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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控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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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指以生活方式、环境危险因素为主引起的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以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道疾病和糖尿病等最为常见。世界卫生组织于2005年l0月5日了《预防慢性病一一项至关重要的投资》的全球报告,报告指出目前慢病是世界上最首要的死亡原因之一。在未来10年里,慢病导致的死亡将增长17%,全球将有3.88亿人死于慢病。中国将有8000万人死于慢病,慢病死亡增长19%,糖尿病死亡增长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努力建设和谐社会而组织、引导、支持,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河南省部分农村开展居民重大慢性病(冠心病、脑卒中、癌症、高血压病和2型糖尿病)的专题调查,掌握农村慢性病的流行状况、发展趋势和对农民经济状况的影响,了解新农合制度在常见的、多发的慢性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效果,为制订和评价农村慢性病的干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调查方式

由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分泌科、心内科、脑病科、肿瘤科医师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调查、统计方式进行研究。研究时间为2011年4-2012年9月。

2研究对象

在上述医院内分泌科、心内科、脑病科、肿瘤科等相关科室住院接受治疗,并且符合以下纳入标准的患者。纳入标准:①已经明确诊断患有心脏病、脑卒中、癌症、原发性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中的一种获多种疾病的患者;②出生地为当地范围内,现在居住地和户口必须在当地范围内;③参加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④同意调查者。排除标准:①不符合心脏病、脑卒中、癌症、原发性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中的患者;②精神病或痴呆患者、哑巴、人不能正常交流者(患者家属可以叙述者除外);③未参加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④不愿参加此试验者。

3结果

3.1入选情况共入选患者1320例,其中入选冠心病患者237例,脑卒中患者469例,癌症患者126例,高血压病患者231例,2型糖尿病患者257例。

3.2疾病住院、门诊费用情况冠心病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16天,平均住院费为8983元,报销比为40%,住院其他费用为1540元,月门诊费为152.1元;脑卒中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27天,平均住院费为11453元,报销比为50%,住院其他费用为2864元,月门诊费为345.6;癌症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18天,平均住院费为20184元,报销比为65%,住院其他费用为2370元,月门诊费为534.8元;高血压病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14天,平均住院费为6892元,报销比为35%,住院其他费用为591元,月门诊费为45.8元;2型糖尿病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14天,平均住院费为8983元,报销比为40%,住院其他费用为1540元,月门诊费为206.4元。

4讨论

我们根据河南省农村的慢性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各类医疗单位诊治该病种的比例,综合考虑决定此次需要纳入常规调查的慢性病的病种。选择调查病种选择时应考虑以下5个因素:某种疾病是否有较高的发病或患病率;是否是当地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破坏性;是否其医疗和护理费用已经成为社会负担;是否已有可行而有效的公共卫生防治技术。根据以上因素,此次我们选择调查的慢性病病种共有5个,分别是冠心病、脑卒中、癌症、高血压病和2型糖尿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年增高的发病率与患病率,以及由其引起的并发症给居民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也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高血压病和糖尿病为例。目前农村高血压患病率上升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得多。最近的调查结果显示,河南省15岁到74岁居民高血压患病率达26.63%,高于2007年全国调查公布数据。据估算,河南15岁至74岁人群中,高血压患者近1900万人。高血压患者中,仅有46.02%的人知道自己患病;有35.75%的患者进行了药物治疗,采取治疗的患者仅10.42%得到有效控制。15岁到34岁人群中,从未测量过血压的比例高达40.58%;35岁至74岁人群中,有26.58%的人群从没有测量过血压,高血压首诊率低。糖尿病对农村居民危害逐渐加重,1999年农村糖尿病死亡率较1990年增加1.71倍。可见随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农村地区的糖尿病患病人数不断增长,患病率逐渐提高,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患者对于糖尿病经济负担的承受能力明显低于城市患者,因此,关注农村糖尿病患者,减轻他们的疾病经济负担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长久以来,高昂的医疗费用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医疗消费的承受能力和负担水平,同时繁重的疾病经济负担也影响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在制度上为保障农民健康奠定了基础。该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农民健康、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发挥积极作用。但当前农民仍面临较为沉重的疾病经济负担。医疗卫生支出对农村家庭的负担沉重,对于普通的农村家庭,平均每年需要将家庭非食品性支出的6%-7%用于支付医疗卫生支出。过高的医疗卫生费用必然会相应的挤占家庭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疾病负债情况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医疗卫生支出对家庭的经济负担水平。一般来讲,只有在那些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或家有慢性病人,需要长期依靠药物治疗的家庭才会因疾病负债。

从调查地区合作医疗对门诊、住院补偿来看,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在就诊费用中得到的实际补偿比也随之提高,对住院费用的补偿降低了本地区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的广度和深度。这说明合作医疗在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不难发现,目前合作医疗对门诊费用的补偿偏低,在当前的补偿比下,70%-80%的门诊费用需要农民自付。合作医疗制度目前的补偿重点仍是“保大病”,虽然住院费用补偿力度提高,但是由于补偿能力的提高仅仅弥补了因医疗费用上涨的部分,而农村家庭面临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并没有实质性而降低。因此,当前合作医疗的保障力度仍属偏低。

2003年至2008年,河南省全省累计补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95.74亿元,其中住院(大额)补偿79.93亿元,门诊(小额)补偿15.81亿元,受益农民1.09亿人次,其中有1160.18万人次享受住院(大额)补偿,达到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26141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受益率由2003年的4.01%提高到2008年的6.91%,实际住院补偿比由2003年的平均25.71%提高到2008年的42.78%。2007年7月,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治疗和新农合补偿范围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2003年至2008年,河南省全省累计补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95.74亿元,其中住院(大额)补偿79.93亿元,门诊(小额)补偿15.81亿元,受益农民1.09亿人次,其中有1160.18万人次享受住院(大额)补偿,达到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26141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受益率由2003年的4.01%提高到2008年的6.91%,实际住院补偿比由2003年的平均25.71%提高到2008年的42.78%。2007年7月,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治疗和新农合补偿范围,从而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

从根本上来说,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就是要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从而提高对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降低农民自付比,同时简化报销程度,使农民能够使用最低的成本,得到最大的补偿。另外,应该严格对医疗服务的供方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和供方诱导需求。在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上,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同时建立管理与服务分离的体制,将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垂直管理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在防止由供方造成的费用不合理增长上,可以采取明确规定参合农民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总药品费用一定比例范围之内,对住院费用实施单病种限价等方式进行费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