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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学科视角诠释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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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跨国公司在国际社会中作用的愈加重要,其在全球经营过程中不承担或弱化社会责任的行为引起了世界社会的关注讨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需从多学科角度诠释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并以此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社会学;法理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10-03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涉及社会学、法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领域的复杂课题。许多学者试图从某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对其原因进行探究,但由于内因外因纷繁交叉,造成争议颇多,一直都没有一个公认的论断。跨国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某一学科领域可能只能解释跨国公司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责任行为,不可能在某一学科框架下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和原因进行一个透彻、全面的分析,而要从多学科、多角度才能对其动因进行诠释。

一、社会学视角

从社会学角度说,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在这个意义上,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满足社会对其的期望和要求所应该采取的行动、应履行的职责、应做的奉献和应尽的义务。跨国公司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主体,从社会中得到了益处,享受了许多权利,相应地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与建设和谐社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跨国公司只有在社会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与社会之间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更大空间。具体来说,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可概括为:为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促进道德文明、社会文明和法制文明。只有物质财富丰富了,社会才有更多的财富来分配,人民才能享受到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和谐社会才有可靠的物质保障。跨国公司合法、守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关注环境,关注自然,关注社会问题,促进了和谐社会“三个文明”的顺利实现。跨国公司要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社会和谐会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好“全球企业公民”。

跨国公司除了必须履行其经济责任外,还要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跨国公司能够通过行动、决策、政策、做法或目标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反之亦然。构建社会和谐,跨国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有经济、法律、伦理及慈善等方面的责任。跨国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但必须承担社会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即承担经济责任。既然社会赋予企业应有的经济责任,跨国公司应履行有关的社会契约,那么,社会也应制定一些法律规则,约束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所以,法律是重要的,但是不能全面反映跨国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跨国公司还应具有伦理和慈善责任,即应当包括那些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那些活动和做法。跨国公司与社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然而,跨国公司与社会之间在利益问题上又存在差异,企业的利益表现为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社会利益则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跨国公司作为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企业的利益服从于社会利益,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目的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目的。

二、法理学视角

根据法理学的基本理论,责任有方式责任和关系责任之分。方式责任是负有关系责任(即义务)的主体不履行其关系责任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关系责任是一方主体基于与他方主体的某种关系而承担的责任,即义务。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已达成一个无可置疑的共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指的是“义务”。尽管违反这个义务将产生某种道义上的甚至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但方式责任并未纳入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这一范畴。在中国法学界,将关系责任视为积极责任,方式责任看作消极责任。若以这种划分方法来看待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它显然是一种积极责任。所以中国学者认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是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法律义务是以法定化的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履行的现实和潜在保证的义务,是对义务人的“硬约束”;道德义务是未经法定化的、由义务人自愿履行且以国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义务,对义务人的“软约束”。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伦理上、道德上的责任,但其还负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责任。二者统一存在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这个范畴之下,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伴随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等理念成为国际上的一股主流思潮,全球企业公民一词得到了广泛的传播。James E.Post(2000)认为“全球企业公民是一个识别、分析和对公司的社会、政治、经济责任做出响应的过程,可从法规、国家政策、相关利益者期望、企业价值和经营战略等方面来加以定义。这一概念不仅包括了实际的结果(企业做了什么),还包括企业完成的过程(企业如何做的)”。2002年1月,40多位著名CEO在世界经济论坛签署的声明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主席K.Schwab(2008)指出了公司作为全球企业公民的五个领域:公司治理、公司慈善活动、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社会企业家精神和全球企业公民。全球企业公民定位于全球位置,日益形成了超国家的压力。它因此而超出了公司慈善(包括社会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的概念。全球企业不仅要在全球许可的范围内运作,而且还要从宏观角度针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承担公民责任。跨国公司作为“全球企业公民”,将对全球的将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包括全球气候好转、水资源短缺的解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恐怖袭击的预防和打击。全球企业公民是利益相关者和企业公民概念的一个延伸,包括企业行为的全球利益相关者和与之相关的政府和公民社会。既然企业的发展要依靠全球的发展,也就有责任和义务促进世界的稳定和日渐繁荣。这些都从法学的角度强调了企业的社会公民身份,意味着企业不能只满足于做个“经济人”,还要做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人”。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也应该以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回报社会。当前,很多大型跨国公司都把“全球企业公民”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之一,积极实践。这种价值观是公司与包括各种环保、人权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博弈而形成的。

三、经济学视角

跨国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市场一样是配置资源的手段。从这一角度讲,跨国公司是一个“经济人”,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就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利润最大化”驱使下,跨国公司更加看重的是经营过程中私人成本的支出。如果跨国公司对外部的影响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那么就会造成负的外部效应。负的外部效应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负外部效应的存在,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的社会成本就会大于私人成本。由图1可知,从整个世界的角度来看,需求曲线与社会成本曲线CS相交的点是生产的最佳点O1。但从单个跨国公司来看,由于企业在生产决策时只考虑私人成本(如缺乏监管),所以跨国公司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的产量就是市场量YO2,而非最佳量YO1。社会成本曲线CS在供给曲线(私人成本)CP之上,这两条曲线的差别反映了负的外部效应所产生的成本。要使均衡点O2移向最适点O1,即CPCS,就需要采取一种政策或手段(如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将其的私人成本提高到社会成本,进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增进整个世界的总经济福利。

图1 市场失灵下的跨国公司均衡模型

上述分析为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经济学上的理论支持。作为整个世界经济活动的主体,跨国公司追求自身利润的同时,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下,配置资源最好的手段和方式是运用“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来配置。在经济全球化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越来越深入的当代,出现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但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这就为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来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可能。

那么,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有冲突吗?长期以来,人们都把跨国公司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看成是相互独立的,甚至还常常把他们看成是相互竞争的。直到今天,国外学者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跨国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会明显降低其经济绩效,相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跨国公司的盈利有一种积极的肯定性的影响。在短期内,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但从长期上讲,跨国公司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赢得声誉和组织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其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使其得以保持生命力,保持长期可持续地发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市经济条件下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可行的,也是很必要的。

四、结语

通过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动因的多学科界定,将跨国公司提升到“全球企业公民”,着眼于企业和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了母国的利益相关者,也包括东道国和国际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即跨国公司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因此,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多方力量的驱动,归纳起来不外乎内部经济因素和外部社会压力。内在动因主要有跨国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声誉、留住员工客户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而外在动因则来自于消费者、投资者、东道国、社会公众、媒体等的压力和国际组织标准规则的制约。相对外部社会压力而言,内部经济因素对于管理者来说更直接也更有说服力,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流行的辩护理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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