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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总体发展较快,2004年至2010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超过23%。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1.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75%。但是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面临诸多约束,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的制约,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加以消除。
一、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
首先,这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通过衍生品产业链价值提升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个创意产品可以衍生出一系列衍生品。数据显示,创意产品能产生4倍左右的衍生品收入。如果有50 —60万美元的产品价值,就能够带来200万美元的衍生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其渗透性和关联性提升其他产业的发展层次。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人员,往往能够将创意、文化、技术、市场融为一体,从而将个人思想、智慧和现代技术交互作用产生的创意产品,渗透到生产部门和其他部门中去。这是创意产业的渗透性的表现。它的渗透性决定了创意产业同时具有了很高的产业关联度,通过它的发展能够带动一大批其他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提高整个第三产业的规模和质量,对于其他产业部门的品质提升同样起着巨大的带动作用。比如,玩具制造业,可以通过文化创意形成玩具的品牌来推动玩具业的发展,还可以通过工业设计、家具设计、电子设计、大型设计等创意来提升制造业的发展。
其次,这是推动低碳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发展低碳经济,改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维持的现状,是南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路径。创意产业的消耗主要是人力资源的投入和诸如税收、申请专利等的制度性投入,对于物质资源的需要非常低。同时,在土地使用方面,一般的创意产业分散在城市的各个办公区,或集聚在由城市衰落地区改造形成的富于历史特色的地段,不仅不需要额外的大量的土地供给,同时对于土地的再利用和城市更新都可以非常积极的作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低碳南京建设。
再次,这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必然选择。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就业不足是一大原因。有研究证明,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为400个,轻工业为700个,第三产业为1000个,第三产业拉动就业的潜力是巨大的。而文化创意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的门类和形式的纷繁复杂是传统产业所无法比拟的,具有巨大的就业效应和就业前景。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中指出,2004年,七大工业国中半数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事创意产业,而且其增长速度比传统服务业快2倍,比制造业快4倍,在美国、英国更是以14%、12%的速度迅速增长。并且预测,未来20年创意产业的就业人口将占世界总就业人口的25%,成为一个最为重要的就业部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带动等多的人群在此产业就业,并获得收入,培育一大批社会中产者,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和谐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最后,这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可以提升农村传统农业和旅游业的产业附加值;另一方面可以吸引大批农民从事该产业,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制度约束
(一)从非正式制度看,创意产生所必需的宽容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创意作为动词使用时,其含义是指创造性地运用智慧;作名词解时,则是指创造性地运用智慧后的结晶。但不论创意的词性作何解释,其词义中都包含有创新的意义。破旧立新、打破常规作为创新的一般特征,也构成了创意的一般特征。不同的是,创意更加强调“破”与“立”的时效性——即最大限度地缩短推陈出新的时间。打破已经为人们所接受和习惯了的常规,并不断地树立起新的 “常规”,则需要宽容的社会心态和活跃的社会氛围。因为文化创意的主体是个人的智慧与灵感,缺少宽松、自由、多元化的文化环境,是迸发不出创意火花来的。从我国的实际看,这样的氛围还不十分浓厚:(1)政治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还比较多,市民社会还没有建立起来;(2)对个性的包容不够,因循守旧、中庸从众仍被许多人奉为圭臬;(3)对失败的容忍不够。“王寇”观念影响深远,“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一次胜负定终生”,只允许成功,不允许失败,一旦失败,不但舆论滔滔,而且将失去众多的援助。对于失败者人们不是“雪中送炭”,而更多是“墙倒众人推”。这样的社会氛围是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加快发展的。
(二)从正式制度看,还缺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实践表明,一系列良好的政策制度体系是基本保障,包括:宽松的行业准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度的政府扶持、便捷融资的渠道等,从这些方面看,我国的差距还不小。(1)从行业准入看。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准入很多采用的是注册制和备案制度。准入的门槛较低,常常一元钱就可以注册一个企业,企业的设立程序也比较简单。在我国,这一产业的准入还搞得是审批制度,有一定的资本金限制,有所有制的限制,有繁杂的程序,有各个审批环节的限制,创办一个企业往往要盖十几甚至几十个公章,上到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电力,下到街道办事处、甚至居民委员会都要照顾到,比经营企业还难。审批制使得这一想从事这一产业的人们创业初期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降低了人们的创业热情,制约了经济发展,还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情况就越严重。(2)从知识产权保护看。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是文化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这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商标权、设计权、软件专利权等。日本、美国、英国等国都把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战略高度,并通过各种法律和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国在这一方面做得还不够,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力量比较薄弱,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与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调不够,致使盗版、侵权等事件屡禁不绝。(3)从政府扶持看。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两大做法:一是提供资金支持。例如,英国为了促进本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其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出版了“Banking on a hit”手册,指导相关企业或个人如何从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获得投资援助;此外,英国政府与行业共同推动成立了众多基金,建立了政府、银行和行业基金及创意产业之间紧密联系的融资网络,为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资金基础。另一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不断培养和引进大量优秀的创意人才。目前,在美国、英国的很多高校里都开设了文化管理学、艺术管理学等相关专业,为本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现在,英国影视业的66%和多媒体行业的24%的人达到研究生水平,有效地提高了这些行业的创新潜能。对我国而言,一方面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扶持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少;另一方面对优秀创意人才引进的政策力度还比较小,还存在户口、学历等门槛。(4)从融资看。文化产业的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发达国家国家和地区探索出了一套比较有效的针对他们的融资制度安排,主要有:(1)贷款援助。(2)风险投资。(3)直接的资本市场融资。在我国,风险投资刚刚起步,“二板市场”还在酝酿之中,创业所需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不是靠亲朋好友资助,就是依靠银行贷款,贷款主要来源于工商银行。由于无专门的贷款担保机构加之信用担保制度无具体政策出台,银行考虑到风险问题,往往也不愿意贷款给创业者。不少有前景的文化“准企业”常常因借贷无门而“胎死腹中”。
(三)从制度实施机制看,已经出台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健全是决定一国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便如同虚设,“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实施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至少由于以下原因,我国制度实施机制软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若干制度安排成了一些软条条,有些甚至成了一纸空文:(1)我国是一个具有浓厚“人治”传统的国家,人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头脑中还占有一定的位置。它不可避免地软化了制度的实施机制。现实生活中徇情枉法、以权压法的案例屡屡见于报端就是明证。(2)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制度实施机制的动力与压力不足。由于加强制度实施机制所得到的收益主要是社会收益,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难以内部化,这类机关与此问题在利益上的关联度差,他们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处理问题,强化制度实施机制的动力弱,而我国对于这些部门的监督体制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和完善,强化制度实施机制的压力也不强,司法腐败问题正逐渐成为一个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同时我国司法独立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执法常常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结果往往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3)由于法律科学研究滞后等一系列历史的、现实的原因,我国在法律条文的制定上缺乏严密的科学论证和技术性设计,存在着一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粗线条模式,规定过于模糊,可操作性差,可以随意解释的程度较大。制度实施机制的滞后,使得我国即使出台了一些刺激人们创业的政策措施,也难以真正贯彻实施。
三、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制度创新的对策举措
1、营造浓厚的宽容的社会氛围。要通过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对包容个性、容忍失败的社会观念,尽最大可能限制政府对公民私人生活的干预,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
2、以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加强和完善正式制度建设。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
3、大力推进以法治国进程,强化制度实施机制建设。参照国际经验,在人大下设立有专家和各界代表组成的文化产业政策评估委员会;对现有文化产业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严格评估,废除那些难以执行的政策措施;对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必须充分论证可执行的程度,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强化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增加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