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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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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999年启动生态省建设以来,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全面走向以绿色产业为主体的农业生态经济和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模式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打造最佳的生态人居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十一五”期间,生态省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黑龙江省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把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作为 “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的中心任务,进行重点推进。“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实施了平原绿化、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草原恢复、矿山环境治理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五年来,全省造林绿化投资106.2亿元,完成造林1188.3万亩,其中退耕还林2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69.5万亩,封山育林10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3.6%。在湿地保护方面,为湿地自然保护区投入项目资金近4亿元,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面积7000多公顷,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新增保护区面积70多万公顷,全省四分之一的湿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扎龙等8个湿地保护区被纳入国家湿地保护首批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创建和提档升级工作。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99个,其中国家级23个、省级72个,市县级104个,面积达62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7%,比“十五”末增加4.25个百分点。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方面,采取了禁伐珍稀树种、强化生态保护、停止采金作业等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实现了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

这些重点生态环境工程的实施,对促进全省生态环境功能的改善和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良好的生态环境正在转化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成为黑龙江省的重要品牌。

(二)生态经济蓬勃发展,为经济快速平稳增长起到保障作用。在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快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践中,黑龙江省树立生态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通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型产业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转变,为实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一是以绿色(有机)食品为主体的生态农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全省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达6100万亩,认证数达1650个,生产总量达3120万吨,实现总产值750亿元。农民从种植绿色(有机)食品中人均得到纯收入11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二是生态旅游产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按照《黑龙江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在旅游开发中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强化了景区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使其成为全省应对金融危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

三是循环经济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对改善环境、调整结构、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重点实施推进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牡丹江市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等五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单位达18个,涉及电力、化工、水泥、造纸等10多个行业。

(三)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机制逐步完善,规划项目进展顺利。目前,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除8个调整项目外,有102个项目已经建成,6项在建,省辖城市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实现了项目和指标双完成的成果;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达到91.7%,溶解氧指标处于一类水体水平。局部江段可以满足珍贵鱼类繁衍,鲟鱼和鳌花等稀有鱼类再现松花江中,干流生态环境明显恢复。在2009年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中,松花江流域位列第一。中俄两国政府首脑对治理松花江污染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实施了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结构减排、科技减排等一系列系统化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共实施重点减排工程400多个,淘汰焦化、造纸、水泥等落后产能416项,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60万吨。投资4.3亿元开展了“水专项”科研公关,11个水专项课题完成阶段性任务。2010年上半年,国家核定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25万吨,完成“十一五”任务的97.33%;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25.22万吨,完成“十一五”任务的234.82%。

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民生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切实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0年,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达到320天,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全面启动“三供两治”工程,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全省供水设施建设投资59.48亿元,城市新增供水能力218万立方米/日,供水普及率达91%,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4%,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59.4%,污水处理率达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0%。“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已经成为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强支撑。

二是城市生态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省各地创建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为目的,强力推进了“五年绿化龙江大地”建设活动,城镇绿化量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绿地面积1.26万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面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实施了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国家及省累计投资2亿多元,实施农村环境保护200余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粪便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五)生态示范创建基础工作更加扎实,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化。全省各县(市)把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和细胞工程,从优化镇村布局、美化环境入手,积极实施农村治污保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全省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上成效尤为显著。截至目前,全省考核命名省级环境优美乡镇83个、省级生态村试点560个。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17个,各类生态示范区建设和试点总数达345个。树立了阿城区、富锦市、杜蒙县、肇东市、海林农场等一批“生态显优势,环保促发展”的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迅速发展。

二、制约生态省建设发展的几个问题

虽然黑龙江省的生态省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生态省建设的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在生态省建设重要意义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干部不甚了解创建生态省的重大意义和生态省建设的本质和科学内涵,甚至把生态省建设简单理解为一般性的生态建设、景观建设,甚至是简单的种树种草种花,因此在思想上缺乏创建生态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未能把这项工作作为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位置,未能把生态省建设与小康社会建设统筹兼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而是把生态省建设当作附属性工作,由此导致了生态省建设和国民经济全局性、战略性布局存在“脱节”和“两层皮”的现象。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把生态省建设当做一种说教,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延续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单纯追求政绩的老路,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越往基层越严重,存在着明显的“上热下冷”的问题。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农业生态环境整体的趋势恶化尚未得到完全遏止、水土流失、森林资源枯竭、湿地面积锐减、草原“三化”现象依然严重;不合理的耕作和开发用地以及不合理地开采矿产资源、毁草开荒、超载过牧等掠夺式经营方式依然普遍存在,加剧了水旱、地面塌陷等灾害的频繁发生;水资源匮乏,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黑土层变薄等问题日趋严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政公用设施总量不足,农村环境质量脏、乱、差等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进程的加快,黑龙江省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社会环境意识不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生态省(市)是长远大计,必须唤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但目前来看,全社会创建生态省的意识还不够浓厚,创建任务主要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承担,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和氛围。相当一些企业经营者只要经济效益,不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逃避环境责任,钻法律空子,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大量新的环境问题。广大社会公众虽然对环境质量有着较高的期盼,但是不知道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普遍缺乏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自觉意识。因此,按照生态省建设的需要,环境教育还需要加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决定》仍要做大量工作。

三、“十二五”时期工作思路

生态保护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将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以提高生态系统功能为核心,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全面提高环境承载力。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区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些区域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针对全省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必要的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加速生态恢复和资源更新,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资源的高效永续利用。重点推进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绿化、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嫩江源湿地恢复、松嫩平原草原保护和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一批工程和项目,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和生物质能源产业,为生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全面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企业开展环境体系认证,推进传统经济向生态经济的转变。

(三)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强化环境管理,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认真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各项任务,加强江河湖泊水污染和城市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建设,确保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改变城市工业与民用燃料结构,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强对老污染源的治理改造;搞好对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染治理,实现各类废弃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四)不断完善城乡环境基础功能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生态乡镇为载体,把城乡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尤其是省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如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加大城市防治污染能力,加快城市综合整治步伐,进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防治,确保安居环境。

(五)全面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用好国家示范省建设资金8亿元,并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治理项目。总结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采用引资治污的形式,加快推进解决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与利用步伐。指导全省农村加强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保证食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启动《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