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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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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面对频繁发生的各种灾害,加强消防力量的建设势在必行。在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制约队伍发展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解决影响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因素入手,探讨专职消防队伍可良性发展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 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发展 问题 切入点

消防部队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灾害威胁,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一支社会主要救灾力量。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变革日新月异,消防部队作为当今不可缺少的应急救援主体,跟上时代的发展,满足当前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与救援的需要,显得极为重要。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救援任务,公安现役消防部队警力已显不足。近年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了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加强了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增强了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保障城镇及农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专职消防队等其他消防力量构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城乡并举、警民联动、防消结合的群防群治网络中最基础的环节,加强消防力量的建设势在必行。

一、我国消防力量的整体构成及现状

1.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消防力量的现状,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任务所需、形式所迫。

据统计,我国现役消防人员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87‰,而发达国家政府消防人员占人口比例均在1‰,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在3‰―5‰。从内蒙古自治区来看,全区118.3万平方千米的广阔土地上仅有4200多人的消防警力,部分旗县至今没有现役消防力量。随着自治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特别是随着“煤、气、油、盐”深加工项目和一些重化工项目的试车、投产、运营,消防工作滞后的矛盾已经凸显出来,特别是繁重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与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现役力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的压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

2.国家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

2006年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作出了推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历史决策,进一步强调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强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构建社会化消防自防自救网络,是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力量构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城乡并举、警民联动、防消结合的群防群治网络中最基础的节链。

3.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了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加强了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增强了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保障城镇及农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内蒙古自治区来说,从2006年至今,全区共有各类专职消防队112个,专职消防队员2038人,参加灭火救援4526次,抢救被困人员755人,抢救财产价值26148.8万元,为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发展各种专职消防队伍,是弥补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完善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举措。

二、目前制约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政府、企业对专职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没有深刻地理解,思想上不够重视,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依然存在。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投入,该建的不建,有的甚至建了还要撤销,或没有经费支撑导致成为空壳队,造成专职队伍队站数量不足,没有实现可持续发展。

2.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不完善,相对滞后。

有的专职消防队伍经费投入少,因而车辆及器材装备不足,维修更换不及时,车辆器材装备严重老化,导致战斗力严重削弱,设施缺乏,装备简陋,独战能力不强。有的专职队无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有的企业经济效益也不是很乐观,拿不出专项的经费,导致现有部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均达不到标准要求,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专职消防队普遍存在着装备性能差,配备不齐,器材装备保养不经常,部分车辆器材出现报废未更换的情况。此外,训练场地不规范,训练开展不经常,训练效果不明显。由于专职队营区都坐落在企业生产厂区内,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导致专职队的训练无法正常开展。这些都是导致队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队伍的作战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

3.社会保障机制相对较少,队员福利待遇偏低。

大部分专职消防队工资待遇偏低,队员流动性大,因此大多数队员没有长期工作的打算,不利于保留业务骨干。有的单位将不懂业务的人员分流到消防队,大大降低了队伍的战斗能力。还有就是人员较少、结构老化、缺乏归属感。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较少,绝大多数企业除了配备专职队外,没有配备其他的保安队伍,专职队队员在担负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巡查和突发事故处置的同时,还肩负着门卫、岗哨等诸多安保任务,需要一天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而工资待遇普遍低下,“三险一金”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其他相关福利和补助,个别专职队甚至还经常拖欠队员工资。在这样一种危险、繁重而又低薪的工作环境下,大多数队员心态不稳定,没有工作热情,一些队员只是将当前的职业作为下一步就业的跳板,有的将其作为一个暂时谋生的手段,普遍存在“打临时工挣点钱”的思想,不愿意长期在专职队工作,队员流动性非常大,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队伍管理、战备执勤和企业的消防安全。

4.管理制度不规范,战斗力薄弱。

部分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体制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明确。专职消防队由政府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组建,负责日常管理,但由于消防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而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通常又难以保证严格专业的管理和训练,从而导致专职消防队经常无人负责、无人管理,这大大降低了专职消防队的战斗力。

5.专职消防队伍和现役消防部队在管理上脱节,在执行任务时互补机制较差。

专职消防队伍应该在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的指导与管理下开展工作,或视情况参照现役消防部队的各项制度来履行自己的职能。但是部分专职消防队伍和现役消防队伍在职能上脱节,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大,没有纳入到整体的消防力量体系,没有形成配合互补机制,没有形成联勤联动、协同作战的合力,造成应有的职能和战斗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三、解决制约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问题的主要切入点

如何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弥补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全面提升整体灭火救援协同作战能力?我认为具体要从着力解决队站建设、车辆装备、人员保障、队伍管理、战斗力提高等方面的问题入手。

1.更新观念,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增多,消防工作形势严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势在必行,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力量发展的主导。因此,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是地方专职消防队健康发展的最有效依据。首先,国家应出台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等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强制办法。以法律条文或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建队、养队标准,便于操作,避免再在“应不应建、该不该撤”上纠缠不清。其次,对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级立法部门也应制定相关法规。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乡镇规模、经济状况、距公安消防队距离,明确建队规模和建队形式,并对队员招聘、工资待遇、职责,资金的投入,器材、装备的配置,以及队伍的训练、管理、教育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增强操作性,便于各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也要专门成立一个管理部门,负责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训练等,使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趋向规范化、正规化。

2.形成体制,明确养队保障模式,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

体制是涉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一个有效的“养队”保障体制也是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是各地应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伍“养队”保障。二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不同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企业符合独立建队标准的要独立建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实行联合建队;经济发达工业区、开发区,以及部分乡镇,可由政府协调企业单位联合建队。三是“养队”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各地应有统一的机构对“养队”经费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可按照当地消防队伍经费投入,制定“养队”经费标准。独立建队的,企业独立出资;联合建队的,可按比例出资,有关机构要对每个专职消防队伍设立独立的经费账户,单独核算。经费收取,可采取政府统收、银行代收等形式,同时要对各企业单位形成一定制约机制,确保“养队”经费真正落到实处。

3.立足成效,突出队员源头管理,确保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增强专职消防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能力,重点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招收关”。专职消防员是一个特殊岗位,队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而且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各地可采取招聘合同制队员的形式,政府统一协调,公安消防、民政、劳动部门分别负责征招、人员工资、保险、抚恤和保障等工作。同时,积极动员企业在内部逐步消化现有专职消防队员,由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征招,以保持队伍的活力。二是把好“筛选关”。坚决实行持证上岗、优胜劣汰等制度,加大对招聘的队员岗前的培训教育,对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适应工作的坚决辞退,对素质好、业务强的可以续聘。三是把好“拴心留人关”。创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是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关键,要从维护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大局出发,切实为专职消防队员在福利待遇、保险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并给予解决落实,使队员安心工作,乐于献身消防事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水平,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与其职业等级、绩效等相挂钩。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相应待遇。各地可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同时要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辅以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定期向队员家属通报队员在单位的工作情况;重要节日,要组织专职消防员家属到队进行参观,开展座谈茶话活动;逢年过节,组织开展向合同制队员家里送去慰问与问候活动,增强专职队员热心消防事业的责任感,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4.加强队伍培训指导,确保专职消防队伍战斗力。

加强对专职队的指导和管理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消防部门应对专职消防队伍经常性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开展专职消防队业务技能比武,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纳入执勤、训练、作战体系;要加大对专职队的培训指导力度,经常深入实际,组织对专职队员进行消防业务理论学习,指导他们正确开展业务训练,并定期组织开展协同作战演练、检查考评等工作;应结合当前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和建设的现状,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对专职消防队伍的调度指挥、岗位、工作职责和执勤备战、一日工作生活、器材装备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专职队“灭火救援是本职,消防安全是重心”的职业观。

5.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

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对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及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消防部门应一并纳入公安消防队伍评优评奖范围。要优先从退役士兵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专职消防队员;对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参照现役部队士官“社会直招”的规定,按标准和条件转改士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竞赛,并按有关规定对优胜者授予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并联合颁发“五一”劳动奖章等。要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内容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招聘录用专职消防队员和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和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晋级、任职、续聘的主要依据。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试用期满半年后,应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正式上岗。

四、结语

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是目前应对现役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主要措施,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形势所迫、任务所需;建设一支稳定的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专职消防队伍,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