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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用水户拖欠费用的对策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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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拖欠水费对于城市来说是个“顽症”,如何推动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是我们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水费;收缴;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25-01

对于水费回收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城市供水企业的难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提高水费回收率,促进供水企业良性发展,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用户拖欠水费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总体上说来是单位和个人对“水”这种特殊商品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水”是社会福利产品,而它的商品属性却往往被忽视。一些人认为水是大自然中天然存在的,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部分单位照章缴纳水费的观念淡薄,明明有条件缴费却不按时交。能拖则拖,或将收取的水费挪作他用,加之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安定团结,政府要求自来水公司不得对欠费单位停止供水,这便给拖欠水费行为提供了条件和便利。

为了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和办法,当然,这必须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对策一:加强三个方面的宣传,结合新疆奎屯市自来水公司的情况,我们认为要让广大用水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水的商品属性,增强市民按时缴纳水费的自觉性。

1.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工具,采取邀请群众参观水厂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市供水工作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使群众了解供水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原水的收集、输送、经净化厂净化处理后,还需要加压,通过管网输送到每个用水户。它同样符合其他商品从原料的取得、输送、加工成成品、供应消费者这样一个普遍工艺过程。因此,吃水交钱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人人都应该自觉地缴纳水费。

2.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用水户充分认识到拖欠水费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会使供水企业陷入经营惨淡、举步维艰、无力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受害的仍是广大的用水户。

3.要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条例》、《供水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把城市供水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从法律上保障各项供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全民依法用水、照章缴费的意识。

对策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水费清欠工作力度,力争使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供水企业自身要加强企业管理,一是把水费清欠工作列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每月召开一次清欠工作总结会,对前一个月的清欠工作予以总结。并部署下月的工作重点。二是在全公司范围内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公关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拖欠水费催缴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方案,分解催收任务,有组织、有步骤、有时限地开展清欠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对用水欠费户的宣传教育和调查核实,督促其积极制定还款计划,认真履行清欠协议。三是抓好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树立行业新风,搞好优质服务、文明供水。工作中要认真做到有理有节,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提高工作透明度,不借机向用户吃拿卡要,在社会各界广泛树立供水企业的良好形象。

2.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水行为。要大力推进“户表”工程,划小用户核算单位,减少收费环节,实行分表计量,健全查表制度,完善水费收取、欠费催缴的办事程序和制度。积极开展用水性质普查,严格区分商业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采取法律手段对私接水管、非法转供等违规用水和盗用水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规范用水行为,维护用水秩序,减少企业潜亏。

3.对长期欠费不缴、情节严重的“钉子户”,建议政府授予供水企业依法行使“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的尚方宝剑,依法采取强制停水措施。在实施强制停水措施的过程中,可先由水司依照有关规定,拟制停水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停水理由、对象、时限和方式等),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户清欠、保持稳定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对停水卢的宣传解释疏导工作,由水务公司与各水费拖欠户签订半年以内补缴欠款协议的基础上,针对欠费的具体原因和问题,区别生产、办公用水和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尽量缩小停水面。

4.对已停产企业拖欠的水费,属于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部分,建议在水司应缴的地方税费中扣减,或请财政给予补贴。若遇企业破产倒闭,其拖欠的水费应按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水费,应由清算机构按时缴纳。而属于企业职工家庭用水部分的水费,应同用气用电一样照章缴纳。

5.对洒水车、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等公用设施用水拖欠的水费,若无正当理由,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财政局协商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在市级城维费当年安排计划的相关专项经费中调剂抵扣。

6.对拖欠的水费原则上回收现金,但如果用户确有困难,无力补缴,也可适当考虑减免部分欠费或以物(如土地、汽车、产品等)折价抵债。

对策三:政府应对供水企业的生产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具体来讲,一是要认真彻“城市要发展,水电需先行”的方针,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解决拖欠水费问题,在进行城市整体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时,真正把供水事业摆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优先发展。二是对产生的拖欠水费作挂帐处理,暂不列作水务公司的经营收入,暂不计征税费,暂不解缴相应的电费和价外代收规费。三是对水务公司实行电价优惠。

我们相信,只要大家都来见仁见智,积极地想办法,添措施,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理解,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克服拖欠水费这个“顽症”。推动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