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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合”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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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创业风投基金,还是财政担保、贴息,地方政府以财政投入力促中小企业融资。同时,政府亦可打造平台,推进企业集合发债自救,走出融资泥沼。

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国家倡导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因其发行途径清晰、发行方案正在被广泛实践。深圳在申报拟发行第二期集合债,诸多省市也展开了相关的申报工作。

内 涵

所谓中小企业集合债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联合申请发行债券,是企业债的一种,目的是降低单一企业因信用不足等面临的“融资门槛”。

优 势

首先,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利用财务杠杆的原理进行债务融资可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债务融资债权人不具备管理权和投票选举权,发行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其次,融资成本低,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再者,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后,企业需要按规定定期披露信息,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为持续融资积累信用资本。最后,为健全国家和地方融资体系提供新思路。逐步改变以大企业为发债主体的状况,在过渡阶段,中小企业打包发债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先 例

03高新债:开创了企业集合债券的先例。2003年科技部统一组织12家高新区企业集合债券,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期限3年的集合债券。该债券的主承销商是国家开发银行,并且各发行人所在的高新区财政分别为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承诺。从2003年推出到2006年成功兑付,“03高新债”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7年11月14日正式上市,2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作为首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采取“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突破了债券发行主体的政策性限制。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三家担保机构联合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反担保。通过债券上市交易,20家企业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信用额度。

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7年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网发行,债券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申请、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进行发债,发行主体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发行额为3.05亿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