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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饿死家中事件能否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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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两名幼龄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两名女童的父亲因吸毒正在服刑,母亲乐嘉也有吸毒史。在谴责的同时,我们也应反思,除了父母,还有谁应该对这些悲剧负责

2013年6月21日,两名幼龄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据警方初步调查结果,疑为饿死。据了解,两名女童的父亲因吸毒被抓正在服刑,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母亲乐嘉有吸毒史。女童母亲是在孩子被发现死亡之后的当天下午,在一家网吧里被找到。目前,乐嘉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人们在谴责这些不负责任父母的同时,也不禁拷问,除了父母,还有谁应该对这些悲剧负责?

现行社会救济“治标不治本”

南京女童饿死事件发生后,公众对孩子父母的谴责声铺天盖地,同时也责骂邻居无视孩子的呼叫声,指责社区、民警未能提供预防保护。事实上,饿死事件发生前,两小孩的状况在当地已经引起了关注,邻居、社区、民警等也都试图去照顾孩子。

《方圆》记者了解到,两小孩的邻居早就发现小孩母亲常常几日不在家,为了不饿着孩子,邻居曾拿到小孩家房门钥匙,为孩子送饭。但最终觉得麻烦,惹不起,退还了钥匙。从今年春节过后,先后也有不少居民为俩孩子提供过各种帮助。记者在采访该事件时了解到,80岁的袁姓老者时常到小孩住的小区陪孩子玩,还曾给小区管理人员钱,让其为孩子买吃的。

该社区居委会也表示,自小孩父亲被判刑后,居委会便把这家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照顾。除了生活上的照顾,居委会也曾给予每月大约800块的救济款。

不少了解两小孩家境的人表示,比起孩子父母所尽的义务,周围人该做的都尽力了。但是,各方三个多月的努力,终究没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媒体报道中有一个细节:两个孩子的祖奶奶有次联系不上孩子的母亲,担心重孙女饿死家中,曾报警提出将重孙女送去孤儿院。但孤儿院不接收,理由是两个孩子的父母健在,不能算孤儿。网友评论称,如果孩子被送去孤儿院或者类似的救助机构,悲剧或许不会发生。网友的这番评论从侧面反映一个了问题:在儿童保护方面,我国目前缺少相应的有效救助体系。

虽然我国有类似救济款等的社会救济,但这些救济和个人行为的帮助都是“治标不治本”。儿童保护隐患不除,悲剧就可能会发生。

“剥夺监护权”形同虚设

上述案例中儿童保护隐患在于,儿童的父母已经不适合担任监护人。显然要消除隐患,需要将儿童的监护权交给能够行使的合适对象。

在许多国家,遇到类似情况,政府会提讼,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些国家对儿童保护的力度,已经到了令人惊叹的程度。例如,2011年,英国一位5岁孩子的父母仅仅因为孩子的BMI值(BMI是身体质量指数,大于22.6为超重)达到22.6,被政府剥夺了监护权。政府的理由是:这个年纪的小孩还没有自理能力,形成肥胖问题父母应负全责,危及孩子健康,因此暂时没有资格继续抚养孩子。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并非缺少法律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不过,在我国,撤销监护权在司法实践中只是小概率事件。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表示,上述法律条款并不具备可操作性,首先一个问题是没有解决责任主体问题,“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到底是指谁,法律没有明确,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人来承担这个责任,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个条款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导致尴尬的局面。没有人提讼的背后,还是一个责任意识的问题,就是没有人愿意为这些孩子担负责任。”

佟丽华还提出一个现实问题,“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需要完善的安置措施和收养制度,如果没有人来抚养这些孩子,法院就不敢判决撤销这些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在我国,社会福利事业还相对滞后,剥夺监护权之后很难找到能担负监护职责的机构,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都无法保障,这些现实的情况也导致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难以有效实施。

儿童保护亟须顶层制度设计

在儿童保护方面,国外很多经验值得借鉴。绝大多数欧美国家都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例如说医生、老师强制报告,一旦发现孩子有问题,就要马上报告。第二,他们有强大的社工队伍,社工队伍一旦接到报告,马上就会上门,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社工直接带走孩子的权利。后续的服务,包括对这个家庭的评估马上就开始了。第三,还有一批专业的律师队伍,专门代表政府去家长,当然也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去,还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专业抚养照管机构,根据孩子的年龄等不同的情况提供照管服务。

欧美国家的这种强制报告制度,在实践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例如,华裔林先生六岁的女儿在学校的作文里写了一句:“爸爸我讨厌你,不要碰我!” 这句话马上引起了校方的警觉,随后在学校对孩子的询问调查中,女儿说到曾被父亲摸臀部的情况,学校马上报告了所在地区的儿童福利局和司法机构,并将孩子带往专业的医疗室验伤。尽管林太太一再解释说,摸臀部不过只是一家人在嬉戏开玩笑时丈夫溺爱女儿的行为表现,并无任何涉及性的想法,但儿童福利局及相关的执法单位则认为,即使是父女之间的开玩笑也已经过分了。孩子对父亲的指控加上母亲对父亲行为的辩护,让社会福利机构夺走了双亲对孩子的监护权,司法机关还针对林先生的行为提出诉讼,怀疑林先生对子女有的嫌疑。

在有些国家,打骂孩子也会违法。加拿大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能打;超过12岁的儿童也不能打,也就是说只有2到12岁的儿童可以打屁股,而且对打法有明确要求,例如,不可以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打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能有角度,不能打出任何印记或瘀伤等。

“我们儿童保护的制度设计最大的问题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我们最缺的是宏观的顶层制度设计。”佟丽华认为,政府应该是孩子除父母之外的第二责任人,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就是当孩子处于困境,家庭没有抚养能力时,或者父母根本就不负责时,国家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