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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创作和表演是音乐家个人意志和审美的体现,但只要打算公开发表和表演,它就是一种有对象的表达,不再属于音乐家的个人隐私了。音乐家需要在作品或表演中构筑一个通道,这个通道可以隐藏得很深,也可以形状很怪异,只要能在创作者和听众心灵之间起到连通作用就可以。
德国卡尔斯鲁厄音乐学院院长、钢琴家哈特穆特・霍尔在他的公开课上曾说一句很经典的话:“德国艺术歌曲是很个人化的音乐,但不是私人的。”我想这句话也可以适用在其他音乐门类。
我们的发型、服饰、谈吐、措辞风格等等都属于个人的,能充分展现个性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令周围绝大多数人感到讨厌、恶心;我们的家居装饰、食品口味、沐浴习惯、睡姿等等则属于私人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怪癖程度可以没有底线。它们的区别就是:“私人”的是可以不见人的;“个人”的是要见人的,所以不能“见不得人”。
音乐创作和表演是音乐家个人意志和审美的体现,但只要打算公开发表和表演,它就是一种有对象的表达,不再属于音乐家的个人隐私了。音乐家需要在作品或表演中构筑一个通道,这个通道可以隐藏得很深,也可以形状很怪异,只要能在创作者和听众心灵之间起到连通作用就可以。没有通道的音乐要么是创作者抱着“吓死你们”的高傲态度,故意拒绝和听众交流的“私人收藏”;要么是作者本来就没有表达的意愿,或者不具备构筑通道的能力,为了完成“作业”而生产的“产品”。这种“私人”的音乐如果拿出来见人,不是人就是恶心人。
但这并不是说音乐作品和表演就应该都是“公共”的。八面玲珑人见人爱的音乐当然好,但就像八面玲珑人见人爱的人通常都不是个性突出的人一样,宫保鸡丁类型的音乐并不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高端智慧和审美,经典隽永的音乐作品和表演都有着强烈的个性印记。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属于“个性”是不能脱离时代环境判断的:牛仔裤、染发、手持话筒演唱、音乐会现场和观众互动等等现在很“大众”的事物,在当年刚刚出现时可都是很“个性”的。巴赫、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李斯特、、勋伯格等古典音乐大师,现在被所有音乐专业人士奉为先师,但在他们各自的时代,都是标新立异的“先锋派”;“猫王”、甲壳虫乐队、迈克尔・杰克逊、罗大佑、李宗盛等经典流行音乐家,在当年也都是从“非主流”起家,开一代先河的。但是这些经典音乐家的个人风格,并没有完全脱离他们各自的时代风格,在超越时代的同时,也代表着那个时代,成为音乐历史时代的分界坐标。
中国文学史家、诗人林庚曾对一位激进的现代诗爱好者说:“写诗尽量可以说自己的话,但不能说黑话、胡话。”黑话属于行业暗语,还可以小范围流通;胡话则是不清醒状态下的自说自话,属于没人能懂私人臆想。由此看来,“个人的而非私人的”,这句话也许也适用于其他艺术门类的创作和表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