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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萨特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主要由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理论和总体化观点三部分组成。萨特的哲学思想,不仅通过文学创作而以艺术的形式进行宣扬,也通过他对美和艺术的观点而得到深刻的诠释,它们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有机结构。
中图分类号:I 106.4 文献标志码:A
萨特写了许多文学作品,如小说《厌恶》、《墙》、《自由之路》,剧本《苍蝇》、《禁闭》、《死无葬身之地》、《可尊敬的》、《肮脏的手》等。在这些作品中,他强调从人的烦闷、恐惧、绝望、孤独等心理现象中分析出有条理的经验材料,认为这种主观意识是更为可靠的存在。除此之外,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非理性的、杂乱的、呆滞的、偶然出现的东西。他在自己的文学创作中树立了鲜明典型的存在主义人物形象,以艺术形式宣扬其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
长篇小说《厌恶》没有故事情节,主要描写了忧郁、愤懑、压抑、自嘲的心理活动和主观感受,说明一切事物都不可理解,毫无意义,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能使人感到厌恶,感到荒诞。短篇小说《墙》描写了西班牙内战时期反对法西斯政权的两个革命者伊比塔和汤姆以及代表无辜群众的朱安惨遭逮捕、刑训和判处死刑的过程。世界使人厌恶,两个革命者觉得十分孤单,伊比塔想到自己一生所经历的一切都是虚无的,临刑前他企图戏弄敌人而作了假供,恰恰因此牺牲了他所要保护的同志,反而保全了自己,说明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包括生和死都是偶然的。戏剧《禁闭》写三个鬼魂――加尔散、伊内丝、艾丝黛尔互相追逐,互相折磨,猜忌嘲弄,争风吃醋,以致每个人都不得安宁,深感痛苦和烦恼,集中而形象地表达了存在主义关于“他人就是地狱”的至理明言。《可尊敬的》表达了反对美国对黑人种族歧视的主题,通过存在主义者主人公莉齐形象的塑造,宣传了存在主义之“自由选择”的理论。此外,如《魔鬼与上帝》中的格茨、《延期》中的玛玫等,也都是按照主观意愿自由选择自己本质的人物形象,说明人在自由选择中实现和完成自己的本质这个思想。
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首先是存在先于本质,这是关于本体论的一个原则。萨特把存在归纳为一系列显示存在物的显现,又将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两类。自在的存在指外部客观世界,自为的存在指自己的主观意识。自为的存在不能离开自在存在的物质世界,但一切存在的最终--基础和出发点乃是个人的主观意识,是个人的心理活动。萨特对“存在先于本质”的界定,“意思就是说首先是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人确实是一个拥有主观生命的规划”,人与其他物质的区别就在于,人根据主观性决定自身,使自己成为自己“愿意成为的那样”。他说:“的确,我们的出发点是个人的主观性。”唯一真实存在的就是个人的意识,而其他一切外部客观世界都是不真实的,都是使人感到厌恶的东西。
其次是自由选择理论。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说:“因为如果存在确是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每个人都有自由,不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中,人都可以凭自己的主观,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动。人们自由选择的行动体现出人的本质。在萨特看来,人的本质不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受社会存在的制约,每个人对自己的本质都有选择的自由,将个人自由与个人存在完全等同起来,否定人生活在社会中所受到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这种自由选择不受任何外部环境的限制,不服从客观必然性与规律性的约束和支配,是永恒成立的主观决定一切的绝对自由。
最后是总体化观点。萨特认为,不存在自然辩证法,只有历史辩证法,即人学辩证法。他在《科学与辩证法》中说,从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来理解,辩证法就是总体化,而总体化存在于人类社会,不存在于自然领域。所以,“辩证法的规律就是社会被我们自己所总体化和我们自己被社会运动所总体化”。而从辩证法的可理解性上,它的对象必须是一个总体化,自然界则没有这个总体化,这个总体化只有人才有。“人发现基础是整体,而他自身即在此整体之中。因而,从理解的观点来看,辩证法才具有可理解性。”与此相联系的是“历史人学”思想。萨特的“历史人学”由“个人的实践”、“群集”、“集团”三个层次构成,但“群集”和“集团”也都离不开个人,都必须以个人的实践为根本基础。
萨特的哲学思想,不仅凭借他的大量的哲理文学传达出来,而且通过对美和艺术的观点阐发出来。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总体化等思想,既发散为艺术的花朵,也灌注于美学的沉思。如同萨特的哲学建立在个人主观意识的根基上一样,他相应地将艺术本体规定为“非现实性”的审美对象。萨特在《审美对象的非现实性》一书中论述了艺术品的非现实性的存在方式。
萨特分析了欣赏绘画的情形,认为“只有当意识经历着对世界的否定的激变过程、进入想象的世界时,这一审美客体才会出现”。因而得出结论说:“在一幅画里,审美对象是一种非现实的东西。”画家用刀和笔进行创作,油画由布、颜料等物质材料构成,画面上笔触的效果、粘性和纹路以及色彩的光泽是真正实在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并非审美的对象,因为这仅仅是意象的物质模拟物,而意象本身不可能现实化,也说不上现实化。然而,艺术家用实在的色彩构成了一个综合整体,使非现实的意象得以表现。欣赏者则将画面视为一件物体,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而非现实的意象就会光临。“这种非现实的意象才是这画中的客体。”“真正的客体并不是一束鲜花或一片林中旷地的摹拟品。”审美对象“不存在于画中,也不存在于这世界上;它们只是通过这画布得到了体现,而这画布则以某种方式占有了这幅画。”所以,“审美只是我们认识非实在对象的一种方式,它的对象远不是这幅实在的画。”基于审美对象的非现实性特征,“富于想象的意识首先把审美对象视为非现实的东西,进而去确定它、理解它。”当审美的想象力沉睡的时候,物质材料的艺术品并不存在;当审美的主观意识尚未光临的时候,油画作品仅只存在而无本质。存在先于本质,但“一幅实在的画”的生命必须由欣赏者的主观意识来赋予。画家将物质材料构成统一的整体,欣赏者也必须将它作为一个非现实的综合体看待,否则就会被画面上的某些色彩给予我们的实在的感官愉悦所欺骗。
同样,小说家、诗人和戏剧家运用语言摹拟创造出非现实的客体。戏剧的演出也是这样,如扮演哈姆雷特的演员把自己作为一个非现实的摹拟物来运用,但演员并不认为自己就是啥姆雷特本人,而是将自己的全部感情、力量姿势用作哈姆雷特的感情和行为的摹拟。处于表演过程中的时候,演员就失去了其真实性,他在舞台上的生活方式就是非现实的了,即演员完全被非现实所征服、所驱使,正如萨特所言:“不是角色在演员身上变实在了,而是演员通过其扮演角色被非
现实化了。”戏剧的观众则必须以总体化的眼光来欣赏戏剧,将演员的表演包括演员本身当做物质的媒介,从而进入想象的梦幻般的世界,把握戏剧的整体意象;若只是流于一招一式或演员本身,就会出现如鲁迅论及观赏中国古代戏剧时的情形:“男人看见‘扮女人’,女人看见‘男人扮’。”失去了艺术欣赏的品位和对戏剧审美的总体把握,也就难以正确地理解审美意象的本质。
音乐的情形比较复杂。由高水平的乐队进行的准确无误的演奏,所展示的必定完全是乐曲本身。乐曲是一个永恒不朽的存在,是一个综合整体。高超精彩的演奏可以造成一种奇妙的效果:一些人闭上了双眼,以便使自己的视觉和演奏的具体时空分割开来;另一些人注视着乐队或指挥的背影,其实他们并未看到眼前的人物。这是一种沉入幻想的物我两忘的审美境界。具体演奏结束而乐曲永存,充分说明演奏是乐曲的摹拟物,说明乐曲是超越现实世界的“一种永恒的非现实”,它不仅超越时空,而且超越现实,超越存在。欣赏的结束乃是由想象态度回到现实态度;审美观照是一种诱发出来的梦境,向现实的过渡无异于从梦中苏醒。
究其实质,萨特关于审美的论述乃是其哲学思想的衍生成分,它从一个特定的方面支持其存在主义的理论结构。艺术作品是艺术家主观意识的产物,作为审美对象,它是一个非现实的存在,因而对于艺术品的欣赏,必须采取一种审美态度,然后进入自由选择和自我创造的王国。这时,欣赏者就是一个“被想象所包围的恍惚意识”,欣赏过程结束,又重新与存在产生联系。在萨特看来,艺术是美的,艺术的欣赏是美的,而现实是丑恶的,适足以引起极端的厌恶,现实世界与审美境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萨特说:“实在的东西永远也不是美的,美是只适用于想象的事物的一种价值,它意味着对世界的本质结构的否定。”实在的东西和想象的事物,二者不能混淆。如果对现实事物采取一种审美观照的态度,那就必须首先将其存在的现实性否定掉,让这事物堕入虚无。没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是暗淡的,缺乏自由选择的现实是丑恶的,因而萨特在自己的存在哲学、艺术理论和文学创作中张扬自我意识,鼓吹自由选择。
萨特的哲学思想、艺术理论、文学创作是三位一体的有机结构。它表现了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强烈批判和彻底否定,对于正确理解人的本质和生存状况具有理论意义,对于发挥人的独立性和创造精神具有积极作用,对于艺术本质的深入探讨也具有参考价值。但是,萨特离开了人的社会历史条件,将存在最终归结为个人心理支配下的存在,片面夸大了人自由选择和行动的方面,这就难免堕入唯心主义的主观幻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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