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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矿主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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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投资煤矿的热潮中,本文作者成了小小的一名煤矿股东,从此对煤矿魂牵梦萦,最担心发生事故。但在今年7月的大雨中,矿难还是发生了……

今年的雨好像特别多。前些日子,到处都传来洪水爆发、山体滑坡的消息。我留意到爸爸妈妈工作的贵州也是雨水多多,因此电话里免不了提醒他们一定注意。他们当然是相对安全得多,因为毕竟不是在危险的地方工作。最多就是爸爸每天拖着妈妈在晚饭后去爬山,只要雨后不去就好了。不想,和水有关的坏消息还是来了。

有经济损失!这是矿难发生后最先想到的

前几天妈妈打电话过来,我猜到爸妈肯定不在一块儿,便随口问爸去哪里了。妈说去处理煤矿事故了,我不觉紧张起来,“不是我投资的煤矿吧?”“不是那儿是哪儿啊。工人挖到了水区,大水冲走了6个,现在用很多水泵抽了3天3夜,找到3具尸体,还有另外3个没找到。”“那煤矿是不是停产了?”“当然了。”我顿了一顿,“那今年的分红没什么指望了……”“现在还不知道要赔多少钱呢。”

“不是一个几千块钱吗?”“最近附近的煤矿已经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赔了。”“什么?这么多!这不是――”我要说“抢劫”的,但是没有说出口。

坏消息当然令人郁闷,但对我来讲,消息坏不是因为遇难者的不幸,而足因此给我个人带来的损失!事后我却有点为这样的想法感到惭愧:为什么我不为死难者伤心,而是更关心金钱利益?枉读了这么多年的书,谈何仁义道德?

个人的自我反省固然可以帮助你纠正一些不符合自己道德原则的想法,但是你却不能回避一些类似以上想法的本能冲动。坦率地讲,到现在为止,虽然专门为此写下这些东西剖析自己的“思想动机”,但还是没有为那些遇难者感到一些伤痛――当然,没有“虚伪”这样简单。

减少安全设施投入:矿主的“理性选择”

由于老爸工作的关系,我在去年年底有机会参股他们在贵州投资的一个煤矿。当时入股,是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看好能源的不可再生性而带来的良好收益前景――这几年因为投资小煤窑暴富的人实在不少(眼红啊)。因此把当时所有的资金都投了进去(总数虽然会让很多人笑话,可我是把所有的现金都拿了出,来,只剩下不到2000元,留着过春节),这是我除了房子以外的最大的一项投资――从此,我的财务状况急转直下,因为所有的财产都是“不动产”。

不说这些背景情况,总之我因此成了远在千里之外、我从来没有去过的贵州一个偏远山区一个小煤矿的股东(股权最少的股东,呵呵)。从此,我不自觉地成为一个投资者和“资本家”。我和老爷子在电话里没少谈起煤矿的情况,也花费了很多话费一起计算年底可能的收益。

记得有一次,我甚至说:“我现在终于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黑心的煤矿主了……不要投入大多的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一边生产,一边建设嘛,前期光建设,风险和资金压力都太大……”在知道出事的第二天,我看新闻:新疆的一个煤矿出了事故,已经死了80多人,而且是非法生产。心里稍觉轻松:小巫见大巫啊,而且我们是有license(执照)的,属于意外事故(是挖到水区了嘛)。

为富不仁:只因保本压力

作为一个煤矿工人的子弟,对煤矿事故乃至死人,我的确感觉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在我的印象里,爸以前的单位还有他们周围的煤矿,每年都是有的,给我们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老爸年底没有任何奖金,一年的辛苦都赔给了死伤者。可是,现在作为煤矿的股东,却着实因为收益的减少恼火万分!

人的生命固然是最宝贵的,不认识到这一点,我也不会写这篇东西。可是在身份转变之后,想法却为什么走到对立面去了?为富不仁这个古语果然能够解释?作为投资者,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一个项目中,当然希望它能够带来更多的收益。所谓“钱生钱”是商业社会所有人的愿望。特别是像我这样,一边做着发大财的黄粱美梦,一边是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薪水,面对可能的良好收益,断然不会放弃,即使能够看到一些风险。伟大的马克思怎么说来着,那个著名的“践踏人间一切法律……”,现在想来我还是处于初级阶段。苦笑。

如果说这只是一种原罪,那么投资者为什么更加急功近利,或者变本加厉了呢?对于财富的欲望,我想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还有就是投资者本身由于面对和化解风险所带来的压力。

投资者在没有获得项目收益的前期,实在难以有良好的心态,特别是对于不能掌控的项目。影响项目成败的因素很多,无论天灾人祸,还是经营运作,投资者在把资金投入以后,心里底线就不是多少多少的具体收益,而是“保本”!投资的本质是发挥资本效力,达到“钱生更多钱”的目的,因此除掉机会成本(是投资前更需要考虑的事情),面对不可控制的风险,惟一能做的就是想法尽快收回投资,进入收益期!如我等小投资者,投进去的都是自己的血汗钱,更关系到身家性命,无论如何,都有点输不起的尴尬。

股东与雇员博弈:不是你多就是我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投资者和雇员作为共同利益的参与分配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存在“你多我就少”的局面。雇员通过提供自己的劳动力,在投资者提供的生产环境中创造新的价值。在所有可以分配的利益里,雇员希望有更多的薪水和奖金,而投资者显然希望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彼此之间,既互相利用,又处于利益的对立面。这种博弈,是商业社会最重要的博弈活动之一。现今的所谓人力资源管理,无非就是代表投资者参与与雇员的博弈。

具体到此次矿难,我们必须给遇难矿工赔偿,赔得多,自己得到就少,所以也在博弈。因此尽管内心中对遇难矿工充满了同情,但想办法减轻自己的责任、降低抚恤金并尽快开工以挽回损失,就是我们要做的了。我记得去年附近一个煤矿也是出现透水事故,死了5个人,煤矿只是被罚款2万元,赔付抚恤金25万元,加上丧事费用,不到30万元。对这个相对满意的费用,那位矿主可是花费了不少心思的,光是在县里的“活动经费”,就花了差不多5万元。我想,那位矿主在花这5万元冤枉钱的时候也是不乐意的,但为了降低损失,只得“投资”,这也是“为富不仁”者的主要特征之一。

对股东利益负责是雇员的天职

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当然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对于所有雇员和业务都有生杀大权。对雇员来说,选择了某个企业,就得为企业的股东负责,就不能事事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要求这样要求那样。

这世界离了谁都行,离了谁也都不行。关键是摆正自己的位置,审时度势,调整好心态。作为投资者,你一定要注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作为雇员,对你的雇主负责,这是你的职业道德。我说这话似乎有点为自己开脱之嫌,好像死难的矿工“该死”一般,但你得承认,作为投资者,我严格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提供工作机会,你就得全力以赴,至于遇到意外事故,那真的是人力不可抗,我能够在心中难过一番,也算是尽了人情了。

良心和利润:―个两难的选择

我前面说过,因为我只是一个小股东,并且没有直接经营管理煤矿,所有的思考还有点隔靴搔痒,或者说纸上谈兵、书生意气,我父亲和他们那些亲历矿难的直接经营者体会就更深了。

我前面也说了,发生事故之后,投资者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减少经济损失,而很少想到死难者本身。但事实上,这是任何人绕不过去的。据我父亲说,他经常会梦见死难矿工,他的同伴也是一样。有一个白天,在处理善后的间隙,一位股东打了个盹,梦见自己双手被一遇难矿工泡得发白的双手紧紧攥住,湿漉的冰凉感觉直至骨髓,惊栗中醒来后浑身冷汗,头痛欲裂。

中国人几千年的文化传承,无论是读过书还是没读过书的,对死者都有一种且敬且畏的感觉,那其实就是内心深处对道德、良知的敬畏。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发了昧心财的人,又回头烧香拜佛,祈求内心的宁静。而追求利润的过程,有时候跟道德的追求一致,有时候又是远远背离,在这种时候,良心就会遭遇最大的考验。我爸说,他们正在做各种努力,如果实在不能减少抚恤金额,也只得如数付给,否则看到那些死难矿工的家属就会不安,晚上也会做噩梦。我虽然认同他们的做法,但心底里,还是为不能到手的红利惋惜心痛,这也是典型的“资本家”嘴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