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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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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都相继开办了中间业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业务品种少、服务范围窄和服务手段差等原因,使得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举步维艰,似乎中间业务难以深入开展,圭成此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较为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完整均组织管理体系。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咯的分业经营模式,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司业务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难以把握,完全由各行根据自己的理解实施,缺乏规范性和长期性。而且,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一套完整的开办中间业务的管理办法及具体操作程序,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2.商业银行在经营观念上存在偏差。我国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认为中间业务是银行的派生业务,而资产负债业务才是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忽视了中间业务本身具有增效创收的功能,没有从经营战略上把中间业务作为支枉进行发展。所以,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展约260余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中,绝大部分产品品种属于结算类和收费类等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而技术含量高的金融信息咨询、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金融创新矣品种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上还没有开展。

3.缺乏高质量、高效益的中间业务品种。目前我国商业{艮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工资、兑付、买卖等方面,并且报批手续繁杂,业务发展空间限制较多。而且由于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一个竞争手段,致使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养成了广大客户不能接受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观念,致使中间业务的收入成效难以体现,银行信用价值扭曲错位,中间业务一时不能为银行带来明显而直接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各级银行进行业务开发的积极性。

4.缺乏高素质复合型的从业人员。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需要更多的金融创新,需要更多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需要掌握先进科技手段的高层次、综合性的人才,需要较全面地掌握有关银行、保险、证券、外汇、国内外经齐形势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现阶段各行对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中间业务的人力投入上明显不足,造成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欠缺。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科学历以上的职员仅占0.4%;高中以下学历的职员占35.6%;大部分职员为专科生,占全部职员的55.8%,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间业务品种的重要因素。

5.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的滞后,限制中间业务的发展。一系列中间业务的产生与推广的背后,是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对其进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而我国计算机网络化程度还较低,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严重地制约了中间业务产品的设计和有效服务。

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思考

1.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中间业务作为三大支柱业务之一来抓。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银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是《艮行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功能,向“金融百货公司”、“金融超市”发展,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重要战略。各大商业银行应切实更新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思想与策略,提高对中间业务的全新认识,把发展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联系起来,把中间业务放在与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2.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地开发中间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有计划地稳步推进。首先,在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健全,防范风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重点发展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的,非信用性、非融资性中间业务,尤其是不产生直接负债或有负债的管理性业务。如:汇兑结算、金融咨询、业务、银行卡业务、代办保险等业务。其次,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和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在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制度,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担保、承诺、信托租赁、备用信用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如偿还贷款担保、跟单信用证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追索权担保、追索权的债权转让、对附属机构的融资支持以及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等。最后在商业银行具备了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能力切实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如外汇期货、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外汇及证券各种指数、其它资产的期货与期权等。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国际全面接轨的需要。

3.制定和调整统一的收费标准,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发生。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商业银以此为据,实行中间业务收费明码标价, 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监管与客户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制度上,应坚持收入与支出匹配、风险与收益对等、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原则,坚持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加上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状况和客户承受能力。

4.努力开发优势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的科技含量。

商业银行应开拓其他银行尚未占领的领域,最先推出具有独创特点的业务种类,不断拓展资金营销的渠道,赢得低成本的资金市场,创造更高的经营效益。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中间业务的优势项目,向证券业、保险业方面渗透,形成三业一体化的局面。在拓展中间业务的时候,压依托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设计和开发与高新技术有关的中间业务产品,并及时研制与之相配套的各种软件和程序,扩大网络建设规模,提高网络通信质量和处理能力。

5.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健全操作系统及组织规则。国有商业银行应改变过去盲目随意性发展中间业务的状况,应根据各自的经营特色和优势,积极制定发展中间业务的具体规划,建立中间业务的经营机构和管理部门;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开发通用银行信息系统和开放式金融风险网络系统;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不断加快现有人才的知识更新,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增强中间业务的知名度,引导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形成以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带动中间业务发展,以中间业务发展巩固和促进资产、负债业务发展,三大业务整体联运,齐头并进的经营格局,努力实现中间业务产品的规模化和效益化,使中间业务真正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6.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鉴于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障碍,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制定《中间业务管理办法》、《中间业务实施细则》,界定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为金融创新与中间业务发展提供法律保护,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争取早日实现国内有关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