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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音乐周报》刊登《外国人不能写中国吗?》该文有些离题、有些偏执。
俄罗斯音乐家写西班牙、意大利,美国音乐家写古巴、墨西哥,德国音乐家写中国、苏格兰,与2007年8个法国人在上海,用《茉莉花》写中国情况不同、性质不同,怎能随意扯到一起。
当年,一些音乐家追求异国情调或对某国、某地情有独钟,谱写本土以外的音乐作品。其价值有时甚至高于本土音乐,这的确不新鲜、不稀罕、不奇怪。外国人写它国的风光、风俗由来已久,甚至早于19世纪。
一个国家的一个城市中的某个团体(例如歌剧院)或机构,委约一位外国作曲家写一部作品,这纯属个人或个体行为,是文化交流、文化市场互动,在今天自然不是新鲜事。例如美国人请谭盾写《秦始皇》,请郭文景写《李白》。但前提是,美国人先敲定要写、要演秦始皇、李白。而李白、秦始皇是中国人,是中国的诗人和皇帝。仅就题材而言,请中国作曲家写自然要比美国人执笔更好、更适宜。倒过来用江南民歌写上海、写中国,不起用中国作曲家反而请法国人上阵,怎能不令人质疑,这等于是将文化拱手出让。假如“上海之春”要写、要演一部关于法国题材的歌剧或交响曲,委约法国作曲家乃至旅法作曲家陈其钢,这都可以理解,大概也不会遭到质疑。
现在的问题:不是外国人不能写中国,至今有人这么说过吗?不是中国的音乐家缺少“真诚、坦荡、热情善意”;不是上海人气量小、素质差,见那5万美金装入外国人腰包眼红、故而在黄浦江边骂声连天……问题的症结是:首先,“法国作曲家了解上海乃至中国非常有限,写出的东西既不上海更不中国,且质量水准很有问题。”(引自2007年7月18日《音乐周报》头版头条紫茵撰写的《上海音乐界质疑外国人写中国》一文)这与美国人委约中国作曲家谭盾写《秦始皇》、郭文景写《李白》能相提并论吗?情况、性质完全不同。
其次,外国人(仅是一个团体,不是一个城市更不是一个国家)委约中国音乐家不论写什么体裁,都不是比赛性质更没有排除本土音乐家专为外国人设置项目,让他们写自己的国家,然后再为高额奖金埋单。这类、外来和尚会念经的现象,在美国、德国、荷兰都不曾发生。一般来说,他们更重视、珍爱自己本土的音乐作品、本国的作曲家。
第三,8个法国人去上海,颇像巴黎初赛胜出后来中国参加决赛的架势。据陈其钢说:“法国电台支付委约创作、抄谱和作曲家来中国采风、参赛的国际旅费”。之后,我们落了个“要外国人出人出钱为中国文化做事”的名声。实际上,我们需要他们这样为中国文化做事吗?为那些“不成熟、不完善的作品”付出5万美金,最后还算是外国人出钱为中国文化做事,这岂不是神经有毛病吗?!
柴科夫斯基写《意大利随想》、格什温写《古巴序曲》、门德尔松写《苏格兰》交响曲、写《大地之歌》,他们的作品即没有受到该国的非议,也没有收取人家的奖金。
何训田先生(上海)的观点是:“上海之春”应该有个主旨,应该宣传自己的本土文化;从“法国作曲家写中国”作品看,他们自身的和我们中国的两种语言和音色完全没有融合。我们自己办的音乐节要国际化,把中国排除在外就太离谱。这个项目,世界上还有哪个城市哪个国家会这么做?
上海音协主席陆在易也一直强调:“继续重视和努力提升上海本土原创音乐文化”。这个理念已经得到上海政府和音乐界的热烈响应。
重视、提升本土音乐文化,并非是排外,也不是说外国人不能写中国。事实上,15年前即1992年举办的全国“黑龙杯”管弦乐作曲大赛,参赛者中就有外国人(日本、英国、加拿大),但其主体自然是中国人。外国人为中国文化做贡献,协助中国音乐事业发展,我们当然会永记不忘。如上世纪三十年代的音乐家齐尔品(俄),在上海筹划、发起中国风格钢琴曲比赛最后决出的《牧童短笛》成为中国钢琴文化的瑰宝。齐尔品出力出钱,帮助中国挖掘音乐人才,为此,齐尔品功不可没。
我们需要齐尔品这样的挖掘者、赞助者,我们应当保护好我们自己的文化;我们不需要外国作曲家为我们开发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