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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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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形势的变化,着力构建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科技服务体系势在必行。由于诸多深层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造成农业科技服务不适应我国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明确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思路。

关键词: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模式;构建

一、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结构与功能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指由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各行业、部门、组织等组成,旨在通过研发农业生产新科技,并使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农村科技服务综合系统。不同国家由于资源享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也就各具特色。一般而言,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由农村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科技推广三个体系构成。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农村科技信息体系已成为现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

农村教育体系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其基本职责就是对农民进行培训,使其文化素质得以提高,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要求。广大农民是农村科技成果的直接使用者,是实现农村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只有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民才能有效地接受和掌握先进的科技成果。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是生产的主体和最终决策者,农民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农村科技成果的扩散速度,也决定着一项新科技成果能否最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建立针对广大农民的农村教育体系,成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农业科学研究体系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关键,其主要任务是针对本国或某一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等进行农业科技的创新,使农业受土地等资源的限制得到缓解,增加农业产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广大农业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及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涉农企业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提供者,是整个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提供者。农业科研部门所提供的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科技推广及农村生产的发展。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核心,其根本任务就是把农村最新科研成果介绍给农村生产者,它是农村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农村科技体系不同模式的划分,一般是按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模式进行的。而农村科技推广部门与科研单位和农村劳动者联系的紧密程度,决定了农村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及高新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经济增长中所占的份额。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各项功能得以实现的手段,其基本功能是搜集和整理农村科技最新成果,以及受体对农村科技需求等,采用一定手段在农村科技受体和供体间实现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需要借助大量的传媒工具才能实现其功能,它是考察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各系统之间既是相互独立的,相互之间又有交叉,通过横向和纵向之间的密切联系,共同影响着整个系统在总体功能上的实现。

二、当前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但其结构至今仍不平衡,存在诸多的深层矛盾和问题。以农业科研体系为例,目前我国拥有近2000个专业科研机构,虽然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和实力,但科研设备陈旧老化,研究手段十分落后;科技人员配备不稳定,人员结构不合理;科研成果水平偏低;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偏少,导致应用研究相对滞后,农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已取得很大发展,但至今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主要原因在于:①农技人员精力不到位,到岗率低;农技人员年龄老化,后备队伍建设滞后;②农技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综合业务素质较低,农技服务方法和手段滞后,缺少试验基地、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③科研试验和推广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教育体系还相当落后,对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的整体水平产生了较大影响。农业科技的推广过程是科技成果的生产者(科研单位)和受益者(生产农户)之间,通过各种推广中介组织建立起来的良性互动过程,只有两者处于水平对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系统功能的最优。从农村科技服务整个体系来看,目前我国农村科技教育发展相当滞后,几乎没有针对广大农业劳动者的教育计划和服务部门。农村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农村全部从业人员的14%,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2.15%。由于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对新技术缺乏应有的敏感性,也缺乏学习掌握新技术的热情,加上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新技术培训跟不上,致使农民整体上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较差,导致农民增收难、致富难。

根据有关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为主体,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应主要由国家扶持。然而,由于国家财政困难等原因,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经费投入上总是得不到保证,体现不了公益性的要求;在历次的国家机构改革中,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常常成为地方政府精简的对象,多数精简下来的推广机构被完全推向市场,甚至被拍卖或私有化,造成人员流失和离岗,农业科技推广机构陷入“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据资料,发达国家农业农村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普遍在75%以上,德国、法国、英国等已经达到90%,以色列超过90%,而我国只有45%。这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必然结果和集中体现。

三、我国农村科技服务模式选择

1.农村科技专家大院模式

该模式始于陕西宝鸡,其核心环节是通过激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生产第一线,领办和创办科技企业,进行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激励政策主要是科技人员以技术参股的形式,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各项措施,进行各项技术模式示范,实行有偿服务。该模式集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于一体,实际上是一个由政府引导、项目推动、专家领办、市场化运作、示范引导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科技与农民的对接,实现了农村的信息化,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2.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模式

该模式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以涉农企业为龙头,带动周边农民参与农村科技服务的一种有效形式。在该模式中,专家与涉农企业以技术合作的形式结合在一起,科研机构执行农业科学研究的系统功能,大专院校主要为涉农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包括新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技术指导以及相应的产中咨询等。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户和市场相联系的纽带,既是农业生产者,又是农产品的消费者,具有科研开发、成果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功能。这类龙头企业随着农村科技传播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农业科技传播中的优势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在推进农业科技传播应用方面,有着其他中介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

3.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模式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农民按照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农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为会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团性合作组织,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一种。其经济活动的一体化程度介于纯粹的企业和纯粹的政府之间,提供的信息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较好地将有关会员与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农民专业协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中间协调组织,代表农户和企业对话,较好地协调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向农民提供科技推广、信息咨询、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的主要力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存在,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有利于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进程,拓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

4.农业科技特派员模式

在该模式中,农业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与企业、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农技推广的“付出――回报”机制,调动了科技人员找项目、抓科技、促流通的积极性。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后通过抓典型、搞培训、钻项目、跑市场、建立利益共同体等方式,为当地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服务。这一模式是对整个农村科技体制的一个改革和补充,不仅有效地推动农村科技服务工作,而且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推进了科农携手合作,造就了一批优秀的科技人才,具有资源整合、示范辐射、组织体系与人才激活三种基本功能。

5.农村科技示范基地模式

农村科技示范基地是在农业科技力量较雄厚、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郊和农村,划出一定区域,由政府、企业、农户或外商在国内投资兴建,以企业化的方式进行运作,以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工程等高新技术为一体,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的技术,展示现代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技术和新品种、新设施,对农业新产品和新技术集中投入、集中开发,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基地、中式基地、产业化基地,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种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优势,对农业生产者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其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该模式被实践证明是农业高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的理想平台。

四、加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的政策思路

1.支持和鼓励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

要推进公益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改革,重塑公益性农技推广体制,建立有效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要大力扶持准公益性农村科技服务主体,明确其性质及法律地位,规范运行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升组织者职业素养。鼓励商业性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发展,做到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运行相结合,开展培训与合作交流相结合。要支持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主体的成果示范推广转化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科技园区的跨越式发展。

2.分类推进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对于各类事业性农村科技服务组织,部分可转化为准公益性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政府通过项目方式给予适当资助,为农民提供低偿服务。部分可逐步转制为商业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还有部分可通过以各种事业单位为基础,成立合作组织,吸收农民或农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建立较为紧密的联系,促进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3.改革农业科研体制,构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首先要不断提高农业科研的投资强度。政府应针对各种农村科技需求特点,确定不同的投资政策。其次,要根据科研机构性质、任务和特点,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农业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步伐,逐步建成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和国家农业试验站为核心的国家农业创新服务体系。

4.引导产学研联合,完善农村教育培训体系

政府应出台农业院校服务于“三农”的一系列导向性措施,继续推进各类农业科研机构转制,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为依托创办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参与农村科技服务。要改革现行的农业教育、科研与推广相互分离的体制,鼓励农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应鼓励成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创新农业教育投资体制,扩大农业科技教育的规模,集中社会资源构筑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教育体系,完善农民培训体系。

5.确实增加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

鉴于农业科技服务性质,单纯依靠政府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千家万户的技术需求。因此,增加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应在“政府为主,多元投入”基础上畅通主渠道,同时开辟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更多利用涉农企业的资金,引导和加强它们与农村之间的合作,努力形成“主干强劲、枝叶繁茂、纵横交错”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网络。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手段、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服务体系构建事业。

6.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有关调查,许多农户在购买农业科技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都曾经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这种经历对于心理比较朴实、缺乏经济实力、没有承担风险能力的农民来说,打击是巨大的,其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广大农民对农业新技术产生怀疑心理和不信任感,从而成为农民接受新技术服务的心理障碍。因此,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农村、农业新技术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十分重视规范农业技术市场和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行为,不断强化诚信建设,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为农业科技成果的生产、传播和采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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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