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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的应急处理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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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发生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的正确性和高效性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的效率及突发事件影响期间的运营安全。本文围绕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在应急处置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置

中图分类号:U21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轨道运营线路连续开通,路况越来越复杂,导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超常规发展,大量交通问题不断涌现。除此之外,伴随乘客提出的高要求,行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也逐渐缩短。这些情况均对行车调度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将会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状况。

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原则

1、安全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进行调整列车的过程中。运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是安全,不论在情况下的运营调整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乘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行车调度在应急处理时,必须关注运营线路上人、车、物的安全问题,确切掌握线路是否出清、进路是否有冲突、故障点恢复情况等,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杜绝发生各种危险事件。在调度调整时,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事发初期的关键时间,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运营的目的是服务,运营调整必须要考虑对乘客服务的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乘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2、先通后复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出现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时,各调度应遵循“先通后复”的原则,必要时,可组织小型交通道路运行或启动应急公交接驳预案。“先通车,后恢复”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运营的影响,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能力。在运营线路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车,然后再恢复应急事件带来的影响,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营,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应急处理应按照相应的处理标准执行,实施先救人,或者救人与处理事故同时进行。如果事故或设备故障危及到员工、乘客的生命安全时(含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各调度应立即按相应的处理程序执行,先救人,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3、明确分工快速有效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应急情况下,应遵循“既分工、又合作、有分工、有调整”的原则进行调度指挥。调度员按照规定好的的分工,各司其职,按部就班地展开调度工作。同时,在应急处理的不同阶段,值班主任应进一步细化、调整调度员分工,保持步调一致。城市轨道交通在行车调度应急处理时,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事发初期的关键时间,将故障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调度人员还应树立整体观念,不能只侧重故障点的处置,而忽视非故障区段的组织;不能只注重自己的处置安排,而忽视与设备维护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

4、主动控制原则

行车调度员在进行列车调度工作时,必须明确目的,有效的收集信息的重点。要弄明白运营服务受到现场故障情况的影响程度。能提前通知的事项,提前主动安排,避免调度员不断应接不知情的车站、司机和有关人员的来电询问。

5、服务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服务对象是乘客,应最大限度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城市轨道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考虑对服务和旅客的影响,尽量满足旅客同站台换乘,从而减少等待时间,确保旅客出行过程完整。同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旅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1、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

在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过程中,处理目的不明确、处理方式不合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相关规范文件落实不够彻底,虽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但是调度员并没有认真按照规定进行工作,而是加入了更多主管意识,最终导致故障的发生;二是没有清楚认识到应急事件的严重程度,认为多数事件均具有自动修复功能,不需要人为的维护;三是过分依赖以往经验,在没有对故障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之前,仅凭个人以往经验来对故障进行处理,并没有起到对症下药的效果;四是对作业步骤考虑不充分,对其他部门及其他工作环节不够熟悉。

2、信息交流存在障碍

信息交流存在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交流延迟,对于一些涉及安全方面的隐患,部分调度员选择隐瞒事实的态度,没有将真实情况具体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导致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交流;二是没有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信息交流,这种情况下的信息交流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容易导致混乱局面的发生,不利于信息的有效沟通;三是没有指派专门的现场联络人员,导致现场应急事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传达出去。

3、处理时缺乏一定的整体概念

城市铁道交通行车系统的运营是一个整体,包括其中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置。调度员在对应紧急事件的过程中,应形成一种良好的整体概念,不能仅仅关注故障发生场所,而忽略了与设备维修单位等关联部门之间就故障的有效沟通。不过,这种行为也不能完全归咎于调度员缺乏整体概念,应急事件给调度员带来的紧张情绪也会影响他们对于整体概念的形成。

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应急处理提出的相关对策

1、加强服务意识

任何思想都可以体现在行动中,因此调度员应通过增强自身服务意识,为乘客和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工作当中,在满足个人利益之前,将公众利益和乘客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全方面考虑整体利益,并在应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做出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样更有益于后期的处理。

2、形成整体概念

通过上述说明可以得知,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在运营方面是一个整体。调度员应积极参与现场的实际故障处理,并参加组织开展的讲座,以此来更好地掌握自己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整体运营步骤,将故障处置场所与非故障场所进行分开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取得有效沟通,结合自身处理方案来取得整体效果。将细节作为关注焦点,细节成就一切。因此调度员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细心观察身边的一切事物,并形成事故发生前的预测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养成果断的决策能力,在进行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时,果断的决策能力能够使事件得到更及时的解决。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平时能够着重培养以上能力,在遇到真正的故障时才可以冷静地进行处理,不会因为个人原因而影响处理效果。

3、吸取经验和教训

1)故障设备内部二次绕组屏蔽罩外面的绝缘层存在大面积局部放电和低能量放电故障,认为该设备主绝缘存在浸渍不良,造成绝缘内部残存气泡造成故障的可能性非常高;

2)按照国家电网生[2009]819号关于印发《预防油浸式电流互感器、套管设备事故补充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新投运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套管,一年内应取油样进行油色谱、微水分析,取样时间在3-6个月为宜”,对今后新投运的220kV及以上倒置式电流互感器应严格规范油色谱取样工作,在投运3个月内进行一次色谱分析,正常运行5~6年再进行一次色谱分析,当出现家族性缺陷需要普查或抽检试验等必要时再进行1次色谱分析,并且所有取样工作要求在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才能进行,一旦出现油位不足应立即真空补油;

3)逐渐取消盒式金属膨胀器的应用,要求采用波纹式金属膨胀器,拒绝使用盒式金属膨胀器;

4)继续加强对倒置式电流互感器的油位巡视,定期开展红外测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预防性试验中注意倒置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对整体的电容量和tanδ测量,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开展高压介损测试工作和油色谱分析工作。

四、结束语

轨道交通运输情况瞬息万变,现场调度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理经验不足,往往导致决策出现较大偏差。因此,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的原则,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辅助系统,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有序可控地进行,并且缩短应急处理作业时间和保证按作业标准进行应急处理。避免错过有利救援时机,造成延误甚至事故;通过提供科学的应急处理作业标准,能有效缩短应急处理作业时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邵伟中.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故障应急处置相关问题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1).

[2]田福生.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的相关问题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2006(3).

[3]操杰.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应急处理辅助系统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