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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慧形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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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西智慧形式有着不同的特点。中国古代辩证法则是以个别突破,即通晓细节见长。以实践的智性之光照亮整体结构,以主体悟性构成多方位辐射,道禅赋予形式张力与神秘的东方色彩。

关键词:艺术辩证法;艺术学理论;艺术实践;实用;智性;悟性;艺术美学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11)05-0040-04

美国建筑大师赖特十分欣赏《老子》中的一段话:“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他受到启发,意识到建筑创作中不能不考虑有用的空间。欧美各国一些现代建筑师根据这个道理,批评几千年来建筑艺术把重点放在美化实体上,是颠倒了主次。赖特等西方建筑艺术家,虽仅取老子这一著名的“因有用无”的比喻的基本义,却表明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实践的智性的特点。

从朴素的辩证逻辑取得方法论,已成为古代中国诸多门类科学的思维方法。出自先秦兵家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汉书艺文志所载《黄帝内经》,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等,这些闻名于世的兵学、医学、农学、天文、艺文各类著作,包裹着丰富深刻的辩证法观念。如兵法中的“兵无常势,水无常形”、“避实击虚”、“声东击西”,以及奇与正、虚与实、攻与守、分与合、方与圆、动与静、疾与徐、积与疏、盈与虚、众与寡、逸与劳等一系列辩证范畴,都是直接付诸战争实践,并且有利于驾驭战争,是出奇制胜的计谋对策。兵法还与社会斗争、人事经验等连成一体。再如,中医医学模式的整体恒动观、天人相应观、形神合一论、邪正标本论等,无不闪烁着辩证智慧的光芒。中医治疗的最高原则就是“阳病治阴,阴病治阳”,“阴平阳秘”,“阴阳调和”。《黄帝内经》中有关“重阴必阳,重阳必阴”、“重寒则热,重热则寒”、“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中有阴,阴中有阳”的论述,都体现了阴阳之间互相流转的对立统一的观点。中医学的“阴阳”及有关精、气、神的观念,受《易传》的影响更大。清代医家程芝田在《医法心传》中还提出五行颠倒的观点,即五行之间相生相克的中医辩证法:如金能生水,水亦能生金,金燥肺痿,须滋肾救肺;水能生木,木能生水,肾水枯槁,须清肺以滋肾;木能生火,火亦能生木,肝寒木腐,宜益火以暖肝;火能生土,土亦能生火,心虚火衰,亦补脾养心等。五行中任意一行,都与其他四行构成生克制化关系,在使之融于阴阳观念之中透射出辩证思维的光辉。

古代朴素的辩证逻辑思维,突出表现为实用性与实践的智性。亚里士多德把“思辨的智性”与“实践的智性”,视为人类智性活动的“最早和最原始的划分”。

西方辩证法作为“思辨的智性”,并非与实践无关,只是以认识(理性的把握)、而非行动(实践)为目的,抽象思辨高悬于实践之上。中国辩证法作为“实践的智性”,浸透在兵、医、艺、农等具体领域的创造性的直观经验之中,也离不开对实践的感知和认识,只是在经验领域止步了。它作为指导人的活动(行动)的智性,不依靠被理性把握的存在,而达到对某种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手段的感知的自觉,才是“实践的智性”的生命。

中国古代辩证法范畴,正是“实践的智性”的体现,是直观经验把握的定格,同时也因有一定的概括性而具有普遍意义。如出自兵书、医书的不少辩证范畴对立项,乍看是具体经验的,细探究却具有认知的深刻性,具象中显得抽象,单一中包含广义。亦如雅克・马利坦对构成托马斯主义哲学基础的陈述所作的描述:“以最富于变化的形式,又以类似而非单义的方式适合于实践的认识的不同领域。但它对实践的认识的全部领域皆适用。”

《老子》中大多辩证法范畴具有普遍的实践意义,因为它是在人事经验、兵家经验等广泛的社会生活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和上升到经验哲学的理论。古往今来,总有人从用兵的角度理解《老子》,这可能受到《孙子兵法》的影响太深,虽然《老子》涉及用兵,并从中能够悟出兵家辩证法之理,却不能说《老子》一书就是兵书。譬如《老子》把“兵法”中列出的明昧、动静、虚实、奇正、左右、强弱、美恶、损益、辩讷等对立项,扩展到了自然现象、人事经验、艺术创造诸领域,成为具有普遍规律性的辩证范畴。正如刘熙载所说:“兵形象水,惟文亦然。”

我们不仅能够从“兵”,同时还可以从“艺”、“医”、“农”等不同角度去理解,获得各自的辩证内涵。也正是由于这些辩证范畴,虽是直观经验的定格,却成了对经验的哲学把握,因而它们切入对实践认识的不同领域,乃至在富有奇效的直觉智性的创造中闪烁着理性生命的光彩。这种范畴所具备的把握整体而又具体适用、感性而又理智的特点,正是中国经验思维的辩证法的灵魂,构成中国实践的智性的独特形态。

这也表现为辩证法的实用理性,与中国文化的实用性格相融合。老子关于“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观点,突出体现了古代辩证法的实用理性。“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都是以获取为目的。《老子》这部书中所论及人事与治国、兵法等辩证范畴中,无不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直观经验之谈。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又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强调“人居其一”,“道”只是人的信仰,为人所用。“‘道’法自然”,既指向天地之始,虚空的“无”,又用在人生与艺术的实践活动中,即无为有之用。“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缺”为“成”之用,“冲”为“盈”之用,“屈”为“直”之用,“拙”为“巧”之用,“讷”为“辩”之用,皆是无为有之用的意思。即“曲则全,枉则直,窿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的意思。表象与本质之间,完全相反,目的(“有”)藏于假象(“无”)的背后,“有”生于“无”,即“无为有之用”的原则,是老子所说取得成功的悖论。正与反,原是事物矛盾的两面,老子正看到了人们不易看到的事物的反面,并把“反者”理解为“道”的精髓,赋予“道”实用理性的特质。《易传》在对天下之“道”的辩证阐述过程中,“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阐明“道”与各类实践领域的联系,表现了古代辩证法的实用理性的特点。

先秦以来,在兵、医、艺、农等各项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实用辩证法,闪现着共通的哲学之光。换言之,朴素而抽象的辩证法理论与中国哲学,涵盖与提升了各种门类的辩证法。老子的“道”,是较早出现、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辩证法概念。庄子所说“与天地并生,与万物为一”的追求个体的无限和自由的“道”,与老子的“道”相互补,构成“道”这一中国有机宇宙的哲学。《老子》中涉及治国安邦、人际关系方面“无为有之用”的辩证法,容易使人滑入经验世故的泥潭。实

用理性与庸俗社会学在同一条道上。庄子之“道”的核心,以反对人的异化而与庸俗社会学分道扬镳。他的“无为而无不为”,彰显着摆脱一切“物”的羁绊的无限自由的精神空间。其实,老子之“道”的本义,也是返本复初――返依本根和无限。“反者‘道’之动”,其“反”字,可作“相反”解,也可作“返”解,融贯两层含义,正、反而合。老子强调“道法自然”,他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还说:“元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我不能认同有论者解释为消极的“圆圈”式“循环运动”。老子所说返之“道”,集中于“本”和“大”。“逝”、“远”说明“大”,“反”说明“本”,返其真也。具有切人人类本体与创造性的精神自由的双重意义。“道”的基点,是在本初,返依自然之本,复浑然一体之初。庄子称,“道”“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它是一切存在的始源,是物的自然法则。“道”创万物之后,万物的运动发展就愈来愈离开“道”了,如烦扰纷争都是不符合自然的表现。这种观点固然有消极的因素,但它对本真和自然的追求,却切人人类的本性,也正契合艺术的本性。再之,“道”作为老庄追求的最高理想,是“惟惚惟恍”,而不可命名言说。“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因为一落言筌,就会把它限定住;有了“名”,就不是那种无限整体的永恒存在了。可见“道”之大,本身就包裹着有无相生的辩证要素,而形成了一个超经验、超感性、充满了神秘感的无形无限的混沌整体。老子的“道”,是一种客观精神的自然宇宙本体。庄子讲“道”,表面上也是自然宇宙本体,实际上是在言说人的本体,使人的自我存在与整个自然宇宙合为一体。古代印度的《奥义书》中也有“梵”(宇宙本原和精神)与“我”(个人的精神和灵魂)一对哲学范畴。而庄子的“道”,是追求绝对自由的无限人格本体的境界,也是独立自足的自由个体的存在。这种“乌托邦”式的理想追求,也是对老子的“道”的重要发展。由此可见,“道”之“反”与“返”两种涵义,并非似乎互不相干,而不仅是对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的最简要的概括,同时包裹着人类精神本体,是一种形上的精神的自然自由的充满原初神秘感的哲学形式。

从老子和庄子的哲学的最高层面看,“道”也“为认识而知”,有论者称之为“具有形而上性质的思辨哲学”,不无道理。它显示着超验的东方精神,给实用的辩证法倾注着理性生命。但,“道”又不是一般的理性思辨,而是充满了主体感悟与直觉想象的诗性色彩。如果说兵、医、农等领域的辩证法,更多地是客观实践的智性的体现,那么艺术辩证法用于人类生命经验和情感的美的创造,则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其“实践的智性”,突出表现为主体悟性。从这一意义上说,“道”这一哲学的、美学的命题,更切入对古代艺术的认识,切入艺术创造、切入艺术辩证法,乃至可以理解为艺术辩证原理的原始概念。

主体悟性,得力于创造主体的自由精神,是深人人的真实本体中的智性的激发和创造。庄子曾以“坐忘”、“心斋”、“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等外在形貌,描述对人格本体的执着追求。魏晋玄学家十分崇尚且发挥了庄子的“道”的这一涵义,从超脱世俗关系中寻求人的自觉。佛学禅宗则将“道”的悟性发展到了极致――以形象直觉的方式去传递不可言说毕竟又要言说、不可表达却还要表达的东西,以达到对人的真实本体的真正把握和表现,这便形成了完整的主体悟性的内涵。它与中国艺术重主体表现与感性颖悟等特点达成默契,在禅宗的“顿悟”、“颖悟”、“妙悟”中仿佛闪现着艺术的直觉辩证思维形式的光辉,禅宗境界中带有艺术体验的可能。对于这种相通或相似之处,西方现代艺术理论家也引起了足够的注意,例如荣格在《心理学与文学》一书中说:“艺术创造以及艺术效果的秘密要在返回到参禅的状态中去找。”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更不乏这方面的描述。如严羽说:“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惟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他论及诗的“别趣”时还说:“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艺术家进入“参禅状态”,不仅获得自主自由的个体体验的可能,而且获得了顿悟、颖悟、妙悟的机缘。这是一种艺术状态的体验,也是一种直觉方式的寻求,使艺术家潜入形象思维的深层,进入艺术创造及艺术效果的最佳状态。艺与禅,殊途而同归,一个“以道性情”,返回人类自身,一个遁入空门。“禅而无禅便是诗”,艺术家进入“参禅状态”,只不过是诱发灵感的创作状态的仪式而已。

道禅这一形而上学的最高本体论范畴是难以用言辞表达的。维特根斯坦说:“当然有说不出的东西。它显示自己,这就是神秘的东西。”他认为凡是可显示出来的都是不可说的,凡是不可说的则都可显示出来,如“形而上学”、关于生命这样一些命题。道禅的直觉智慧提供了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显示自己”的方式的可能,具有现代艺术哲学的意义。如禅的教义“不立文字”,即是一种绝妙的“显示”。禅宗公案中常常出现“手掩口”、“师便打”、“口是祸门”之语,都是指不可言说,不可道破,因为一落言筌,便成谬误;若经道破,已非真实。因此说“口是祸门,驷不及舌”。因而“拈花意旨”、“微笑意旨”,只能在不可言说中去体味了。“不立文字”,又需要借助于语言文字叙述,只是这些文字并不涉及真实本身,仅仅充当一种媒介,是“拈花”、“微笑”式的非真实言说,启示人们去领悟和接近真实的本体。因此说,禅比“道”更彻底地抛弃了语言文字的枷锁,因而将诗性认识引向极致。“一味妙悟”,是一种直觉的模糊体验和把握,是不可言说的领悟和感受,于“不涉理路,不落言筌”中发挥了形象的不确定性、多义性、混沌性。这“拈花微笑”式的“显示”方式,近乎一种博大深邃的艺术直觉的方式。

道禅境界是一种充满辩证思维方式的直觉智慧境界,提供了艺术感悟的创造境界的可能。所谓“物我两忘”的“无我”的状态,即是摆脱和舍弃一切被“物役”的“非我”,去掉被现象世界纷扰的“假我”,而进入一种平静澄澈的非功利的审美观照状态。“无我”,标示进入艺术体验的心境,而非去弃本我、真我。禅宗所谓“空”,仅是指舍弃与摆脱假我、非我的彻底性,追求“本根清净”即抽象的“真心”,获取大彻大悟的境界。艺术家处于灵感状态的直觉领悟,仍植根于本我、真我。所谓“无我”的古典艺术境界,实际上是艺术家“真我”消融于自然和客观的景物之中。而获得真实的人格本体的境界,抵达人的自然的尚未被异化的生命和精神的疆域,却是历代艺术家孜孜不怠所追求的。

道禅崇尚自然,不类人为。但就在这“无心”中,在自然界事物本身的无目的性中,却似乎可以窥视那个使这一切所以然的“大心”、“大目的性”。所谓“拈花微笑”,意味着进入了这种寂静而愉悦的状态。印度称为rasa,主要指审美经验的特有的一种愉悦,“普通情感被转化成为宁静安详的愉悦”。这是既非刻意追求又非不追求,既非完全有意识又非纯粹无意识,既非泯灭思虑又非念念不忘的心理状态,也是最能触发顿悟、颖悟、妙悟的状态。艺术家进入了这种状态,便进入了心灵的体验微妙至深的博大境界,获得直觉感悟的多向度的艺术发现,从而实现创造奇迹的艺术企图。这可称为“无为”而“无不为”的艺术创造规律及其卓著的艺术效应。禅悟所触及的正是艺术的基本问题,艺术家的感性体验与宇宙生命、世俗人生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形象体验的意蕴问题。某种感觉或神秘的意象,得之于体验的一瞬间,却似乎超越了一切时空,也超越了一切物我界限――这对于艺术创造来说,无疑是莫大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