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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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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竹县地处四川省东部,达州市南部,是一个典型的丘陵农业大县。大竹县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县快速发展。

【关键词】土地承包;对策及建议;经营权

大竹县地处四川省东部,达州市南部,是一个典型的丘陵农业大县。全县现辖50个乡镇,382个行政村,3417个村民小组。2013年末农业户数26.20万户,农业人口87.80万人,耕地面积90.31万亩,承包耕地90.24万亩,机动地0.07万亩,承包农户24.53万户,承包人口86.12万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4.32万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4.31万本,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419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特点

大竹县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县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7月31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3.84万亩,其中荒山荒坡流转3.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2.40%;承包耕地流转10.7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7.60%,占承包耕地总面积90.31万亩的11.89%,承包耕地流转户数达2.50万户,占承包农户总数24.53万户的10.19%,其中全部承包地流转出的农户1.12万户,占流转农户总数的44.8%。土地流转呈以下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其中土地转包面积6.6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7.83%;转让面积0.57万亩,占4.12%;出租面积2.75万亩,占19.87%;入股面积3.64万亩,占26.30%;互换面积0.26万亩,占1.88%。

2、规模流转面积增大。近两年,土地流转向种植大户、经营业主方向发展,全县业主开发1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面积达3.3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4.42%,其中10―50亩的1.6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1.63%;50―100亩的0.52万亩,占3.76%;100―500亩的0.71万亩,占5.13%;500亩以上的0.54万亩,占3.90%。

3、土地流转用途广泛。全县除小规模流转的土地多用于粮油作物生产外,1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土地多用于水果、蔬菜、养殖、林业、三产业的规模开发,用途涉及农、林、牧、副、渔各业。其中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的7.0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0.65%;用于养殖业的1.3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54%;用于种植经果林的3.2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3.19%。

大多数规模流转还都采用一业为主多业为辅的综合开发的模式。石子镇高桥堰村的大竹县明月山水果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50亩,主要用于种梨、柚子、板栗等果树,还发展了种粮、养猪、养鱼、养鸡等产业。

4、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流转土地的业主除农户外,还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其中农户流转土地7.6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5.20%;企业流转土地0.9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7.01%;专业合作组织流转土地3.3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24.49%;家庭农场流转土地0.7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2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既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解决人地矛盾,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必经之路。主要成绩有:

1、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重新配置了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专业大户集中,催生了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逐步改变了“土地不多人人种”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有力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水平,从而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业规模效益,带动了名特优农产品的开发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高新技术的运用,解决了种养殖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

2、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发展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形成了山前城郊蔬菜、山后林果、清水香葱、黄家生猪等产业带,培育了香葱、香椿、秦王桃等特色农产品。带动了名特优农产品的开发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2013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61个,其中农民专业协会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1个,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5800个,带动成员数2.19万户。

3、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获得应有的土地流转收益;从流转土地解放出来的农民有的再就近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经营业主务工,既学到了技术,又增加了收入;更多的通过经商、外出务工和创办私营企业等,获得了工资性、经营性收入。人和乡野坪村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大竹九叶青花椒专业合作社,每年每亩从专业合作社不仅可获得450元土地流转费,还可获得3500元左右的务工收入。

4、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集中,同时也解决了因劳动力缺少而造成土地撂荒问题。农民进城镇落户务工经商加速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小城镇建设进程。从而加快了社会结构的改变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与其它县市一样,大竹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违背政策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乡镇不顾实际条件,不尊重农户意愿,盲目地采取下指标、定任务的方式要求流转农户承包地,有的地方以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违法搞非农建设。

2、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着“非粮”趋向。由于种粮比较效益偏低,流转土地用于种粮的面积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特别是规模流转土地用于种粮的相对较少。据统计,目前全县1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1.39万亩,仅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0.04%。

3、土地流转供求不平衡。由于大竹县远离大中城市,经济欠发达,缺少相关的土地流转优惠政策,难以引进大企业和大业主,所以农户意向土地流转信息较多,而真正需要土地经营的业主较少。

4、土地复耕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事挖塘养鱼、休闲农业等非种植业项目复耕难度大,有些地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涉及到对土地流转期满后或中途弃包情况下土地如何复耕的问题。因而土地复耕难将是全县土地流转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5、存在土地流转价格以货币计价签死的现象。在流转中,业主与农户大部分签订的土地流转价格是以实物(稻谷、玉米等按当年中等价)计价,但也有部分业主与农户忽视了土地收益增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因素,签订的土地流转价格是以货币计价,且一定就是几十年。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结合大竹县实际,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1、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民才是流转主体,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作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政府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市场的监管者。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政府干预过度,只能扭曲市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

2、加大补贴,确保粮食安全。在土地流转中,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什么有利可图,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在当前种粮效益低下的情况下,政府可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规模流转种粮大户给予适当的补贴,正确引导和扶持经营业主发展粮食生产,促使流转土地向种粮方向发展,以确保粮食安全,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 同时要加强农业与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纠正和查处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防止土地流转“非农化”。

3、政策倾斜扶持,为流转创造条件。一是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和奖励政策,对规模经营业主或大户给予财政贴息、金融信贷和担保支持,逐步把支持和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纳入支农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业主倾斜,从而引进业主。二是在引进业主的同时,根据大竹县远离大中城市,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情,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特别是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是解决当前土地流转困难最现实的途径。三是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的激励政策,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强领导,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业主的切身利益以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对加强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进行积极探索,大胆实验,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正确引导。

5、建立土地流转复耕抵押金制度。业主从事种殖业以外其它项目且复耕难度比较大的由双方协商收取抵押金,并将复耕办法纳入流转合同中业主方的资金义务条款,这样可以降低因复耕而带给农户的风险,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6、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指导。流转价格主要由承包方与流转受让方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一般参照流转土地前三年亩平单产,以实物计价,同时要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因素,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应对流转价格作相应调整,货币兑现原则上以该实物当年市场中等价格或国家最低保护价折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低价流转土地,承包方也不得在土地流转期内无理抬高价格,胁迫业主退回流转土地。此前已流转的土地,如流转价格显失公平的,流转双方要协商完善流转合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