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种子质量的优劣、种子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 社会的稳定。作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的县种子管理站,如何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种子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种子市场;监管;农业生产;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识码:A

1 金沙县种子市场基本情况

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产业逐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给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随着金沙县种子市场的全面放开,省内外国有种业公司、科研单位、民营种子企业经营者纷纷进入金沙县市场,形成了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经营的新格局,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种子市场繁荣活跃。

2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2.1 强化宣传培训,种子经销商及广大农户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

为督促指导各种子经营企业认真抓好每年春秋两季良种的储备和供应,强化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维护金沙县种子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针对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部分种子经销商法律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低等问题,每年对全县农作物种子经销商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赶集、送科技下乡和下乡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农业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形式及机会,广泛向农民群众和种子经营户宣传《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群众及种子经营户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向农民群众宣传如何识别假劣种子、虚假违法种子广告等知识和农民购买种子注意事项。

2.2 严格种子市场准入,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前提保障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工作是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事前监管的重点。为切实抓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严格市场准入,防止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行为发生,几年来,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种子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重点抓好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及脱毒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委托代销商资格及其生产销售的品种严格审查、把关,对凡是未经审定的品种或不适宜金沙县种植的品种、包装标识不规范的品种、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与包装编号、产地不相符的品种、以及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委托代销商坚决不予备案,使备案登记品种100%合法,确保了品种的市场准入,为全县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前提保障。

2.3 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种子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种子市场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我站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让农民用上“合格种子”、“放心种子”为重点,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和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在严把市场准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在种子销售季节,加强与农牧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坚持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的种子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县各乡镇种子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和检查,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

2.4 切实抓好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质量

在搞好种子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入金沙县的种子生产企业从基地的落实到整个生产过程重点环节开展了监督检查、检验和指导;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重点对金沙县市场销售“两杂”种子和基地生产种子的种子质量抽样送检;承担完成了市种子管理站安排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种子质量监督抽样田间种植鉴定任务。

2.5 加强品种管理,为品种区域布局提供了决策依据

为加快农作物新品种推广步伐,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进一步促进金沙县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我站始终把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安排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课题;根据金沙县的地理状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已经通过审定(认定)适宜金沙县种植的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和推广工作;搞好本县主推品种的展示。

2.6 强化服务,积极调解处理种子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管理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种子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积极主动介入种子纠纷调解。对生产中农民反映的各类种子问题认真对待,并及时深入田间地块调查核实处理,努力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为群众排疑解难,公正、公平调解种子纠纷;对群众咨询的问题给予认真解答,属于非种子质量问题的,耐心帮助群众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属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及时与经营企业进行沟通,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种子市场监管打算及建议

3.1 加快制定完善种子法律法规,提高种子代销商经营门槛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贵州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24号)出台后,农业部已颁布实施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相关条件作了明确要求,种子企业准入门槛明显提高,使现有的种子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已不适宜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在制定完善现有种子法律法规时,针对基层受委托的种子代销商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固定经营场所条件差、经济赔偿能力缺乏等问题,对代销商经营种子应具备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提高种子代销商经营门槛,增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3.2 建立市场种子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建议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终端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种子经营企业对委托代销商规定不同品种的零售价格并对其有效监管;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代销商,种子及相关管理执法部门可以责成企业取消其代销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3 加强种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重点加强品种审定及“两证”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便基层种子管理部门共享查询,防止假冒证件的发生。

3.4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在对种子经销商开展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赶集、送科技下乡和下乡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农业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形式及机会,广泛宣传《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农民购买种子注意事项》,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种子经销商法律法规及科技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经销商及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使广大农民群众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种子经销商能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5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种子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作,需要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农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种子管理队伍。为切实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持证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种、文明执法,树立种子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管理水平;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增加种子管理队伍编制,充实配备年轻有为、知法懂法、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到种子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