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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合理避税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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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该部法例针对企业的避税、逃税等行为,对原税法进行多处更改,制定了许多新条款和规定,这极大地打击了不法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是给企业合理避税留下了适当的空间,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机会,可以让企业在合理规避税收风险的基础上,达到经营利益的最大化。本文就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类型以及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措施

一、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逐步完善,经济领域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健全,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更为重大。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与纳税率逐渐脱离了现实经济的发展情况,因此,国家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了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迎合了全国各大中小企业的情况。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都该履行的义务,但是企业有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一直以来,企业都存在利用税收筹划来进行合理避税。新企业所得税法恰好给企业合理避税留下一定的空间。本文就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类型以及措施进行了探讨。

二、避税的分类

(一)符合国家立法意志的避税

在2008年1月1日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许多特殊产业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目的用于扶持这些产业的发展,例如对从事谷物种植、棉麻种植、蔬果种植、糖料制造、薯类种植等产业的企业实行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从事农、牧、渔、林等一些公共基础等产业的企业实行免征一部分税收政策;而对从事海水养殖、陆地养殖、茶叶种植或者花卉种植等企业实行减半征税政策;另外对进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所得税,第4到第6年税收减半。由此看来,从事以上行业的企业是可以直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够实现合理避税。

(二)非违法的避税

非违法避税行为并不是国家光明正大地有政策指示的,严格来说是不符合国家的税法立法意志的,但是该种行为又没有直接与国家税法条文相抵触,这就是平常企业财务管理中经常出现的税收筹划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国家是默认这种行为存在的,因为合理的避税对社会经济经营活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就是对这类型的合理避税作出分析探讨,尝试在提出一些符合国家立法意志的避税办法,激发各类企业扩大经济活动的意愿,总体上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三、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

通常又将“合理避税”称为“税收筹划”或者“合法避税”。其含义是指纳税单位或者纳税个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的差异和政策指向,对企业投资过程、经营活动中一些涉及纳税的环节进行纳税筹划,目的是为了合理规避一部分税费,以此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全国各大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均在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合理避税或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因此许多企业掀起了一股合理避税的浪潮。合理避税是在国家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实现其避税目标对企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都存在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帮助企业达到财务管理的目标

通常企业是通过规避经济、融资活动中的某些环节的税费来提高纳税后经营的利润,这就实现了企业节约成本的财务管理目标,与此同时,现今阶段,我国尚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期,这个时期内,许多企业纷纷进行结构重组,通过合理避税,企业内部的某些经济结构可以得到优化,让企业的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促进转型后的企业能够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合理的避税知识是每个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该具备的素质,在企业实施各项财务活动时,首先需要对现行的新企业税法作全面的了解,然后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能够保障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财务规划。企业要将合理避税这项工作做好,务必不断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方能不触及法律底线,帮助企业顺利实现合理节税的目标。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合理避税方式

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在原税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许多修改,但是仍然有许多税收规定让企业有合理避税的空间,主要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

(一)针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合理避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的组成方式、税收率以及税收优惠相比于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变化很大。特别是一部分较大型的公司企业,会开设一些下属单位或者分公司,而在这个组建下属单位或者分公司的过程中,可以提炼出一些合法避税的措施,因为企业不一样的组成方式,它的所得税税负也是存在差异的。下属企业或者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务管理也是独立的,它的核算不列入总公司的财务活动中。通常下属公司规模比较小,获利空间小,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其只用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即可,整体上降低了集团公司的总税负;如果下属公司不属于非独立法人,其纳税并入到总公司中。如果下属公司在开设的前期,很有可能出现亏损,并合纳税能够降低整个企业的总税负,从而实现合理避税。

(二)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按照常理,企业的每一笔收入时间都不确定,而收入是企业进行缴纳所得税的基础,因此,不同的情况下的收入确认时间会影响到纳税的时间确定。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税收筹划。比如,直接经营的过程中,是以货款到账或者取得货款凭证的当天作为经营收入的准确时间;但是如果以分期付款的形式经营,就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采用订货销售与分期预收货款销售的情况下,在货物发出时进行收入确认即可;而取用委托代销的方式,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方能进行收入确认。所以,不一样的销售办法,会产生不一样的收入确定时间,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这样可以推迟缴纳所得税的时间,相当于在享受一笔无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一种比较安全的、可常用的避税方式。但是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很有可能产生欠款问题,所以采用这种避税方式,必须建立在保障公司资金周转以及能够安全收款的基础上,防止出现人为的财务风险。

(三)针对优惠税率的合理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改了原所得税法对地域性强的企业实现税收优惠的政策,但在税率其他方面制定了多项新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于较小型的微利企业可只缴纳20%的税率,这比平均税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对微利企业的界定是:(1)工业领域的企业:企业职工没有超过100人,年度税负没有达到30万元,公司总资产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方面的企业:企业从业职员不超过80人,年度总税负未达到30万元,企业总资产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界定,企业在考虑规模时,可以充分利用这项优惠政策,建立几个规模较小的微利公司,而不是建立一个大型或者超大型的企业,这样可以利用优惠政策,总体上降低纳税额,让企业效益达到最大化。

(四)通过成本费用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费用成本方面有特别的规定,也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但是这部分费用扣除的比例是有限定的。企业就可以通过成本费用筹划进行合理避税。例如,除了国家财政部或者主管税务部门有特别的规定以外,企业的宣传费用与广告业务费用开支没有超过总经营利润15%的部分,可以扣除;而超过15%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时扣除。除此之外,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准予按扣除60%的部分,但扣除部分最高不能超过年经营总额的5‰。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背景下,各大中小企业要加强对新法的了解,才能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而达到合理避税、节约开支的目的,这是新时期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推动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助力,本文通过对新企业所得税的意义、类型以及合理避税措施的分析,证实了在新法背景下,做好企业合理避税工作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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