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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时空的礼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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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彭天相先生这本历经百年之久的《丧礼撮要》抄本,终于得以由台北秀威出版社点校出版。

本书(《〈丧礼撮要〉笺释》,以下原著简称《撮要》、点校本简称《笺释》)据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曾祖彭天相先生《丧礼撮要》抄本点校、笺释,本书为原著者国子监肄业后任民国长沙某工会主席期间著成《四礼撮要》[清代朝鲜学者尹羲培亦作《四礼撮要》,笔者见有朝鲜哲宗元年(1850年)木活字刊本]之丧礼部分,不免有脱漏、讹误、谬引之处。故此次点校,因抄本之序、跋亡佚,无可稽考,故只录钞并覆合撮要自“初终”至“禫、吉祭”部分。既为撮“丧礼”之要,即以朱子《家礼》、司马《书仪》、郑氏《书仪》所录之丧礼为底本,本次笺释所用之史料,分五部分:一是以汉魏古注、唐宋注、清注《礼记》《仪礼》之丧礼论述作为原始参考。二是参照《开元礼》《通典》《五礼政和新仪》《大明会典》《大清会典》等政书类之丧礼部分(如国史之丧礼、凶礼部分或《五服图解》《吾学录》等宋元以来官方礼典)作对比参考。三是未收入上述典籍、但丧礼有专书论述,如《士人家仪考》《读礼偶见》等。四是明、清域外学者之丧礼著作,如朝鲜学者《四礼便览》《疑礼类辑》《丧礼备要》《常体便览》等。五是各姓部分族谱所附录丧葬礼部分。

凡《撮要》有引他说而未注引出者,如“赈灾全仪”之《圣旨》部分,引自《大明会典》之《厉祭》与《告城隍文》,笺释时注明所引古籍,且衍文一并稽核补足。

凡《撮要》所涉及之丧礼条,他说有更为详述者,一并笺释于此条之下,如品官铭旌长度,本书仅见录清代“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士庶人五尺”,笺释部分一并补足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历代品官铭旌尺度。凡《撮要》涉及之丧礼专有词汇,笺释时先释后笺,即先解释词语,后因他著中有涉及此词汇之句,以资参照。如:

释「弃捐。捐即弃也。说文曰:弃,捐也。捐,弃也。人死之婉辞也。

司马太史公曰:有先生扁鹊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长终而不得反。李翱之杨公墓志载,公〈素〉生六年,太保弃捐;未及成童,虢国又终。宋濂之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发未燥,先公弃捐,一念及兹,肝胆为之拆裂。钱谦益之尚宝司少卿袁可立前母陆氏加赠宜人,新昏燕尔,中道弃捐。哀哉若人!赵翼之哭刘瀛坡总戎,如此相知忍弃捐,身骑箕尾竟登仙。

《撮要》收录之祭文、祝文、告文较为精短,他著有收录类似文体者,笺释部分也一并收录。图表引自古籍者不再标注,但列文献于文尾。

笔者的高、曾两代,均是国子监生与奉政大夫,但作为知识精英的地方绅士(Scholar-Official),他们并没有在“国朝治化”中展现出积极的姿态,仅仅是五品闲差的曾祖,终其一生也不过在他二十余岁时以不足三月的时间就任一蕞尔小官——长沙某工会主席。或如清人金榜在《礼笺》序言中所说,“学问之道,宁犯天下之大不韪,而不为吾心之所不安”,作为深谙明堂祫禘之道的曾祖,自然知悉祭祀之本意乃在“于心有安”,或许,学问之本意也该在此。光绪十九年(1893年),高祖在未完成彭氏续修族谱修撰便从然卒去。民国十年(1921年),湘乡彭氏诸缙绅公议修撰彭氏三修族谱,诸公推曾祖为三修总撰,同为奉政大夫的京官彭维廷在族谱序中盛赞曾祖为“老师宿儒”,时年曾祖不过二十多岁,恰是笔者现在这个年纪。

笔者已经记不清是在何时进入对家礼的研究,就在一年前,《南通大学学报》刊发了笔者《中国古代的家奠弔祭制度》(2009年第1期,即本书摘要)、《社会科学论坛》不吝冗繁,为我《昭穆制的历史意义与功能》长文连续四期刊载时,人们便开始追问同一个问题:是不谋而合,还是家学渊源。笔者只能引据历史学家席文(Nathan Sivin)对家学或学派的定义来告知他们,这只是一个巧合,绝非家学:“某一大师特有的学说或技术的传授过程,这些技术或学说,通过私人传授由其信徒代代相传,强调权威性经典在世代流传过程中的完整性。”

首先,据笔者所知,熟读礼经的曾祖在某些观点上尚不如笔者了解透彻,故不可谓称为大师,例如他断定:

祠堂设置高、曾、祖、祢四龛以奉先世神主,大宗及继高祖之小宗,则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

很显然,他的这种见解有悖“左昭右穆”的本义,在《笺释》中,笔者便引用了清代帝庙中的神主排列位次办法来回应曾祖对四代神主位置的摆放:

皇清庙制,太祖高皇帝正中南向,孝慈高皇后配;太宗文皇帝东位西向,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配;世祖章皇帝西位东向,孝惠章皇后、孝康章皇后配;圣祖仁皇帝东次西向,孝诚仁皇后、孝昭仁皇后、孝懿仁皇后、孝恭仁皇后配;世宗皇帝西次东向,孝敬宪皇后配。此言以左昭右穆,妣并配享。此处以高祖居西,则循古者西乡为尊之意,著者以西至东定昭穆尊卑,似与昭穆本意相去甚远。

不过我们通常说“礼以时为大”,此说亦无可无不可,只不过笔者认为学问之体认,总在以灵活变通为要,太过局瘠狭隘,则成不了气候;又比如曾祖认为:“将祔新主,先期于祠堂祭告各龛,旧主祭毕,奉高祖神主安置他龛。”曾祖对“告迁”这一概念的理解无疑是准确的,但是在书中,他并没有交代清楚清代告迁礼的根源与动机,在《笺释》中,笔者便以《茗洲吴氏家典》经典诠释做了补征:

明清以来之祠堂,神主不祧,日积月累,有入无祧则有数百神主,累世而百代之后后嗣不得辨其先祖。考茗洲吴翟所著《家典》曰:近来宗法不讲,而吾族地隘力绵,又不能遍建宗祠,各以支派祔序一堂,由来旧矣。顾祔主日增,而祧法不行,虽则庙貌极其宏敞,势必昭穆不明,长幼无序,名为礼尽,实为违制;名为仁厚,实为悖理。此乃明清之际祠堂之众况。故亢宗大族者有迭毁神主及新主迁祔之制。即所谓不祧之祧,另立两龛,萃有后旷祀之神主暂藏之,俟其子孙动报本之思,亲洁粢盛,以致孝享,当仍叙死者之昭穆,一体迁祔。

其次,笔者的“家学”并非代代相传,高、曾两代人的学问在祖父一辈时已然殆亡。曾祖给祖父起名为“淑人”——《小雅》曰:“淑人君子,怀允不忘”,又因祖父排行第三,按清代命妇之级别,“一品曰夫人、二品亦夫人,三品曰淑人”,曾祖对这个名字的选择或许真是一字成谶,祖父在青年丧妻、老年丧女的窘境中度过了苦长的六十余年,反而练就了他严谨求实的“懿德”,但是他对学问的仰止无疑是虔诚的,且终其一生从未停止过,这种渴求也完全寄托在了我身上。在祖父双眼失眠、暮霭沉沉,行将归彼大荒之时,他尚在笔记中写道:“笼中鸟、网中鱼”“百余弃杖”,呜呼!不自由毋宁死,岂非一代读书人从一而终的追求?故而可以说,我今日之学问与品性,完全得益于祖父而非曾祖。

再者,从《笺释》文稿不难看出,笔者与曾祖的诸多观点相左,严格来说,该著的笺释已经不具备席文所定义的“完整性”。曾祖认为礼学可以“撮要”,取折衷之言为便,这与清人王心敬的《四礼宁俭》(亦可参见朝鲜学者《四礼笏记》《四礼撮要》《丧礼取要》等书观点)的行文是一个套路。但我始终认为,礼当“以人心为安”,然而如何使人心得安?则必须回归经典,对于那些历史失忆(Null of history)的问题反复考索,从经典的提示中找到自己的见地。窃以为礼学之要义在于不超脱经典的能自圆其说若,取折衷之言,实在是“取法乎其下”,不足为鉴。举例来说,曾祖在“点主”条中详细的记载了清代“点主”仪式,所谓“点主”,乃是在“发引”当日,“迁柩就举”后延请身份显贵之人将亡者事先准备好的神主(书例:皇清诰受某大夫某公讳某字某大人之神王)的“王”字上加一点。这一种仪式在清代极为盛行,但不知始作俑者为何人,此制古经全无,可以说完全背离丧礼本义,因此在《笺释》中,我便做出如下说明:

此题主仪节殊为详尽。古制,神主既成,只延善书者书主即可,然清代不知肇始何人,浸淫为书就之主,空其主上之点,丧家请显官达贵或本族大宾于葬时点主,以示厚重,王氏《宁俭编》曰:夫主已书就,而独留主字上一点,必邀请贵人于人子举葬日,仓惶烦剧中补而足之,此亦何所取义乎?近来旧家故族,迟葬其亲,甚至蹈水火盗贼之悔而莫追者,十九皆根于此等作俑浅夫,喜事铺张,妄生枝节,造就此等繁缛仪节,而流俗相沿,并不知其奢而非礼。

当然,不可置疑,清代礼学的兴盛在某种程度上是过去的学者们对经典的群体失忆或沉默造成的,但作为考订的礼学是普世而绝非仅仅是埋首故纸堆的学问,家族祭祀便是很好的证明,“冠昏丧祭,盖有家日用之体而通乎吉凶之需,固不可废一而不讲”。明清以来,关于家族祭祀的著述颇丰,礼学家们俱以所见,各记旧闻,如毛先舒的《丧礼杂说》、毛奇龄的《丧礼吾说》、王复礼的《家礼辨定》、许三礼的《读礼偶见》、王心敬的《四礼宁俭编》、林伯桐的《士人家礼考》《品官家礼考》、张大翎的《时俗丧祭便览》、赵执信的《礼俗权衡》以及朝鲜学者的《四礼便览》《四礼释疑》《四礼笏记》《常体便览》《家礼集考》《丧礼备要》《丧祭辑笏》等,至于各宗族谱所载丧祭程序与条目,更是不尽枚举。一方面,学者们素知礼学繁复,让“蒙学之士开卷了然,仓促之间有所考据而无失”尚且困难,更何况让贩夫走卒、乡野草莽之流本一家之说而通家祭精义,更需要反复揣测古经本义,有所发明。另一方面,家祭之学虽有朱子家礼与司马书仪为蓝本,但“确守家法无一言出入者甚鲜”,学者们为求盖棺之论,让天下各宗各家尊己之说而反复考索,左右征引,最终反而使得家礼之学无头无绪,礼条混乱不堪。且清代家礼已抛离先秦“固所自尽”的基准,“今百姓送终,竞为奢靡,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民俗多信僧侣诳诱,认为须世道轮回而大兴水陆道场,斥巨资开堂找僧演剧,宴请宾朋,使民风凋零而失哀丧本义。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对曾祖的学问充满着无比的敬重之意,这绝不会因我学识的不断加深而稍有递减。在《丧礼撮要》一书中,曾祖归纳了自己对礼经要义的理解:于心有安。例如他在“反哭”条中这样写道:

近俗于题主后即行安主,则不以灵车载主至墓所,故反哭礼多不行耳。若主载至山地,此礼定宜遵行,必待反哭后乃行虞祭。

虞祭虽曰安魂之祭,亦有慰于人心。凡葬,必奉神主反室而哭,日中而行虞祭,这一点,朱子有明确交代:“主人以下奉灵车在途行哭,至家哭,祝奉神主入,置于灵座……葬之日,日中而虞。”反哭礼不可或缺,清代定制,“既卜葬……题主、虞祭如常仪,归奉升祔太庙”,由此可见,“必待反哭后乃行虞祭”是有根有据的。

又,曾祖在“卒哭”条中这样写道:

按古礼卒哭在虞祭后,今若能合三月之期而葬,则如古礼而行,然近俗多择地而葬,三月之期甚有迟之数年者,将未虞而朝夕奠不罢乎?则失之烦。又有未卜佳城,或贫困不能久存,有不及三月之期,甚有数日即葬者。将既葬而虞,遂罢朝夕奠乎,则失之忍。兹酌过期而葬者,百日卒哭,罢朝夕奠,俟既葬而后行虞祭;不及期而葬者,葬毕,遂行虞祭,朝夕奠,至百日乃行卒哭,庶免烦与忍之失矣。

古礼,成服后行朝夕哭奠,至于士三月而葬,葬日即虞,卒哭乃在三虞后之刚日,所谓卒哭,即卒去“不时之哭”,改为朝夕“有时之哭”,以杀其哀之意,因此朝夕哭奠与卒哭不必再行重复。此本周代之礼,然而此制后世难以遵行,即作者交代,“近俗多择地而葬”以至于数年不葬,又有家贫不及虞祭而葬,此皆明清以来实况,因为,作者便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若逾期未葬,则卒哭而罢朝夕奠,葬后即虞;若早葬者,则即行虞祭、百日后卒哭,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礼条扰人,也可以做到“心安理得”。

又,在“新主入祠祔祭合祀”条中这样写道:

《记》云:殷练而祔,孔子善殷,以不急于死其亲。程子曰:丧须三年而祔,兹酌祔主定于大祥之礼后行之,庶得孔程之意矣。

商在练祭即小祥后行祔祭,周在卒哭后行祔礼,因孔子乃殷之遗民,对殷礼自然有难以割舍的情结,故从殷礼,认为一年后而行祔祭,《开元礼》则认为禫祭而祔,程子认为大祥后一年而祔,盖“若卒哭而祔,则三年都无事。卒去不时之哭,又有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则不知哭所何处”。曾祖则认为,大祥后则中月而禫,禫祭名淡淡相安之意,似于人心更为安稳。因此在大祥之后将主入祠更为妥当。又,在“除神安灵致祭”条中这样写道:

按大祥之后,主即入祠,本属至理,然今俗不以主入祠者,人人皆然。兹酌于大祥后除灵设祭,安主入家,亦不得已而为此也。

不过需要做出说明的是,虽然礼经繁复,清代许多学者都期望能够“撮要而行”,在不失古礼愿义与便宜从事之间寻求一个较好的交点,但是本书在笺释时,还是在某些条文与制度上详细的交代了由来,以便于读者对比勘合。例如,在“五服制度”条中,原文仅交代了五服之人各服之服,并没有对每一服制的历代演变做出详细交代,在笺释时,笔者做出了历代服制沿革的补征:

斩衰三年:

子为亲、养父母。〈周制,父在,则为母服齐衰杖期,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唐制,皆服齐衰三年。明制,服斩衰。清制,服斩衰〉。若女未嫁、已许嫁者、被出而归者,亦服斩衰。〈周、唐、明、清制为父则皆同,服斩衰。为母,明初服齐衰三年。后服斩衰。清服斩衰〉。父为长子。母为长子。子为继母、为慈母、为养母、继母〈周、唐、明、清制与母同〉、为慈母〈周、唐、明、清制与母同〉。庶子为所生母、为嫡母、适母。〈周制,父在,为生母服齐衰杖期,父卒则服齐衰三年。宋制,皆服齐衰三年。明制,服斩衰。清同明制〉、为嫡母、适母[周制,父在,为适母服齐衰杖期,父卒则服齐衰三年,明制,服斩衰。清同明制],子妇亦同。妇为舅、姑。〈周制,为舅、姑服齐衰不杖期。唐制,为舅服斩衰、为姑服齐衰三年。明制,为舅、姑服斩衰。清同明制〉。为人后者为所生父母服,子妇亦同。〈周制服齐衰三年。明服斩衰,清同明制〉。为人后者为所后祖父母,子妇亦同。〈周、唐、明、清制为后祖父则皆同。为祖母,周制服齐衰三年,明、清服斩衰〉。妻、妾为夫。〈周、唐、明、清制妻为夫、家长则皆同。妾于家长,古称君,明称主。清为家长〉。传曰何以三年?夫至尊也,君亦至尊也。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周、唐、明、清制为祖父则皆同,服斩衰。为祖母,明增适孙之妻同,祖在为祖母服同。周制服齐衰杖期。明服斩衰,为高曾祖承重亦同,祖父俱亡。周、唐、明、清制为高祖父则皆同〉。为曾祖父母〈周制服齐衰三年。明、清服斩衰〉。

曾祖晚年生活在血与火的战争之中,但他仍旧能够潜心做这种“过时”的学问,不管窗外如何炮火纷纷,他终其一生都没有改变学问的方向,当然,最终也便不了了之。因为在那个年代,研究“民主”与“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才是正途,否则皆视为妄作,被历史证明为走不通的学问。历史证明后者的确能挽救民族颓波,于今看来,似乎那些故纸堆的东西,对建设发展毫无益处。然而事实真正如此吗?数十年前,人们认为“礼教吃人”,要“打倒孔家店”、祛除儒学“糟粕”,试观今日之中国,德行沦丧、人心败坏,此罪当咎于谁?人不讲礼,类乎禽兽,我们丢弃了历史的同时,也必将被历史丢弃,这是亘古不变的一则道理,对于今日读书人而言,过分追逐“现实意义”而忽视“历史累积”,也同样不可取。反过来讲,曾祖生活在社会动乱的时期,尚能求学问之“放心”,而我现在生活在人心动乱的时期,为何不可也“求其放心而已矣”呢?

是书得以出版,自信功不唐捐,未来总会有大裨益于推治化之本。不过仍要感谢恩师宋玉波教授,先生早年赴英美诸国留学访问,精通民主,在政治学界久负声望、高风亮节,于我有知遇之恩;感谢台湾中华大学行政学系曾建元教授,让笔者有幸成为他主编的《中华人文社会学报》史上最年轻的作者,此书得以出版,也得荷先生向秀威出版社主编力荐;感谢肖云枢、曹丽两位教授无微不至的关心,笔者对学问的诸多灵感,得益于两位教授的耳提面命;感谢《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江雯教授,每念及江师的那句“沽之哉,沽之哉,以待识者也”,总能使我在内心唤起对学问的巨大惊喜;感谢夏雪老师,她总愿意静心听我倾诉我的潦倒困惑,为我的诸般困顿解惑答疑;感谢秀威出版社的杨宗翰、孙伟迪两位编辑,感谢他们给予我完成曾祖心愿的机会以及在编辑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

感谢爱人春香,从十余年前尚不谙世事的“点灯登阁各攻书”到今日的“移椅依桐同望月”,我能够安心读书作文,全仗于她毫无私心、怨言的照顾,本书的图表编排也得益于她得指点。虽然我深知现在的学问尚不可使我安身立命,但十余年来,她始终坚信我终有一日能学有所成,假以时日,我当不辜负她的寄托。总而言之,没有我的爱人,我的学问似乎也无从谈起。

最应该感谢我的父母,孔子有言:“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母,何有于我哉?”迄今为止,我尚不知“公卿”何在,依我的性格,也无心、无能、无意事之。十余年来,我四处游学,漂泊不定,亦未能陪伴在父母左右。父母垂垂老矣,但始终不忘记教诲我读书的方法:学问之要,首在做人。

参考文献:

1.[清]彭天相撰、彭卫民笺释:《〈丧礼撮要〉笺释》,[台北]秀威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