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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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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现阶段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缓慢。2004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89元,增长9.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5%,增幅为近7年来最大。但是,农民增收的基础仍不稳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民增收仍然任重道远。

当前农民收入的主要特点

当前福建省农民收入仍处于缓慢爬坡阶段,突出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农民收入增长背离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大势。从1998至2004年,福建省经济运行处在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而农民实际收入增幅年均仅为6.0%,大大低于同期的GDP平均10%以上的增幅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12%的增幅。二是城乡居民的收入进一步拉大。2004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3.2,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居世界前列。福建省情况大体与全国相似,1998年福建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2.2,分别为2492元和5572元,相差3082元;到2004年收入比为1:2.7,分别为4089元和11175元,相差了7086元,差距扩大了1倍多,且差距还呈继续扩大的趋势。三是地区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拉大。2004年,收入最高的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平均与收入最低的南平、宁德、龙岩三市平均农民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到1704元。

农民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把农业作为工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以实现工业的原始积累。由于长期对农业的“抽吸”,农业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导致农业生产率提高缓慢,农民收入增长不快,城乡差别扩大。加上长期以来政府投入农业资金不足,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太少;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农民贷款困难;近年来农民增收趋缓,生产投入减少,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民每年因自然灾害损失惨重。

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欠发达,未能有效地把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目前,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品只占其总生产值的25%左右,而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品一般都占其90%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龙头企业数量不多,整体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够强,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还不够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缺乏必要的法律地位,缺乏优惠的财税政策扶持,存在着运作程序不规范,服务范围不够广,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很难担当起增加农民收入的重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福建省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比重虽然比改革开放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与其他人均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农业就业比例明显偏高。福建省人多地少,大量农村劳动力闲置。近年来,由于国企改革步伐加快,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加之农民进城门槛仍然偏高,农村小城镇建设滞后等,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我国加入WTO后,一部分农民面临着转产,但是又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存在着失业的隐患。

四、农业科技水平不高。据统计,我国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仅为45%,距世界先进水平还差20个百分点以上。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缺信息、缺技术的现象比较严重,农业信息服务不够完善,农业科技培训力度还不够大,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科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在位无所为现象比较严重,农业科技推广面临困难。

五、农民收入保障水平低。一方面,农民收入缺乏保障机制。目前福建省还未设立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基金、农业收入保障补贴基金和农业结构调整基金,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农业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低下。农民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风险,增加了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福建的社保、低保、医保等改革,在广大农村还刚起步,不少农民还处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困境。

增加农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只有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才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只有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倾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倾向。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又明确提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基于此,建议把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作为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并从以下五个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一、稳定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去年,福建省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在总体上已具备了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实力。各级政府要更大幅度地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农村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夯实农民增收的基础。改革农业的补贴方式,加大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建立农民收入支持体系,设立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基金,用于由市场变动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农业从业者收入严重减少的补贴;设立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基金,用于自然灾害时农民受到损失的补助。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法律法规,把政府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

二、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首先,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省定的“构筑三条产业带、发展四大优势产业和九个主导产品”的总体规划,着力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其次,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培育就业型、出口创汇型、名优品牌型、资源开发型、增创利税型的农产品加工业,尽快改变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业滞后的局面。第三,要做大做强外向型农业。以“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的设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农业与国际接轨步伐。第四,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骨干龙头企业,增强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第五,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扶持发展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不同类型的中介组织,重点发展二、三产业方面的服务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当前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中介组织联接保障和分配不公的问题,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水平。

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快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把工业化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有利于扩大农村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物资流等新兴服务业,引导这些产业向各类工业集中区和开发区聚集,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块状经济”,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降低农民进城“门槛”,疏通农民进城渠道;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再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调整城市建设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

四、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增加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强化农业信息服务,整合福建省农村科技信息网和“福建农技110”力量和资源,推进“信息入户”,有效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乡村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农业区域分布,探索建立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强配齐村农技员。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村科普教育力度,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

五、改革农村金融运行体制。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引导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中长期信贷,进一步推进小额信贷、金融担保等措施,构建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其它金融一体的农村金融网络。要针对福建省自然灾害频繁的特点,尽快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民不受大的经济损失。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投入力度,重视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首先,要总结完善以解决大病和住院为特征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尽快在全省范围推广。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已在城市中有稳定的工作、稳定收入的进城农民,可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围。第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赋予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课题指导:陈家骅

课题负责人:尤 珩

执笔:夏文顶李榕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