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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伪”矿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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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余吨废铅粉,在暴利诱惑之下瞒天过海,以铅矿砂“身份”混入中国。

2006年11月8日,哈尔滨海关审单处发现,隶属的东宁海关接连进口27票铅矿砂,风险分析显示异常。化验货样的结果是,货品并非铅矿砂,而是含铅的废物。

线索被转移到哈尔滨海关缉私局,专案组随即成立。

水落石出

目标很快被锁定在东宁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一份进口报关单上。专案组发现,这些货物的还有当地两家公司,货主均为山东龙口人郭新。

郭新踪迹全无,专案组只能先把工作重心放在收集证据上。侦查员调取了27票货物的全部报关单资料,通过货物运单找到车号,又通过车号找到了司机大邵,希望从他口中查出郭新的下落。

大邵对郭新的事一口否认,称自己仅负责运货,根本不知道车上装的是什么。在侦查员查出大邵与郭新频繁的通话记录后,他只好如实交代,郭新事先找过他,嘱咐他一旦海关找上门来,就咬定货物是铅矿砂。

但郭新究竟在哪里,大邵也不知道。侦查二科副科长老陈曾给郭新打过电话,请他到缉私局说明情况,他不来。侦查工作眼看就要陷入僵局。此时侦查人员决定,找不到人,就先找货。

如此大宗货物多半要经铁路运输,为找到货物去向,侦查员调阅了绥芬河火车站2006年7-11月的所有铁路货票,在上万张货票中,终于找到发往安徽的铅矿砂货票,收货人正是郭新的雇员成某。

侦查员立即前往安徽取证。就在途中,老陈竟接到郭新主动打来的电话,要求单独见面,“交个朋友”。老陈再次劝他到缉私局,仍旧没有结果。在此期间,侦查员设法找到了货物的最终买主,证实郭新的货确实是废电瓶粉碎后的铅废料。

证据到手,专案组马上办理拘留手续,准备对郭新实施抓捕。此时又有消息传来,郭新就在东宁成某家中。

2007年4月,春寒料峭,专案组指挥东宁海关缉私科和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前往郭新住处实施抓捕。为保证抓捕顺利,他们还找当地民警协助,以查户口为名叫开门,将郭新抓获。

铤而走险

郭新1963年出生,虽然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却很有些背景,认识一些“高层人物”。2005年,郭新与别人合伙,在俄罗斯境内租赁厂房,准备收购旧电瓶制成铅锭,然后出口到中国销售。

从废电瓶中提出铅粉,出粉率在75%左右,这75%的铅粉中,又能提炼出50%-75%的纯铅。当时在俄罗斯,收购废电瓶的价格约合600元人民币/吨,而我国市场上的铅锭价格高达1.4万元人民币/吨,大量需求和高额利润刺激了不少国内商人。

也算郭新时运不济,他们的“发财梦”进入运作时,加工电瓶内铅废料、制作铅锭的成本有所提高,俄罗斯政府也开始以污染环境为由控制此类加工行为。对此,郭新决定冒险,先将铅废料粉碎,再以中国允许进口的铅矿砂名义报关后运至中国。2005年底,郭新从东宁订做了一台粉碎机运到俄罗斯,雇用工人将废电瓶里的铅棒和铅网粉碎,并于翌年4月将123吨铅废料分两车运回国内,委托东宁某贸易有限公司以铅矿砂名义向东宁海关报关,之后又先后委托东宁另外两家公司以同一方式进口此类货物,在国内销售。到案发时,共走私含铅废物433.76吨。

案外有案

面对大量证据和政策劝导,负隅顽抗的郭新最终开了口。除上述案件外,他还交待了东宁某公司与浙江人王阳合伙走私废电瓶粉的情况。

这与调查郭新时所了解到的情况相吻合。郭新在安徽的买家曾提及类似情况,而且侦查员发现,替郭新卖货的中间人除从郭新处购买120吨铅粉外,还从王阳处买了120吨。海关审单中心转来的信息也反映,上述东宁公司的确进口了240余吨铅矿砂。综合几方面证据,侦查人员确定,王阳有重大走私嫌疑。

专案组马上腾出人手,对王阳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立案。抓捕王阳时,他正在东宁一座楼内,侦查人员无法确定他在哪个房间。一筹莫展之际,一名中年妇女拿着手机,神色慌张地上了楼,却又在三楼楼梯中突然停下。侦查员从这一异常举动推测,她收到了屋内人发出的短信。对其手机进行检查,果然发现了“不要进屋,有人找我”的短信。确定房间后,侦查人员在阳台两侧和门口堵住了出路,王阳无奈,开门就擒。

至此,涉案的27票货物全部被查获,两个团伙采用同一方式走私废电瓶粉共计800余吨。2008年7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新、王阳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5年。

本案是哈尔滨关区在贸易渠道查获的、以伪报品名形式走私的首例案件,也是该关区在“补天专项行动”中的最后一案。所查获的废物占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查处走私废物案件涉案废物的1/6。此案告破后,哈尔滨关区迄今再未发生过类似案件。

注:文中郭新、王阳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