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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信用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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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是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一个特殊的社会主

体。社会保障中的政府信用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享有管理社会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经济责任与义务。[1]在一切社会保障活动中要诚实守信、讲究信用,兑现所有承诺,树立起高效廉洁、讲究信用的政府形象,这对于政府有效的落实社会保障责任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 政府信用体制

1 社会保障中政府信用体制存在的问题

政府的信任危机主要是指政府的公信力危机,即政府自身行为不合乎正义,或者某些正义行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导致公众误解,进而导致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现象。具体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政府的信用危机主要体现在个人财产权益保护视和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面。社会保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社会保障中政府信用危机的形成也具有长期的积淀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第一,政府行为缺乏规范性。近代西方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认为,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个人通过契约的形式将部分或全部的权力让渡给公共机构,即政府。人们通过政府来维护和履行他们所缔造的互利协议,促进某种公共利益的实现,进而取得他们自己的利益。[2]社会保障中政府行为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行为的自利性和逐利性方面。由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固有制度缺陷的存在,使政府与其他社会经营主体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政府的自利,例如地方政府征地过程中权钱交易现象。而政府对于经济利益的过渡追逐所产生的后果确实有社会公众来承担,最终导致政府的信用失效。

第二,政府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健全的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和政府行为监督机制。在社会保障建设中,对政府的信用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主观评判权多数掌握在公民的手中,而在现行制度体制中公民对制度的评价却没有真是的话语权,其利益诉求渠道也仅停留在上访阶段,甚至“敢怒而不敢言”。造成政府信用危机的另一因素便是缺乏必要的政府行为监督机制。政府的行政行为是通过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实施的,某些地方官员将主观意识与政府行为混为一谈,将个人的利益欲求诉诸于公权力之上,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其个人行为的偏失却由政府为其信用买单。

2 社会保障中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2.1 政府信用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政府信用体制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与公民之间信任的桥梁,有利于政府更加高速有效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使公民对现有的制度更加有信心。社会保障涉及到公民生活的众多方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政府信用体制建设有利于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落实,能够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社会保证建设中来,并能够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避免因社会保障问题而形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

2.2 政府信用建设有利于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实现。政府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不仅需要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静态资源,还需要制度、规划、信用等无形资源的原始积累。若政府公信力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其各项政策、法令也就无所适从,最终也只会导致“有令不行”、“虽令不止”的现象出现。政府失信于民,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整个政府的生存和发展而言也是巨大的威胁。

3 社会保障中政府信用危机的预防机制探讨

有效避免政府的信用危机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必由之路。

3.1 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政府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源禀赋不足,且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城乡二元格局的日趋严峻、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影响着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有效推进。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有效推动者,其价值判断、发展定位、决策方向在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决策应当是立足在公平效率基础之上的长期有效的发展规划,基本价值取向应当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思维。研究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旨在从前瞻性的角度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有效性和制度设计的连贯性,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发展的可持续性。[4]

二是坚持社会保障的依法行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机构,都具有“经纪人”的本性,其行为也多受利益驱使,因此依法行政便显得至关重要。社保障依法行政的首要基础是为社会保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使政府的行政权力更加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运营,科学的处理社会保障中的相关纠纷和争议。使各项具体事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政府作为特殊的职能部门,其行为必须依靠相应的法律来规范,避免由于政府行为违法而给社会带来信任危机。

3.2 两个克服。一是克服政府社会保障信用的失效。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信用政府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保障是一种长效的社会制度,政府信用问题表现的较为突出。从某种程度上看,政府信用是一种信用,即方(政府)与被方(社会公众)基于信任而形成的非对称性的关系。政府通过委托权的赋予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一旦发现失信行为,作为丧失管理职能的被委托方将处于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这种客观上的不平等性为政府失信创造了条件。二是克服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偏差。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者和推动者。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劳动者家庭的“保护网”更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事关劳动者的医疗、就业、养老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政策执行力的偏差对公众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

3.3 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政府社会保障信息的透明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事关国计民生。就社会保障参与者而言,他们需要了解的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缴纳、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低保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等相关信息的具体政策。而政府的主要工作便是积极促使各项信息趋向透明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强化政府回应机制建设,如实向公众报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信息,包括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二是提高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具体是指政策的落实和具体应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应用对象的现实性。以农民工参保为例。在具体参保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过高等缺乏可操作性问题的存在,使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4 总结

政府信用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具体措施的制定者和决策执行者,其行为被赋予一定的公权力,应当避免个人利益与政府行为的混淆,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政府信用体制建设。通过规范化的公开社会保障信息,使公众获得及时有效的社会保障信息,为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政府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从而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志英.政府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201.

[2]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09.

[3]毛雷.政府公信力状况对社会保障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远见,2011.10.

[4]鄂振辉.我国政府诚信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05.11.5.

课题项目:

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L11BGL004)。

作者简介:

钟俊生(1965-),男,辽宁沈阳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贾芳(1989-),女,山东禹城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维护社会稳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