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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壁垒的立体透视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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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恶化和新贸易保护政策的出台,“碳关税”成为一种新型绿色贸易壁垒。文章在分析“碳关税”壁垒的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透视发达国家设置“碳关税”壁垒的真实动机以及今后“碳关税”的开征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我国应对“碳关税”壁垒的措施,以期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碳关税; 绿色贸易壁垒; 贸易保护主义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浪潮的兴起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已悄然登上国际大舞台,这就是备受争议的“碳关税”。当前,美国政府已出台并通过包含“碳关税”条款的国内法案,正式宣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还酝酿在相关国际组织提出将“碳关税”纳入国际贸易规则。实质上讲,“碳关税”就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一、“碳关税”壁垒的产生背景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最初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2009年3月中旬,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表示,为了避免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中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

曾一度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义务的美国,现在却一反常态热衷于征收“碳关税”,其目的显而易见。意图凭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设置“碳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如环境标准等措施,阻碍他国高碳工业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和维持本国工业产业的产出效益和发展,使其不受外来同类商品的损害。

二、“碳关税”壁垒的立体透视

(一)“碳关税”壁垒的性质透视

关于“碳关税”壁垒的性质,我们应当用客观的眼光来看待。从环境保护意义上讲,碳关税同碳税一样,其本身也具有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它是通过关税形式抬高进出口贸易门槛,从而达到抑制碳密集产品,如高能耗产品生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缓全球变暖速度的目的。诚然,“碳关税”的提出,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特别是新型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乃至低碳经济的发展的确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从其提出背景和时机来看,“碳关税”的提出是不合时宜的,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在违背WTO国民待遇原则和《京都议定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碳关税”的实施只能引致更多的不平衡。

从国际范围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基本渡过了高能耗、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美国高碳商品的主要来源国是加拿大和欧盟国家,而这些国家的碳排放不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人均上都比美国低得多,“碳关税”的开征对他们影响并不大。由此可见,美国的“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在顺应低碳化国际潮流下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可谓是举步维艰,既要承担减排的责任,又要承担经济收缩的风险,这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所以说,实行“碳关税”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贸易歧视,是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在低碳经济时展经济的,也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气候变化时代的变相体现。

尤其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迫于国内压力更加大了保护本国产品的力度,以让民众满意,所以必然要找各种理由阻拦国外产品进入本国,“碳关税”就是理由之一。这种带有歧视性的不公正做法对我国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是一大重创。

(二)“碳关税”壁垒的特点透视

1.名义上的合法性。如同其他绿色壁垒一样,实施“碳关税”的国家往往通过公开立法加以规定和实施,以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为依据和基础,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目前国际上已签订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更是大力推行环保立法,为绿色壁垒提供法律支持。

2.强制性。发达国家的环保活动开展得比较早,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国际或国内的法律法规。因为是法律法规,所以“碳关税”一旦开征即具有强制性。

3.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西方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凭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只能引致更多的不平衡。

4.广泛性。“碳关税”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不仅会涉及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而且影响到化工、五金、包装等其他行业。对中国这样的制造业大国产生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对中国的制造业地位、产品出口甚至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5.隐蔽性。“碳关税”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易于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成为进口国阻挡外国产品的“核武器”。

6.坚固性。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日益增强,“碳关税”壁垒以此为契机,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制定超高标准,先入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三、“碳关税”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通过对“碳关税”壁垒的立体透视可以看出,此次美国政府“碳关税”的提出,其根本目的纯粹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依据其在新能源技术及产品领域的先导优势,将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部分移至他国,一方面可以从中补偿自身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另一方面借机完成对本国碳排放产业的革命。这对于中国来说,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各个产业尤其是对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的发展都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居世界前列。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二)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出口贸易相当部分是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商品,这些商品中矿物燃料、化学产品、原料制成品和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的比重较高,而这些产品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很大,均属于低端加工产业链条中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按照碳排放的计算法,我国大量出口产品今后将无法保持现有价格优势,必然出现产品出口增长速度骤降局面。

(三)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碳关税”的实施必然要求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形成一个低公害、低污染甚至无公害、无污染的管理体系,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碳排放标准,制造商不得不增加相应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这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甚者,如果发达国家联合对中国征收“碳关税”,“中国制造”将全面丧失原来的低成本优势。这表面上是在全球气候变化框架下为了国际经济竞争的公平,实则扼住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咽喉。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由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相同,“碳关税”的开征,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必然导致在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础上,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其次,美国单方面决定开征“碳关税”,如果被要求缴纳“碳关税”的出口国也按照利于己方的标准向对方征收,恶性循环的贸易报复就很有可能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甚至还会引发区域范围内的贸易大战,进而对国际贸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四、对策

如何积极应对和突破“碳关税”问题,中国最根本的措施是可持续地扩大内需,减少出口依赖度,特别是高耗能产品的出口依赖度。需要采取防守与进攻两种策略,一方面与发达国家进行周旋,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适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新主张,尽力推迟“碳关税”的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国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

(一)充分发挥政府“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我国既是贸易大国也是环境大国,在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通过外交手段为国内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际上,要通过开展与各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间的讨论和谈判,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参与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并深入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实现互利共赢战略而努力,从而为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二)积极参与和制定碳排放量参照标准

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发达国家会提出过高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和环保措施。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碳关税”的协商和谈判,成为规则的参加者、制定者,以便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适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新主张,要尽可能推迟“碳关税”的实施。

(三)大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当前美国征收“碳关税”这一举动既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可以抓住这一契机,加速出口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加大节能减排的实施和监管力度。

(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行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会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绿色贸易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引导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从长远看,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可以引导企业按照低碳化要求改进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促进企业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可持续型转变。

(五)顺应低碳化潮流,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能效技术创新

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的。我国企业要冲破“碳关税”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认识到,高环境标准企业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优势和产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孙鹏义.多边贸易体制下环境措施与贸易措施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7.

[2] 陈秀萍.论我国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应对绿色贸易壁垒谈起[A];适应市场机制的环境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