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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外交思想演进略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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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晚清走向世界的最早一批外交官之一,黄遵宪的外交历程能很好的反映那个时代中国外交家们的思想变化过程。他由出任日本公使馆参赞开始,历任驻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国公使馆参赞和驻新加坡总领事,在长达12年半的外交生涯中,起起伏伏,其外交思想也随之变化,这种变化是与时俱进的,是不断演进的。

【关键词】外交思想;演进;黄遵宪

黄遵宪(1848—1905),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人,字公度,别署人境庐主人,亦号东海公、法时尚任斋主人、水苍雁红馆主人、观日道人、布袋和南、公之它、拜鹃人等[1]。主要著述有《日本杂事诗》二卷,《日本国志》四十卷,《人境庐诗草》十一卷,此外还有大量的文稿、书札。作为晚清杰出的外交活动家,黄遵宪的外交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变,这种变化由于受到当时环境与其所经历事项的影响,而带有强烈的时代特色,而且,这种转变是与时俱进的,是不断成熟的。在此通过分析黄遵宪的外交生涯来看其外交思想的演进过程。

黄遵宪走向世界的第一站就是一衣带水的东邻日本。1871年,中日两国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两国由此正式建立起近代外交关系。此后不久,1874年2月,明治政府便派柳原前光为公使前往北京。而清政府则于1877年1月才命何如璋、张斯桂为钦差大臣出使日本。何如璋与黄遵宪的父亲素有交情,对黄遵宪的经世才略尤为赏识,于是举荐黄为使团参赞随同出使日本。1877年11月26日,使团从上海乘船赴日。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派驻日本的使团,何如璋为正使,张斯桂为副使,黄遵宪为参赞,使团还有译员、随员和亲属等20余人。1878年1月,公使馆定于东京芝山月界僧院,中国使团开始履行职责。

黄遵宪作为使馆参赞,主要负责替公使草拟奏折文书,他工作认真负责,行事干练。而由于何如璋与张斯桂不和,时有矛盾,因此何更倚重黄遵宪,视之为左右手。黄遵宪的外交才华在与日本交涉琉球事件和处理朝鲜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初步展露。

1877年至1881年的琉球交涉事件是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次重大冲突。1875年6月,日本派兵强行进驻琉球,7月,日本在琉球“阻贡令”,禁止琉球入贡中国,并交由日本管辖。日本此举在琉球和中国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了中日琉球交涉事件。而刚赴日本的中国外交使团由于所处地位的原因,遂担负起处理这一交涉事件的责任。

黄遵宪对日本的对外扩张深表愤慨,他说:“琉球小国,从古自治,近为贵国小儿辈(执政之流)所欺凌。彼臣服我朝五百余年,欲救援之。”“近年太政官乃告琉球阻我贡事,且欲干预其国政,又倡言于西人,既与我明言归日本,专属鼠偷狗窃之行,可耻孰甚。”[2]他积极配合何如璋对琉球和日本的历史、现状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以制定对策。他认为日本经历改革不久,各项事业根基不稳,国力未强,实难与中国抗衡。于是,黄遵宪建议何如璋对日采取强硬态度,力争收回琉球。为此,他代何如璋草拟文书,提出“琉球三策”,[3]分析了如何应对这一交涉事件。此外,黄遵宪在代何如璋草拟上书总署的函件中提出外交的胜负取决于国力的强弱,而基于其对日本的认识,遂主张以“敢用兵”的强硬态度迫使日本放弃琉球。何如璋对此亦深表支持,并以强硬照会向日本提出交涉,抗议日本阻贡行为。然而,清政府的软弱使这些努力趋于白费。1879年4月,日本擅自将琉球改为冲绳县[4]。面对日本的强硬立场,清政府却采取妥协,并否定了何、黄之前与日交涉的做法。何、黄对此极为愤慨,却又毫无办法。

在此次琉球交涉事件中,黄遵宪的意识尤为明显。他对于日本侵占琉球而损害政府的做法表现出极大愤慨,所以才会尽自己所能与日本交涉,力图通过自身努力挽回。这成为黄遵宪日后行使外交权的核心思想。通过这一事件,他的对外保持思想得以明确。

征服朝鲜是日本大陆政策中的重要一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多次寻找借口出兵朝鲜,意图使朝鲜成为其殖民地。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东亚局势由于沙俄亦想征韩而变得错综复杂。1880年8月,为解决朝日问题,朝鲜代表金宏集抵达日本,却遭遇冷淡对待,且被阻止与中国驻日代表见面。何、黄二人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他们想方设法与金会晤,一起商讨如何应对现今局势。反复讨论后,在何如璋的指示下,黄遵宪写出了《朝鲜策略》[5],该文从东亚全局角度出发,依据“均势外交”理论,提出了朝鲜应对变局而应采取的基本策略。

首先是“防俄”,“朝鲜今日之急务,莫急于防俄”[6],这是主要目标,也是全文的核心思想。其次是以“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为内容的外交政策。黄遵宪分别论述了三者的可行性:“亲中国”意在紧密中朝的宗藩关系,扩大中国影响;“结日本”源于中、日、朝一衣带水,且同位一族,应该求同合作,对抗外来侵略;“联美国”是看重美国的“民主政策”,认为它是一个可以合作的“好国家”。另外,力主朝鲜对外开放,意图通过列强势力的互相牵制而求得平衡。最后,建议朝鲜及早进行自强改革,并提出了相关改革措施[7]。

《朝鲜策略》是黄遵宪外交思想的又一体现,其中论述了他的另一主要外交思想,即与邻相交以抵御外辱,共谋区域合作。实际上这是中国传统外交的延伸,即以夷制夷。当时国人普遍认为中国最大的威胁来自俄国,黄遵宪也不例外,于是,他试图通过“结日本”以形成对抗沙俄的力量,而朝鲜依旧是中国的属国,所以要与中国保持友好关系,这样既能维持区域内和平,又能共同抵御外部势力侵略。不过,黄的外交思想虽然与时代挂钩,但仍不能摆脱封建统治的束缚,加之对“结日”与“联美”的认识不足,使他这一时期的外交思想最终只能停留于书面。

1882年3月,黄遵宪离开日本,乘船前往美国,成为其外交生涯的第二站。赴美之前,黄遵宪对美国是抱有很大幻想的,而当他踏足这片土地时,却发现事与愿违,而他在美国的艰难外交历程则刚刚开始。

黄遵宪抵美之际,正值美国排华浪潮时期,他所面对的困境可想而知。但他并未被困难吓倒,而是依据自身所学,凭借其外交经验与美国当局据理力争,维护在美华工权益。梁启超称许过黄遵宪任旧金山总领事的政绩:“吾尝游美洲,去先生为领事时且二十余年矣,而吾民尚称道此事不容口。”[8]

黄遵宪在维护华工利益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外交官,保护本国民众权益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首先,华人在外本无多少依靠,许多方面要受到限制,如遇上不公正待遇,其自身权利更难得到保障,所以身为外交官,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确保本国民众权益不可侵犯。其次,作为一个弱国的外交官,黄遵宪深深认识到国力的不对等直接影响到其民众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而正因为如此,他才会在这个问题上立场明确,且以身作则将其作为外交原则,竭力维护本国民众在外权益,这也成为他的外交思想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在以后的外交实践中一以贯之。

值得指出的是,在与美方的多次交涉中,黄遵宪逐渐意识到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绝非自己所追求的“太平世”,他说:“及游美洲,见其官吏之贪诈,政治之秽浊,工党之横肆,每举总统,则两党力争,大几酿乱,小亦行刺,则又爽然自失,以为文明大国尚如此,况民智未开者乎?”[9]认为这种民主制度并不适合现在的中国,这是他对外思想上的又一重大转变。

1885年9月,黄遵宪任满回国,然后潜心创作,完成了《日本国志》这一著作,但仕途却一直不顺,直到1889年5月,清廷派薛福成为驻英、法、意、比四国大臣,经袁昶大力举荐,他才被任命为驻英二等参赞,再度开始了出使生涯。但是黄遵宪的使英过程并不顺利,使馆事务由他处理的部分太少,难以得到展现才能的机会,于是他将重点放在关注英国政治体制上。通过认真考察,并较之以美国民主共和体制,他认为英国的君主立体更适合现在的中国,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表明黄遵宪的政治思想愈发成熟,他的对外理念也在发生改变。

在黄遵宪郁郁不得志时,出现了转机。1891年8月,总理衙门在得到英国政府同意后,决定将新加坡领事改为总领事,薛福成奏请将黄遵宪调任驻新加坡总领事。9月,黄遵宪离英赴任。11月1日,抵达新加坡,正式上任。

南洋各岛是华侨的主要聚居地,黄遵宪任总领事后,继续坚持着他的外交思想,即维护本国民众权益,并将其落到实处,如在一些岛上置副领事,协同总领事共同管理事务;将在美国为华商颁发护照的做法引入南洋各地,创立“归侨护照制度”,以保护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当权益;上书倡议废除“禁海”政策,帮助华侨能自由返国并保证其利益不受侵害,等等。黄遵宪任新加坡总领事期间将他“保护本国民众权益”的外交思想更加落到实处,这既是对这一思想的进一步体现,也是黄遵宪将其落到实处,并以身作则的明证。他在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外交思想。

1894年12月,两江总督张之洞电奏将黄遵宪从新加坡调回国内,由此黄遵宪历时12年半的海外外交生涯告一段落,转而投入国内政治舞台。回国不久,他便负责久而未决的五省教案。在谈判过程中,黄遵宪展示出过人的外交才能,充分发挥自身所长,一年多时间便将江南地区堆积多年的教案“无赔偿,无谢罪,无牵涉正绅,无波及平民,一律清结”[10],由此引得多方注目。在其办理江南地区教案期间,《马关条约》签订,黄遵宪对此尤感痛心,此时刘坤一委派他主持苏州开埠谈判。在与日方交涉中,黄遵宪据理力争,坚持“苏、杭腹地,非江海口岸比”[11],并提出了自拟的《商埠议案》,坚决反对日本强租我国内地城市的无理要求,尽力挽回中国。然而清政府却对此不予重视,在日本胁迫下同意对方要求,黄遵宪的努力没有收到应有成效。但是他在此交涉事件中的付出应当给予肯定。

从上述黄遵宪处理外交事务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他处理对外交涉事件的经验已经十分丰富,而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外交思想的进一步成熟。这种成熟源于他在历次对外事务中其外交思想的一步步深化,一步步渐趋完善,直至形成自己的外交思想体系。而在上述对外交涉中也显示出其外交思想中最重要的两部分,即“伸自主之权”与“保公众之益”,一种是国家之权,一种是人民之权,二者成为黄遵宪外交思想的核心。

黄遵宪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始终坚持“伸自主之权,保公众之益”[12]的立场,尤其是他担任两地总领事期间为保护华工和华侨利益而做出的卓越贡献,很好的履行了其作为一名外交官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他的爱国主义情怀。夏衍先生曾对黄遵宪的外交事业做出过评价,他说:“黄遵宪出使日本、欧美,正值清廷内外交困、日趋崩溃的前夕。作为一个弱国的外交官,他的处境是十分困难的。但是他一方面以不卑不亢的精神,为保卫国家、保护海外侨胞作出了显著的成就;另一方面,他又以豁达的态度、平易的作风,和驻在国朝野人士(上至王公,下及庶民)进行了广泛的接触。日本历史学家称誉他是有清一代最有风度、最有教养的外交家;美国侨胞对他的保卫侨胞权益——特别是他任劳任怨地劝阻华侨械斗这一件事——至今惦记不忘。”[13]这种评价应当说是十分中肯的。

概括的说,黄遵宪的外交思想有两大方面,一是维权,二是联合。维权主要是指维国家之权与人民之权:在对外事务上,国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必须重视的,黄遵宪在历次对外交涉中均力保国家得以维持;而人民之权在对外事务中得到保障,在黄遵宪看来也是外交官的职责所在。此二者成为他外交思想的主体。联合在于结盟同一地区的他国势力,共同对抗外来侵略者,且主张以夷制夷策略,这一外交思想随着时局发展而被黄遵宪所改变,如“结日本”一条通过历史证明是根本不可能的,尤其是在《马关条约》签订后,黄遵宪满心悲愤,“新约既定,天旋地转。东南诸省所恃以联络二百余年所收为藩篱者,竟拱手而让之他人;而且敲骨吸髓,输此巨款,设机造货,夺我生业。”[14]而黄遵宪的外交思想经历了现实的考察之后,逐步趋于合理化,符合实际的、有积极意义的得到保留、发展,而不成熟的、存在误导的则被抛弃,这是一个真正走向成熟的过程。

【参考文献】

[1][14]陈铮.黄遵宪全集[M].上海:中华书局,2005:1;350.

[2][5][6][8][9][11][12]吴振清等.黄遵宪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743;393—404;394;800;491;800;549.

[3]何如璋.与总署总办论球事书[A].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辑第23册)[C].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50—51.

[4]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M].上海:中华书局,1987:652.

[7]黄升任.黄遵宪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6.

[10]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210.

[13]夏衍.从想起黄遵宪[A].北京市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会编.中日文化交流史论文集[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221.

【作者简介】

柳浩(1987— ),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