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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斯莉闵,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12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摘 要:电影《刮痧》讲述了中国移民在美国因文化差异而引发的一场司法冲突,表现了中西文化不断碰撞和调和。本文主要从法律、“面子”、中医三方面入手,分析讨论引起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原因和现象。以及“不同而求和”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电影;刮痧;文化冲突;中西差异
电影《刮痧》的故事发生在圣路易斯——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男主角许大同来美八年,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作为一个游戏开发人员,新研制开发的游戏销路畅通,在年度行业颁奖大会上,他激动地告诉大家:我爱美国,我的美国梦终于实现了。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他从梦中惊醒。儿子丹尼斯发烧肚子疼,刚来美国的爷爷由于看不懂药瓶上的英文说明而采用中国传统的中医疗法“刮痧”给孙子治病,而这恰恰成了许大同一次小小意外事故后虐待孩子的证据。法庭上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让他百口莫辩,最终失去了儿子的监护权。为了让即将回国的老父亲见孙子一面,许大同触犯法律把儿子从儿童福利院“偷”了出来;为了让儿子回家而被迫和妻子分居;为了抢回送儿子的圣诞礼物而和强盗大打出手;为了圣诞和家人团聚冒生命危险爬管道上九楼……一幕一幕,让人心潮澎湃,久久回味。
刮痧,就是利用刮痧器具,刮试经络穴位,通过良性刺激,充分发挥营卫之气的作用,使经络穴位处充血,改善局部微循环,起到祛除邪气,疏通经络,舒筋理气,驱风散寒,清热除湿,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以增强机体自身潜在的抗病能力和免疫机能,从而达到扶正祛邪,防病治病的作用。文化差异在影片中算是一种瘀病,需要刮痧才能一个经脉的两端连在一起,活血化瘀的作用,亦可以理解成祖一辈的文化受到阻隔,需要刮痧刮去隔阂才能有一个文化的传承继续下去。
影片里表现出的中美文化差异,涉及了诸多方面,有文化、法律、价值观念、面子观、中医理论、道德标准等等差异。对于我来说,让我印象最深的,有三个方面。
一、关于法律
有两点值得我们深思。首先,在美国,“打小孩”是犯法的行为,甚至让小于12岁的孩子单独在家,也是违反了法律。影片中,当许大同的儿子和上司的儿子发生争执后,许大同不问缘由,要求儿子向保罗道歉,被儿子拒绝后,许大同当场甩了儿子一巴掌;爷爷因为看不懂英文药品说明,而选择给丹尼斯刮痧来治病;许大同和妻子有急事让丹尼斯几个小时单独在家。这些都成为控告许大同“虐待儿童”最有力的证据,而剥夺了他对儿子的抚养权。而在中国,“子不教,父之过”的儒家伦理深入人心。父亲管教儿子、爱儿子是家事、私事,和国家法律没什么关系。可以说,美国人更追求的是“法制”。一切以宪法、法律为基准,人情、世故在法律面前都不重要,他们相信依法办事能把国家治理得更好。而在中国,我们不难看到“人治”的影子,以及儒家伦理几千年来对中国人思想的影响。
影片中,许大同的上司昆兰由答应许大同帮他辩护,到发现丹尼斯背上的刮伤而不再为其辩护,充分展现了一个典型的美国人的性格特点——在看到的“事实”面前,他也认为许大同虐待小孩。而许大同在辩护失败后立即辞了工作,认为昆兰的行为是背叛:“我当你是好朋友,你居然背叛我”。在许大同眼中,朋友就该站在自己这一边,否则就是背叛。
另外,在影片中,许大同感到困惑的是:给儿子治病,怎么就犯了罪呢?在中国,父亲爱儿子,天经地义,怎么还要用证据来证明呢?这简直荒谬至极。电影通过这几个细节说明了中西文化社会的差异:古代中国重人伦之情;西方重实证。影片通过许大同的种种表现,来反映中国重人伦之情,西方偏重实证的特点,中国传统思想中把法律视为人类的规范体系,并将之与礼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令法屈从于礼、屈从于家族伦理。影片中许大同一直强调的一句话是“我没有错,只要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了”。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许大同认为“法不外乎人情”,凡事讲伦理道德,合规矩就可以说服法官,这一点在强调事实与证据作风的美国法官面前是多么的无力和无助,结果用伦理道德武装自己的许大同被掌握充分证据的儿童福利院打得一败涂地,最后是昆兰用事实证明了许大同的清白,而不是许大同的人情感动了法官。通过许大同和对方律师的法庭论战,充分揭示出两种不同价值取向和对规范的不同选择,导致了两种文化的巨大差距。
二、关于“面子”
影片中,许大同为了自己和洋人老板昆兰的所谓“面子”,当着老板的面打了自己儿子一记耳光,非但没有找回自己和洋人老板的面子,还落得一个有严重暴力的恶名。
许大同的这一巴掌,第一是为了给自己找回面子。传统礼教核心的三纲中有一条是“父为子纲”,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天常地纲,不得僭越,按许大同看来,他叫丹尼斯给小朋友道歉,丹尼斯必须无条件执行。拒绝就是抗命,就是不给自己面子,就是挑战尊严。于是他给了儿子一掌。
许大同的这一巴掌,第二是为了给自己的老板一个面子。后者却根本无法苟同,反驳说打人与给他面子是乱七八糟、不可理喻的中国式逻辑。
于是,中美两种文化的碰撞和摩擦开始了。
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制》一文中说,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
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既无财产也无地位,但却有的是面子,一旦被人伤了面子,比父母死了还难受。面子几乎统治了中国人的心灵,“人要脸,树要皮”;“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足见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之大之先。
而美国人则不同。美国人不是不讲面子,只是不像中国人把面子摆在那么重要的位置。他们在原则问题上,绝不讲面子。比如在法庭调查时,许大同的老板当着许大同的面,承认许大同打了自己的儿子。事后当许大同责备他“不够朋友”出卖自己时,他嗫嚅着说,“那我也不能撒谎啊”。
中国人是一个非常看重集体主义原则的群体,人与人之间讲究和谐,互相依存,互相帮助,这是几千年农耕文明培育的一种生存法则。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实际上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生存纽带,维系在上面的人们,无法脱离它的束缚。冲突的结果必然是毁灭现存的秩序,造成生产关系的又一次调整,使得苦难得以无休止的轮回。因此中国人愿意忍让,尊重别人,把和谐看得比天都大,把集体看的比天大,把面子看得比天大,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轻言战端,绝不轻易得罪别人。这也是中华大一统历经离乱,而中华民族一直统一不散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对于强调个人行动自由、个人愿望满足和个人为中心等人生哲理的美国人来讲,他们不能理解中国人眼里的面子观念。他们认为:打孩子是父母不体面的行为,它甚至是违法的,因为它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和长幼平等的信条。
三、关于中医
刮痧到底是治病还是家暴,中美文化“各执一词”。
刮痧一向被中国人认为是解毒祛邪、行气止痛的民间疗法,它所涉及的“丹田、经络”等术语是没有办法用英语解释清楚的,因为它们带有纯粹的中国特色。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积淀,刮痧在中国已经转换为一种被绝大多数人欣然接受的实践定规。因此,面对西方文化的讨伐,爷爷痛惜地自问:“刮痧在中国几千年了,到了美国怎么就说不清楚了呢?”
造成这种尴尬的原因之一在于中西方在哲学观念上的差异。西方文化重视实证科学和理性分析,他们不懂中医文化,因为“丹田”、“经络”之于他们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他们看到的只是父亲“虐待”儿子留下的触目惊心的伤痕以及不可理喻的“暴力扭曲的逻辑思维”。但在许大同一家看来,美国人理所当然应该知道刮痧疗法,他们把自己的母文化直接地、不分青红皂白地强加给异质文化,用自己的行为标准来评判对方的行为。刮痧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在与异质文化相遇时产生的难以避免的碰撞与摩擦,我们难以用孰是孰非简单加以定论。
《刮痧》所表现的冲突,只是中西文化全部冲突的一个缩影,这种冲突还将长久的继续存在。重要的不是改变,因为无法改变——两个民族几千年形成的思维和认知,只能随着交流的加深而逐渐融合。重要的是习惯和相互适应——当观众们看到影片结尾许大同一家人激情的相拥在一起接受包括公诉人在内的那么多美国人的祝福时,谁能说这不是一种相互适应和融合呢。
另《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写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许大同,世界大同。(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杨慧,《从语篇整体论探析电影的中西文化差异》。
[2] 林语堂,《林语堂散文集》。香港世界文摘出版社。
[3] 林素荣,《中国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从电影谈起》。
[4] 《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