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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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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省余姚市,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本文以其工作机制、项目普查申报、管理、培育、推广、多元参与等方面分析了余姚市非遗工作的现状,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促进非遗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余姚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从“端午祭”由韩国人“申遗”成功到皮影戏称为印尼人的文化遗产,国人不断受到强烈的刺激,眼下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和意识也不断高涨。我们的祖国素以历史悠久和文化灿烂著称于世,我们的祖先用智慧和汗水浇灌了绚丽多彩的文化,我们为之骄傲和自豪。但到了今天,在炎黄子孙手中传承了千年的中华文化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如何让无比珍贵却又正在消失的文化遗产永远保护和传承下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余姚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

余姚作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以其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被誉为“文献名邦”、“东南名邑”。1973年在这里发现的河姆渡遗址,以大量出土文物,展示了七千年前先民们的光辉业绩。它使中国整个文明史向前推进了两千年,被确定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不仅有以河姆渡为代表的史前文化,以青瓷为代表的古越文化,以浙东抗日根据地为代表的红色文化。还有被称为余姚四大先贤的东汉高士严子陵,明思想家、教育家王阳明,明末清初的浙东史学派鼻祖黄宗羲和中日文化交流先驱朱舜水,都是名重当时、光照后世的名贤大儒。

余姚历史文化悠久,底蕴深厚,不仅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还拥有数量众多、门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不少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充分展示该市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形象的一张张靓丽名片。

余姚市于2006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几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思想,初步建立起了以“命名重点项目,倡导多元参与,实施分批、分类、分级保护”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余姚模式”,整体保护工作走在了兄弟县市的前列。

1,建立健全机制强化责任。余姚市在宁波地区最早成立了专门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落实了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文化副市长为组长的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余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最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并建立了以绩效评估为基础的乡镇(街道)保护工作推进机制。

2,开展项目普查申报注重实效。2006年—2009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我市共查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3万余条,确定重点项目1600多个。2010年《甬上风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余姚卷》正式出版,全书以乡镇(街道)为分册,共21卷,80余万字,内容涉及17个大类,近150个子项。余姚市政府出台了《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性文件,专门将非遗保护工作作为市政府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6年建立了项目申报制度,目前已公布了4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累计有72个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名录,其中17个项目列入了宁波市级名录,9个项目被列入了省级名录,2个项目(姚剧、土布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名录。如表1所示,这72个项目在非遗申报项目十大类中都有分布,足以显示非遗工作的深度与广度。2012年3月,余姚被省文化厅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县。

3,加强项目保护管理保障有力。2007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1年,非遗专项资金达到86,7万元。2009年出台了《余姚市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文化局、非遗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传承基地(代表性传承人)为基础的四级保护网络,其中乡镇(街道)文化站代表当地政府开展区域内各类保护工作。《办法》还对包括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传承活动等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明确了补助标准,其中对省级以上的项目和对象采取定额补助,对市级以上项目和对象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分级补助,对一些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主体降低补助标准或者取消补助。截至目前,我市有宁波级非遗传承基地34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个。余姚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3名,宁波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6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2名。

4,注重项目精品培育助力传承。近几年来,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培育工作硕果累累,目前已经有2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表演艺术重点培育项目,市姚剧保护传承中心创作的姚剧《母亲》、《王阳明》先后获得第十届、十一届浙江戏剧节剧目大奖,传统戏《打窗楼》获得2010浙江传统戏剧展演最佳传承奖;犴舞获得2006浙江省广场舞蹈群星奖银奖;木偶摔跤获得2010年浙江省传统表演艺术绝技绝艺展演活动最佳表演奖,并先后参加了2010年浙江省第五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开幕式、杭州市第五裙风雅颂文化节闭幕式、上海世博会广场演出和2011年中国动漫节巡游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动。

5。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影响。一是活动推广,在每年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中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示和展演,同时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展示、展演。二是媒体推广,积极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各类媒体的专题推介和参与性推介等活动。近几年来,成功利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海外版)、香港《文汇报》等知名媒体进行国内海外推介,取得明显的成效。三是精品推广,将姚剧、木偶摔跤、余姚土布制作技艺等精品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介,鼓励参加各类宁波级以上的展演和比赛活动,已经获得省级专题性奖项8个。

6,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多轮驱动。以项目普查为代表,全市发动了近300个村(社区)1000余名业余普查员进行地毯式田野调查,在全市营造了“非遗普查、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并因此吸引了一大批地方文化专业研究人士参与到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以村(社区)、企业单位为主的项目结对扶持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仅以泗门镇为例,已经有10个精品项目实现了与当地村、企业“三位一体”式的结对共建模式,即以村名为传承基地,以企业为冠名单位,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对外形象展示来达到宣传推介的作用。

二、余姚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余姚市的保护工作已经取得护工定的成效,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体制创新还是机制建设仍然在不断摸索当中,当前的各项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1,保护机制仍不够完善。根据新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目前急需制订整体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重点项目的专项保护计划,使之成为市级十二五规划的有益补充。乡镇一级的保护机制建设方面,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对具体项目的研究和挖掘工作相当欠缺,以致许多优秀的项目仍然散落在民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项目的有效传承方面,通过设立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津贴制度,传承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在师徒形式的传承发展上面仍然缺少有效的激励手段,给今后的项目发展带来了不少问题。

2,保护方式仍不够丰富。目前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是以专项财政分类补助为基础,以《余姚市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为依据,对项目、传承基地和代夷性传承人进行年度补助。对照新的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一些方面正在凸显出不足,土复是现在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还有一定距离,乡镇(街道)级的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

3,保护力度仍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精品培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目前每年大概有40万左右的资金,落实到140多个具体项目的责任主体,平均不足3000元,这对一些继续重点保护的项目来讲,远远不够。与先进的县市区相比,余姚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精品还不够多,除了姚剧之外,能够在国家级调演和比赛中获奖的项目还没有,主要原因是没有做好整体件的项目策划和提升工作。在目前的30多个传承基地中,大多尚未形成规模,可供游客、专业人士参观的非遗专题馆、陈列馆更是屈指可敬。

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1 解决好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的问题。文化是一棵树,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属于当代人的,更是属于子孙后代属于未来的。留住历史文脉,是政府的责任和应有的担当。着眼长远,就是要强化规划意识,体现前瞻件。而且规划是要组织实施的,必须工程化、项目化、具体化。我们要从市级层面制订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可以有效解决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传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上下联动、专业力量有效介入和社会团体充分参与等一系列的保护难题。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样性和独特性,除了出台整体保护规划的指导件意见以外,还需要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类保护和规划,尤其是对一些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如姚剧、余姚土布制作技艺、木偶摔跤、陆埠佛雕等项目进行专题论证,充分吸收省内外同类项目成功保护的经验,制订出科学的保护计划,通过分批保护和分布实施,更好地实现项目的有效传承和发展。

2 解决好普遍性保障和重点保护的问题。这也是点与面的关系,既要以点带面,又要以面促点,或者说既要抓好重点,又要统筹兼顾,握紧拳头抓重点,张开手指弹钢琴。点,体现了力度跟深度,点上经验对面上工作有着实验性和示范性;而面,体现了宽度和广度。我们开展非遗工作,始终要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对列入市级以上的名录要落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要优化一批、扶持一批、抢救一批,特别是要落实好项目传承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政策。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保护原则,对一些特别濒危的项目,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要体现政策倾斜,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和扶持措施,优先改善项目的传承环境。每年要划出专项资金,安排2-3个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落实重点扶持政策,鼓励项目做强做大,努力提高项目的自我生存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非名录项目的整理和挖掘,努力做到挖掘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命名一批。

3 解决好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是主导,文化学者是主脑,民间是主体(赵德利2006)。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五个纳入”,就是要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的考核体系。文化部门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承担着项目普查、项目申报、项目传承、项目传播等重要职责。政府应积极统筹和协调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介入以权力为依托,具有某种强制的功能,构成一种主导力量。这种主导力量可以以其强势地位统辖全局。也因此,如果认识或措施上出现偏失,将会酿成大面积损害(贺学君2005)。因此政府要学会借势、借力、借题发挥,要强化多元投入机制,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力量,通过项目共建、活动赞助、文化基金(传承基地)冠名、传承人结对扶持等措施来有效推动当地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从而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的投入不足。我们要重视调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非遗保护的热情,在非遗大普查中,人民群众体现出了蓬勃的热情和可贵的文化自觉。我们要保护这种热情,珍惜这份热情。以“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为目标,可以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协会、研究会等形式,进一步引导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非遗保护。

4 解决好保护和利用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提出的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非遗工作,抢救保护是前提,合理利用是必然,关键是要科学的开发利用。王淼(2012)提出的观点是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非遗保护的目标既要保持民族性又要体现时代性。也就是说既要为历史存档,为民族续脉,也要发展弘扬,服务社会,融入群众、生活和社会,使非遗保护成果惠及人民。苑利、顾军(2006)认为,实践证明:单纯的保护不仅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很难实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也很难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完全展示出来。而在确保文物安全的情况下将这些遗产推向市场,不仅可以解决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同时也会在最大限度上凸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并力争实现我们利用遗产保存历史、教育后人的最终目的。从目前的研究和发展现状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化开发主要有以下7种模式:建造主题公园模式;节事旅游开发模式;旅游商品开发模式;旅游休闲演艺模式;旅游形象经营模式;与工业旅游相结合模式;与仿古街、古民居、古城镇等结合开发模式(别金花,梁保尔,2008)。

积极倡导对一些表演类、手工技艺类以及传统美术类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寻求机会甚至创造条件使一些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回归舞台,通过获取一定演出报酬的形式,有效解决演出队伍的传承生存问题。对一些传统手工技艺和美术类的项目,要从扶持打造地方特产、名品的角度,通过扶持手工作坊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专题馆(陈列馆)以及加强产品销售推介等手段鼓励项目参与市场化竞争。对传统文化消费的社会引导不可能仅仅靠商业运作,更重要的是需要培养公众的文化素养和消费观念(高小康,2009)。比如传统工艺品的社会需要从根本来说是要重新唤起社会对手工劳动技能的尊重,因此,保护工作不应当仅仅限于工艺品制作技艺的传承和产品的销售,而应当着力于培养社会对传统工艺劳动过程的关注、理解与兴趣。

综上所述,非遗见证了历史,历史洗刷了非遗。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将责无旁贷地扶持和振兴传统文化,让古老的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活力。让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为我们的社会撑起人文主义的浓密绿荫。让它如流淌的母亲河,源远流长,延绵不绝。让它成为人民心灵的归宿,充满诗意和梦想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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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赵德利,主导·主脑·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定位[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