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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特权”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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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隐性化凸显腐败新动向

评述由头: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各种形式的“特权”被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但不可忽视的是,特权隐性化现象不断出现,成为诱发腐败的新形式。特权隐性化也称“隐性特权”,主要是指公共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基于自身掌握的公共权力,在法定利益之外隐蔽地享受特殊利益和权利,而难以被监督的现象。2009年3月,安徽省某市动用财政向干部派发健身贵宾卡;4月,网友晒“温州旧城改造建房挪作领导低价内部购房的清单”;5月曝光的湖南省邵阳市某县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种种“隐性特权”的出现,已为反腐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我们该如何防范?

近两年,“隐性特权”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问题。从2008年引起强烈反响的某地区干部“出国考察”清单,到前段“特权车牌号”的存废之争,“隐性特权”的数量和种类之多,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

所谓特权隐性化,也可称“隐性特权”,主要是指公共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基于自身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在法定利益之外享受的特殊利益和权利。由于这些特殊利益绝大多数并不合法合规,所以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仅限于“内部人”知晓和享受,以便当事人既能享受好处,又不必有公众监督之虞。

“隐性特权”的危害甚多,最主要的危害是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以某市“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格销售给相关人员”为例,分配过程由“内部人士”全程运作,整个事件是在名单泄露并上网之后才真正为外界所知。利益分配的过程如此隐秘,分配结果如此反常,直接违反了公共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除了与民争利、违反公平之外,很多“隐性特权”还直接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以真真假假的“特权车”为例,某省一辆挂省直机关公务车牌的小轿车在两年内共闯红灯158次,最多一天竟闯红灯4次。

“特权”思想作怪贻害无穷

令社会反感、百姓憎恶的形形的“隐性特权”为何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首先,“隐性特权”源于“特权”思想作怪。其实,无论是隐性还是显性“特权”,“特权”本身才是实质性内容,隐性、显性只是形式上的差异。“特权”思想直接源于“官本位”思维。很多官员显然不具备公职人员应有的公仆意识,而是将公共权力视为其个人私产,一旦登堂入室,就要处处特立独行,才显得有“面子”、显“身份”。很多地方公务活动动辄警车开道,以及在并非执行公务时滥用警灯警笛,就反映了这种“摆谱”心态。

“隐性特权”的第二个根源是利益驱动。理性的个人倾向于趋利避害,这是人之常情。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本身享有国家提供的很多法定利益,同时还有较高的职业稳定性。但很多人仍不满足,借助“隐性特权”进一步多吃多占,可谓人心无尽。

“隐性特权”的第三个根源是监督缺失。实践证明,群众监督是确保廉政勤政、制约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有效途径,但是,群众监督的潜力现在远未发挥出来。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大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还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现有的监督渠道仍不畅通。在一些人为导致的信息极端不对称状态下,各种不当利益的输送易如反掌、游刃有余。可以想见,上述三类根源如不根除,各类“隐性特权”今后仍然会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那么,如何才能够有效地治理“隐性特权”?笔者认为应三管齐下,即公开、禁止和奖惩分明。公开,是指各级党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各类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以及各类公共资源的分配过程。治理的第二个途径,就是各级党政部门要敢于自身革命,明令禁止各类“隐性特权”行为,以消除其存在的土壤。奖惩分明是指各级党政部门出台针对“隐性特权”的各项禁令的同时,还应鼓励群众举报这些行为,群众举报一经查实,要给予举报人奖励,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