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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与计提摊销,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性质目的、核算原则、核算范围、计提时间、计提方法、纳税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是无形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上看,“累计摊销”与“减值准备”都是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摊销,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正是因为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有着许多异同之处,对利润的影响也不同。
一、性质目的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计提摊销是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无形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摊销特别是加速摊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摊销的主要作用,摊销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现实计量。摊销是一种固定费用,从收入中补偿,不受收入高低的影响,从而,影响利润是平均的;减值准备是在摊销的基础上,确保无形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的一种计量方法,对利润的影响是最现实的。
二、核算原则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以谨慎性原则为依据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将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其账面价值,体现了“谨慎”思想。
无形资产摊销是以配比原则为依据的。这种将摊销金额与其产生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思想,正是配比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减值准备是一次进入当期损益,摊销金额是分次进入损益,在一年之中对利润影响不同。
三、核算范围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应摊销。而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时,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进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当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七种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由此可见,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范围不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范围恰恰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所以,对利润产生的影响不同。
四、计提时间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提通常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或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根据实际减值测试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不必作账务处理。因此无形资产摊销在不同会计期间进入成本,费用,影响年末利润,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影响利润,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则对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计提方法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首先,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摊销问题;其次,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整个期间内进行摊销;再次,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同时,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还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处理,
而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首先,当无形资产不能收回账面价值时,减值损失就发生了,就应当对其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j其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再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可见,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没有像摊销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无论采取前面的任何一种,都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会提前减少前期利润,以后各期逐渐增加,最终与直线法摊销对利润影响的结果相同,直线法平稳体现当期利润。
六、纳税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新《新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而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指经报税务机关批准提取坏账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
可见,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摊销数额的变化,形成纳税的暂时性差异,从而影响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