的寡头企业,而B是新进入市场的寡头企业,因为品牌等诸多原因),收入分别是s1、s2,用户分别是d1、d2,总用户为d(d1+d2=d),总用户d为受价格影响而不断选择运营商的用户人数,不包括不受价格影响的固定用户。在此假设企业A和企业B的单位用户的成本都为p。

在不考虑政府部门干预的条件下,移动通信市场上有在位寡头企业A和新进入寡头企业B,它们双方都是“理性的”。假设消费者在企业A、B两者的价格差异大于等于 元时,偏好入网B;当价格差异小于m元时,偏好入网A。

我们把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的过程模型化为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过程。该动态博弈的最后阶段是企业A的决策过程,A根据比较做出自己的选择。当A、B两者的价格差异大于等于m元,消费者偏好改变,选择接受B公司的服务时,A不采取行动就无法吸引到新客户,而且还会流失老客户。若A选择竞争,则可以挽留住老客户,并吸纳新客户,即使竞争会导致亏损,至少还可以弥补部分固定成本,因此A的惟一选择是竞争。

倒推至前一个阶段的子博弈,只要企业B采取竞争策略,如使得两个企业服务的价格差异大于等于m元,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就是改变偏好,接受企业B的服务。这时由企业B进行决策,B所面临的情况与后一阶段A所面临的情况相似,因此B的理性选择也是竞争。

所以企业A.企业B的收入是:

(1)当A、B两者的价格差异大于等于m时,即q1≥q2;

(2)当A、B两者的价格差异小于m时,即q1

通过上述两个模型,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选择降价竞争,而且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价格战愈演愈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运营商作为经济人理想选择的结果。

三、 实例分析

目前,中国移动通信业的用户规模已经突破2亿,超过美国移动用户数跃居全球第一,中国的移动通信产业也到达繁荣时期。然而,不明不白的价格战却为这个黄金发展时期笼罩上了一层阴影。

有关人士认为,激烈竞争使得电信资费标准实际名存实亡,移动运营商频频试水政府资费监管政策的雷区,使价格战泛滥成灾。

据悉,去年年底,联通“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北京隐蔽发行了两种“优惠卡”。一种是13011和13051的GSM包月卡。这种卡不用月租费,80元可以打200元的话费,200元可以打600元的话费,而且是单向收费,相当于平均每分钟才0.13元。另一种是不限时的GSM卡,用户只需花3000元买卡,每月初交200话费,就可以无限的打。但是由于遭到其他运营商的“非议”,12月28日就草草收兵了。

联通“优惠卡”的夭折折射出移动通信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北京的公开出台可谓步履维艰。

据了解,现在北京市面上还未曾公开发行过任何手机“优惠卡”。面对月租费50元、接听每分钟0.4元的“全球通”资费,手机用户连声抱怨:“现在市场竞争都什么样了,还要这么高的月租费,完全不合理!”看来,尽管中国移动和联通在价格厮杀中施放的大量“优惠”政策是靠打电信监管制度的“球”挤占市场空间,实际上是违法的,但是它们都迎合了消费者的胃口,重要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了生存。

据了解,中国移动运营商在如此大范围的价格战下却始终维持着世界上罕有的高利润率,这说明中国的移动资费标准已经滞后了市场的发展。有关人士指出,正因为现有的移动资费水平过高,才为其提供了的很大降价空间,这正是移动市场价格战的根源之一。然而市场的自发调节往往是盲目的,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发展,这时就最需要监管政策与时俱进,适时做出调整。

四、结论

根据我国电信产业政府管制体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借鉴国外电信行业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深化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尽早出台《电信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目前的中国电信市场可以说是垄断型市场,这完全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微软”,它的垄断成因是在自由竞争胜出而暂时获得,至少是在公平机制中通过竞争所获。因此我国电信市场要规范环境,尽快割断政府与经营商的利益关系,各项经营条件(包括许可证)也应让其在公平环境中通过竞争获得。我国在2001年4月已专门成立《电信法》起草专家委员会,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的正式出台,对于消除各种“二级”条例和地方法规的副作用,对规范电信市场的准入与管理、服务、网络与设施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市场调控行为,乃至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具有不可估量的推进作用。

2.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从国际上看,近十几年来,世界各国在电信改革中,特别是根据WTO基础电信协议的要求,普遍建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它是一个依据电信法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律,并拟订法律草案和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实施办法。虽然我国也有电信监管机构(信息产业部),但是并不独立,而且它和电信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建立一个公正、独立的监管机构,是鼓励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通过正当手段建立和巩固竞争优势。

3.完善司法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立法强于司法,这是我国目前法律体制中的一个通病,实际上司法是立法的基本保证,没有强有力的司法做后盾,立法就成了空中楼阁。近年来我国在电信市场发展过程中,各类包括互联互通、普遍服务、受众权益保护等等纠纷层出不穷,从某种原因上分析,就是执法不力所引起。因此在加快立法的同时,必须尽快加强执法力度。具体讲有两方面:一方面,政府管制机构应拥有充分的执法权力,而这首先是理顺管理关系,改革目前电信管理局直线与地方双重管理为国家电信管理局单一垂直管制,摆脱地方行政干预,保证其执法的公正性;其次,加强管制机构队伍建设,从人员到资金设施应有充分的保证。另一方面政府司法部门(公检法)也应充分熟悉了解电信法具体内容及我国电信市场状况,从大的法律环境上为电信市场公正执法提供有利条件。

此外,加强电信市场管制除法律监管以外,社会监督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即来自电信用户、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尤其是在信息化程度日趋发达、民众权力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虽然社会监督不具有强制力,但其影响力尤其是通过传媒宣传而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是不容忽视的。就行业管制部门而言,也应多通过诸如听证会、座谈会、社会调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种渠道,听取相关公众的声音,为切实加强电信业的有序发展,提高管制的公平、公正性提供条件。

4.改革电信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的管理体制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电信企业才能适应国内竞争的需要。而规范电信市场的关键,就在于营造一个完整、全面、相对稳定的电信管制法律环境,只有法律的规范,才有电信市场、乃至整个国内市场体系的繁荣兴旺。

参考文献:

[1]曾剑秋:电信产业发展概论[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177页

[2]闫小波等:现代电信科技[J].2001(11),第15-20页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