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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难忘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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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某部队技术保障大队政治处收到湖北蕲春县程女士寄来的 “热心解危情、真情暖兵心”锦旗和感谢信,感谢部队领导和组织挽救了丈夫,挽救了他们全家。3月20日下午,在蕲春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黄冈市某医院一次性支付给该大队四期士官刘小勇医疗赔偿金12万元人民币,诉讼费也由该医院承担。至此,刘小勇一家彻底从阴霾的医疗纠纷中走了出来。提起一年来的医疗纠纷,刘小勇家属程女士既高兴又心有余悸。

休假治病险些丢性命

2008年2月23日,回家过年的刘小勇,陪儿子到黄冈革命烈士园区缅怀先烈。就在和儿子上车下车穿梭于行人中间时,他突然感到自己疼痛难忍。他知道糟了。因昨天全家吃火锅时,自己吃的辣椒太多,痔疮老毛病又犯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次痔疮痛得越来越厉害。在实在受不了的情况下,2月24日刘小勇入住黄冈市某医院,经检查确诊为环状混合痔和直肠粘膜脱垂,随即进行PHH手术治疗,一周后出院。回家进食后,于3月2日出现突发腹痛,并慢慢胀大,两天后再次入住这家医院,随后进行剖腹探查和乙状结肠造瘘术,术后病情加重。

俗话说,十人九痔。痔疮切割手术在医院也不算较为复杂的手术。一个很一般的手术,病人的病情怎么一直不见好转,怎么会出现结肠穿孔?当刘小勇和妻子问起这些的时候,医生讲话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而第一次为刘小勇做手术的主治医生更是躲躲闪闪,很少再去刘小勇的病房。2008年3月7日,医院要求刘小勇转入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3月20日刘小勇在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了腹部切口二期缝合,3月26日出院后刘小勇又入住黄岗市某医院。令人想不到的是,刘小勇的病情非但不见好转反而加重。这时的刘小勇一直处于昏迷状态,高烧时常达39度以上。过去曾是体魄健壮的班长,现在体重一下子掉了20多公斤,面容极度憔悴,腹部外接着一个导便管和储便袋子。连续高烧不退,不时有生命危险迹象。随着病情的加重和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院方开始推诿责任,只作简单的病情控制。在与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刘小勇的 40多名家族亲戚聚集在医院里要讨个说法,要求医院尽快将病人转到高等专科医院进行救治。有的亲属还带上了木棍、铁具,要狠狠地教训院方,事态在不断恶化。刘小勇上有体弱多病常年吃药的父母,下有正在读书上学的儿子,三代五口人挤在几十平方米的旧房子里。妻子下岗后找不到正式工作,靠打临时工维持家计,一个月也只有几百元钱的微薄收入。自从刘小勇手术后,她就辞去了工作来照顾病人。后续的治疗费用明显较大,家里很难拿得出来。家族成员一旦进入纠纷,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此时的刘小勇身体异常虚弱,生命垂危,医院已下了4次病危通知书,如果不及时进行救治,危在旦夕。

组织协调纠纷得缓解

就在事态处在剑拔弩张、刘小勇病危的时刻,部队得知了情况。大队领导多次打电话给刘小勇爱人,劝其亲属稳定情绪,说服医院要先治病救人,说服亲友不要莽撞行事把事态激化,事情尽量由组织解决。部队随即指示政治处向地方武装部、医院发函,寻求解决办法。刘小勇所在的中队官兵纷纷自发地为老班长捐款近6000元人民币。后经党委研究决定,指派刘小勇的中队长李东波,带着战友捐出的现金赶往湖北处理这件医疗纠纷。

在李东波中队长出发前,技术保障大队大队长和政委又分别交待指示,一定要做到以先治病救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切实维护好军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6月15日,中队长李东波一下飞机,直奔医院察看刘小勇的病情,并把部队的关爱传递给刘小勇和他的家属。李中队长根据组织要求先安抚家属,用自己在部队学习的法律知识向聚集的亲属们解释用武力解决纠纷的危害性并很快控制了局势,然后他6次去武装部、政法委和医院进行协调。蕲春县人民武装部何政委也指派专人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有关事宜。在多方面努力下,医院终于妥协,答应将病人转入医疗条件先进的总医院特色专科进行就诊。为了防止事情有变,最后由病人刘小勇、医院法人代表和部队代表三方共同签订了后期治疗协议书。明确后期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总医院在对刘小勇进行详细检查后认为,如果再不及时手术,病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病人由于身体过于虚弱当时不能手术,只能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抢救治疗。直到8月21日上午,刘小勇才在总医院再次进行了“结肠造口还纳术”,12天后刘小勇出院回家休养。

依法维权传佳话

刘小勇先后进行PHH、直肠造瘘、低位直肠破裂修补等一系列手术,对身体影响很大。病情基本痊愈后,刘小勇向黄冈市某医院索求医疗赔偿,但医院以没有较大的手术失误和过失责任为由不予赔偿。在部队的帮助下,刘小勇向地方司法鉴定所递交了有关司法鉴定申请材料。经司法鉴定,属医疗过错,黄冈市某医院在对患者刘小勇实施的PPH术有一定的过失,伤残程度综合评定为九级。刘小勇痊愈后回到部队,通过咨询部队司法办律师,正式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出医疗赔偿诉讼,法院要求庭外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矛盾又不断升级,和解一度陷入僵局。2009年3月9日,部队再次派李东波到蕲春县协调医疗赔偿事宜。中队长李东波到达后,协助律师和刘小勇一起收集病情履历和入出院登记等有关材料,并把有关法律条文打印成册,一起递交给蕲春县人民法院。3月12日,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款内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等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17条有关内容,法院进行了庭外调解。经法院庭外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支付刘小勇医疗赔偿金12万元人民币,诉讼费由医院方面承担,3月20日赔付到位。至此,这一起历时一年多的士官医疗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由于整个事件发生在奥运期间,当时在地方影响很大,部队依法维权在地方产生较大影响,地方报纸作了报道,对部队做法给予赞扬,被当作合理处置医疗纠纷的一段佳话在传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