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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还是利益作祟。银行不提供信息,存款就取不出来,这就在银行永久生息
最近,广东佛山居民郭女士遇到了时下许多人都可能会遇到的麻烦。郭女士的母亲因病突然去世,听说母亲留有保险箱,但至于在哪家银行,毫不知情。没有存折,没有卡,没有密码,整个“三无”。她向相关银行查询,银行不予答复。她向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银行方书面答复告知,该账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郭女士不得不诉至法院。在郭女士之前,国内已有多宗针对“死亡存款”的影响性诉讼案件,但多是针对原开户银行。直接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被告的,这应是首宗。
旧时代法律讲“父债子还”,现在的法律讲个人责任,但父辈的财产应该按继承法由相关权利人来继承,这应是不争的事实。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过将权利落到实处,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几个月前,一位女同事母亲突然仙逝。慰问之余,我们提醒同事查看一下母亲的银行存折,到附近银行查询是否有存款。不是我们不尽人情,实乃有前车之鉴。
去年,一男同事外婆辞世。由于办理火化手续需要公安证明,而公安出具死亡证明需要注销身份资料,偏偏银行与公安的这些资料是联网的,要想提取存单必须办理公证手续以证明身份关系,十分麻烦。
同事办理老人的存款很麻烦,但终于能取出来了,因为老人家的几张存单找到了,有存单有身份证有户口本,银行乖乖给钱了事。至于老人家是否就这几张存单,那只有天知道了。
不过,对“没有存折,没有卡,没有密码”的存款,要想确定有没有,最终能否从银行取得确实难度不小。“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这是银行对储户的承诺。作为储户,我们已经熟知商业银行的承诺,但这种本是为储户利益的保密在某种情况下往往使储户“取款不自由”,银行成了“只进不出”的死闸门。
要解决这样的难题,最好的方法自然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存款等家庭财产情况共享,特别是家庭共同财产,既然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当然应当对财产情况予以相互告知。可惜,现在的夫妻是“防火防盗防配偶”,往往以私设“小金库”为自保的手段,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往往使财产共享制度成为善良人的一厢情愿。
其次是设立生前遗嘱,写明包括银行存款等在内的财产状况,可惜中国人的传统是“重生怕死”,白纸黑字写个“身后如何如何”的遗嘱了,想想都忌讳,于是这条路也堵死了。
再次就是银行允许相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这应该不是法律难题,《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就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存款等财产状况。尽管许多评论认为是创新之举,其实不然,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衍生之义。另一方面,由于存款的实名制度、身份证姓名与号码的唯一性等制度的落实,存款人姓名相同或者存款被冒领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那为何银行不配合呢?银行的说法是上级没有明文规定。那么银行的说法有道理么?从法理上讲,“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以防止公权力这只老虎伤民;而对私权利来讲,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说到底,还是利益作祟。银行不提供信息,存款就取不出来,这就在银行永久生息,“家人死了,钱留给了银行”,也难怪银行没有配合、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了。
回到郭女士的问题,央行有无义务向郭女士提供相关信息,可能是个仁智各见的难题,特别是目前号称我国阳光法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范围偏窄、内容偏少、权利救济偏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公开的路径。
不过,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大量的老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突然离世,他们的存款权益怎么样保障还真是个制度难题。尽管银行没有立法积极性,民众对立法推动能力受限,因为总不能就这样让“人死了钱也跟着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