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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筹资渠道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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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黑龙江省高校投资效益评价问题研究》(基金项目编号115121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本文对我国高校筹资建设的必要性及筹资渠道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高校筹资建设风险防范的措施,旨在加强高校筹资建设管理,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风险拓宽思路。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国拨高等教育经费不足将是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如何合理高效地筹集资金,就成为我国高校适应国内市场经济改革和国际市场竞争挑战所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对高等教育需求的迫切愿望,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宏伟规划,要求各高等学校迅速实现扩招的目标,然而高校建设的要求却受到国家教育投资有限的制约。目前,各高校之间市场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各高校虽为事业单位,但危机意识普遍增强,不进则退,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抢占战略制高点,已成为各高校生存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筹资建设的渠道分析

高等学校实现快速发展,应该在努力争取政府稳定的、不断增长的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多渠道、多方式地筹措办学资金,以不断满足学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一)政府拨款是高校资金来源的主渠道

由生均定额乘以在校生数加专项补贴构成,政府所能提供的正常经费只能维持高校的人员工资和日常支出。而能用于学校发展建设的专项拨款一般很少,特别是省属高校。正常经费每年都能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因此在未来招生量增速降低的情况下,可有余量地用于发展建设。但各省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省财政情况较好,可以为高校的发展建设提供较多的专项建设资金。

(二)学费收入是高校资金的主来源

目前,对于绝大多数高校来说,学生学费已成了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学校设备的更新、零星维修、学生活动费用以及各项津贴等。按照国家定价的规则和计划原则,学费标准不得高于生均培养成本的25%,也就是说依靠该项收费也不可能进行发展建设。多数高校收费按计划原则进行,扩建却按市场法则办事,新校区也不例外,其中的矛盾可想而知。因此,在新校区的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市场规则,如采取二级学院的收费政策,尽早收回建设资金。

(三)银行贷款是目前高校建设最重要的资金支撑

适度银行贷款有利于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学校大规模的基建费用,各高校大都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但有的高校为了尽快上规模、上档次,银行贷款的规模已达到了数十亿元。这些大规模贷款在给高校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对高校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同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教育投入日益受到银行机构的重视,成为银行投资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银校结合成为银行业的新的投资热点。银行业普遍认为,当前高校不仅具有充足、稳定的生源可带来稳定的资金,而且有稳定的财政拨款;教育投资比企业投资风险小,安全性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更小。因此,愿意将资金投向高等教育。但为高校提供银行贷款的多为商业银行而非国家政策银行,贷款不但有严格的限定,按企业方式操作,受政策影响比较大,且贷款时间短,不符合高校自身的运行规律。当很多高校还在建设的时候,还款期已经到来。在还本和还息的双重压力下,贷款风险凸显。因此,应该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的贷款政策。

(四)社会筹资是高校发展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

近年来,各高校在资金不足的压力下,开始转向社会积极寻求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回报率高的后勤服务设施方面开始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缓解了资金的压力。高等教育正处在持续发展的时期,投资教育的风险很小,投资商十分看好教育市场。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办学主体,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引进资金办教育,减少学校的贷款压力。目前社会筹资可以采取的主要方式有开发商垫资分期付款方式,即学校的基建项目,尤其是重大基建项目,通过招标选择开发商,学校首付一部分基建资金,由开发商垫资兴建,交付使用后,余款由开发商先垫付,后由学校逐年还清;土地、无形资产置换方式,即学校以土地、学校的声誉等入股,与开发商合作办学;经营权置换方式,如学校的网络、多媒体教育等硬件设施可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建设;信托集合债券的方式,即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向社会筹集借款;校办企业上市的方式,现有高校的几十家上市公司已经走出一条从市场上融资的路子,如北大方正等上市公司的成功运作值得借鉴,即树立产业观念,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二、我国高校筹资问题的对策

(一)树立高校筹资建设科学发展观

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高等学校是筹资的主体。高校筹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目前资金困难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是学校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高校自身的长期发展规划,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积极有序、前瞻地实施高校筹资战略。近年来,部分高校的银行贷款规模过大,甚至已超出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高校领导对银行贷款的风险认识不足,还贷的责任意识不强,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借款,未考虑今后的偿还能力;还有的高校领导认为,只要贷款全部用于学校发展建设,偿还是后人的事或政府的事。如果不贷款,学校就要落后于其他院校,就会被淘汰。在这些思想的支配下,势必造成盲目投资,过度建设,势必使高校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而影响高校正常工作的运转,影响教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对稳定人心、留住人才和高校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高等教育的投入完全靠政府拨款是不现实的。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今后在校大学生的人数到2008年以后将会大幅度减少,也就意味着大幅度的基本建设投入所带来的投资回报将很有可能难以按时收回,甚至不能收回。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贷款建设的风险,树立正确科学的筹资建设发展观;要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要提倡励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不能搞短期行为;要防止脱离实际大搞建设,形成债务风险;要反对一切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高校总体规划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高校的实际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及适度的贷款额度。贷款项目和额度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预期偿还能力,贷款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和措施,以保证高校事业健康、平稳地发展。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贷款高校作为贷款的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高等学校的校(院)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要本着对国家和事业负责的态度,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决策程序,增强法制观念。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到贷款的高额利息支出对现有教育资源产生的负效应。应始终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切不可把利用贷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要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动脑筋、想办法,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调度资金,通过自有资金的有效运作,减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

(二)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

过多的银行贷款受到利息和收益的影响,风险很大,仅靠银行贷款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因此,应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对于与学校连接松散的项目可以大胆地采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如大学生公寓的建设,可以通过投资者和学校签订相关的协议,由社会力量根据学校对大学生公寓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合作期限从5―20 年不等。风险承担一般以投资者为主,收益大部分归投资者所有,少部分归学校。对于需要和学校共同开发的项目,应以合作为主,由学校和社会力量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现有资源,通过市场整合,取长补短,合作开发建设,如有成果产出的科研项目。对于举债较大的项目,要建立偿债基金,减轻财务负担,降低财务风险,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要坚持把有限的贷款投向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生存大计的项目上,对资金回收快的项目采取优先贷款投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银行贷款应主要用于建设教学用房、实验楼和科研开发上。由于这部分投入与扩招直接相关,大量的生源可带来丰厚的资金回报,而诸如兴建高档办公楼和专家楼等纯消费项目,原则上不应贷款。同时,高校还要对可能到来的风险做好两手准备。

(三)创造有利于高校发展的宏观环境

“科教兴国”战略是社会发展和国家强大的动力,政府应承担起本应履行的责任。政府应该适应国内形势的变化,从热衷于办学真正转到全心全意为高校服务的轨道上来,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或集资,同时加以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高教事业的蓬勃健康发展。积极规范学校筹资扩建行为,加强指导和管理,保证发展方向。2004年7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对高校贷款的指导思想、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均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直属高校贷款行为的规范和资金管理。同时,制定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控制模型”,通过一系列指标测算,对贷款规模过大的直属高校给予了风险警示。各省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利用政府职能,积极搭建高校发展的平台,要制定相关政策,化解风险,积极支持高校建设。为高校贷款提供贴息,对新区建设进行配套费和有关税费的减免,对扩建新区招生实行定额补贴,制定土地置换政策,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高校的股份制改革,发行教育债券和教育彩票,为高校发展提供资金,推动银行制定适应教育发展的贷款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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