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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对我国不同行业出口额的影响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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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纺织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例,通过最小二乘法的回归分析,比较出口退税率变化对于不同行业影响程度的差异性,得出出口退税作为我国常用的一项出口调节政策手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该尽量细化出口退税调节政策,对于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调节力度。

【关键词】 出口退税率;出口额;最小二乘法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

回顾过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一直以来以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税收调控的政策措施。几乎每一次调整都是围绕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通过调整退税率差,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实现国家的一系列特定经济政策目标。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开始于1985年4月1日。最初的政策为:煤炭和农产品,按5%到7%的比率征收,按3%的比率返还;工业品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其他类产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4%,总体上实行的是差额退税的政策。1994年1月改革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并且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大幅度的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使出口退税制度正式成为一种影响出口的政策调节手段,实际上是一种可以被国际上接受的补贴制度。1995年底,为苹果针对税制改革后存在的少征多退、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等问题,对出口退税率全面调低。我国政府将退税率分别调低为3%、5%和9%,并且历史欠的问题亦随之出现。

1998年至1999年期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对外贸易一度低迷,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国家再次大幅提高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到1999年7月,服装、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已实行全额退税(退税率为17%)。2003年底,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性不合理问题和国家对企业出口退税欠账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家再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确立了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并且普遍调低了出口退税税率,同时进一步限制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2005年,国家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负担出口退税资金的比例,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低”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6年,我国进一步降低了出口退税率的总体水平,对资源类产品出口进一步加强了限制,同时提高了高新技术、机电产品、重大技术设备、生物医药和农产品等的退税率。2007年4月,为缓解外贸顺差增长过快,降低贸易摩擦风险,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逐步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降低了部分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下半年,受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衰退的趋势。在国际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显著下降,一些出口企业遭遇困难。为了促使我国出口的增长和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困难的问题,政府改变了过去长达4年多的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开始提高出口退税率。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我国已经连续7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此阶段的提高,国家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行业逐步进行的。前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以纺织品、服装行业为主;第三次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如模具、箱包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为主;第五次是根据国务院通过的“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仍然主要是针对纺织品、服装行业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前的5%、9%、11%、13%、17%五档变为了5%、9%、11%、13%、14%、15%、和17%七档。

从以上我国出口退税机制自1985年以来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的同时也呈现出一种不断细化的趋势,对于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而鼓励或者抑制该行业的发展。因此,出口退税政策也是我国进行出口产品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文献综述

自1994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以来,已经有不少学者对出口退税与不同行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但是绝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仍然基于对于某一行业,而没有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分析。特别是最近几年,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规模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出口退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手段越发受到了跟多人的重视。王宁和沈亚军(2006)通过对出口退税额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之间的相关性的回归方程检验,得出了出口退税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切出口退税对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有显著作用的结论。他们认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增长。但是他们不能因此就得出对于我国其他产品的出口,出口退税政策也会起到相同的积极作用的概括性结论。

本文将通过对纺织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两类比较代表性的出口产品的实证分析,考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具有不同特点的行业影响程度的差异,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实证分析

一般认为作为传统产业主要代表的纺织品行业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普遍偏低的产品地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是一些资本密集型和附加值比较高的产品,是属于新兴的行业。考虑到数据获得的难易程度和选取行业的代表性问题,下文我们将以纺织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主,来分析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不同行业影响差异的分析。主要选取1993~2007年我国纺织行业的出口额和出口退税率(如表1),以及1991~2004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和出口退税率(如表2)为统计资料,通过最小二乘法(OSL)进行回归,估计出纺织行业模型和高新技术产品行业模型的参数值,利用Eviews 6.0的相关功能对模型进行检验。

表11993~2007纺织品出口额及出口退税率

数据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表21993~200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及出口退税率

数据来源:中国科贸信息网

为了研究中国纺织行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与出口退税率之间的依存关系,根据我国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建立出口退税额Y与出口退税率X的计量经济模型:

Yi=β1+β2Xi+μi

其中Yi代表当年的出口额,为被解释变量,Xi为当年的出口退税率。分表将表1和表2的数据输入软件,得出分析报告分别为:

Yi= 1102.396 -3441.475Xi(1)

(385.6664) (3111.833)

t=( 2.858419) (-1.105932)

R2=0.085993 df=15

Yi= -617.5513+7097.716Xi(2)

(463.4094) (3209.927)

t=( -1.332626) (2.211177)

R2= 0.289491 df=14

为了检验变量的显著性,即某一个解释变量是否对因变量具有显著影响,需要对参数进行t检验,出口退税参数为β2,因此首先建立假设:H0=0。从方程(1)的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解释变量Xi对被解释变量Yi没有显著性影响。同时,拟合优度R2仅为0.0860,数值较低,说明所建模型对样本拟合较差,即对于纺织品行业,作为解释变量的出口退税率对被解释变量出口额的绝大部分差异没能做出显著的解释。从方程(2)来看,同样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β2的t值为2.2112,大于临界值,应该接受原假设,即解释变量Xi对被解释变量Yi有较为显著的影响。拟合优度R2仅为0.2895,基本可以说明所建模型对样本拟合较好,即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行业,作为解释变量的出口退税率对被解释变量出口额的差异能够做出部分合理的解释。

四、结论和启示

由以上计量分析可以看出,针对不同的行业,出口退税率作为一项调节政策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纺织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的影响并非主要的原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影响确实显著。虽然单从计量的角度来看,由于样本容量有限,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析结果的精确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出口额可能还受到汇率、国外需求量、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等诸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出口退税率并不一定是影响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人们通常认为可以通过降低出口退税率,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扩大利润空间,促进该类产品的出口额。以上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这种措施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产品可能效果救要好于纺织品行业。我们国家应该进一步细化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范围,对于受出口退税率影响比较大的产品,可以把出口退税作为一项主要的调控措施,对于受出口退税影星比较小的行业,则要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增强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艨.《出口退税对纺织品企业出口影响效果的实证分析》.《会计之友》.2009(6)

[2]谷永芬,吴倩.《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纺织行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经济问题》. 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