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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婚外情值得同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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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我收到过一封信,这是江苏省太仓县的一个女工读了我的《家庭》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婚姻的死亡与抢救》的文章后向我反映的情况。这件事一直压在我的心头,此后成为我下决心研究性科学的一个动力。

她在17岁的时候,由父母包办,嫁给了一个23岁的男人。他们没有感情,丈夫的性格又十分粗暴,可是因为收了人家的彩礼,第二年又生了女儿,离婚是不可能了。过了两年,她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以后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终于在一个晚上发生了婚外性关系。他们十分恩爱,相见恨晚,但是深知这辈子成夫妻是不可能的,只有寄希望于来世了。他们的这种关系保持了16年,可是有一天不幸被丈夫发现了,于是这位妇女一下子坠入痛苦的深渊。丈夫又打又骂,不能谅解,在家里叫她下跪,而她则终日以泪洗面。在这长达6而的来信最后,她问我:“对我这已经死亡的婚姻,我该怎么办?”

我仿佛看到了一个妇女痛苦得扭曲了的脸。我深深地同情她,我必须尽快地给她回信。但是,我写什么好呢?如果我公开地流露自己的同情,人家会不会说上海大学《社会》杂志的副主编同情“通奸”呢?我思之再三,只好复了她一封含含糊糊的信:一方面向她表示某种程度的同情,另一方面又说这种事总归不太好,还是应该先离婚寻找称心合意的男人――这种话我知道是空话、废话,如果她能离婚,就早离了,还等到今在?这种言不由衷的话有什么用,比白开水还没用。

我感到理论是多么苍白无力,我自己是多么无能!

我感到自己似乎是欠了这位妇女一笔债,我把她的来信保存好,而且有时在讲课中援引这个例子,说明人们在婚姻生活与性生活中的矛盾。1987年9月,我应苏州市妇联的邀请,去苏州讲课,听课的有苏州和邻近地区的妇女工作干部200余人。在讲课时,我也举到太仓县这位妇女的例子。课后,太仓县妇联主任老谢来找我了。

“刘老师,你方才讲课时举的是不是我们太仓县的事啊?”

“是的。”我回答。

“对这个问题,我们妇联出面解决一下,你看好不好?”

“太好了,这件事一直是我的一件心事呢,你们能解决,实在太好了。不过她的址我不让得了,我回上海后马上找一下那封信,给你寄来好吗?”我一回上海就办了这件事,老谢很负责,过了半个多月就复信了。她说,她们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那位给我来信的妇女,她目前还没有和丈夫离婚,但是双方都无感情;那位情夫也早已结婚成家,可是这对情人还是经常来往,甚至女方上下班还由情夫接送,双方的配偶也都不管。老谢的信中说:“这两上家庭目前都吵不闹,也没有离婚要求,双方的孩子也都大了,我们妇联也不能硬拆散这两个家庭。相反,这对情人目前还公开来往,影响总不太好,我们还要对他们提出劝告呢!”

她这一说,我倒抽了一口凉气,我反而引起妇联对他们的干涉了。不过,我如果是妇联主任,恐怕也只能这么做。遗憾的是,太仓县的这位妇女,一辈子只能这样过下去了,一辈子不能得到幸福了。

在这个世界上存在多少没有爱情的婚姻,有多少有情人在苦苦挣扎,而社会有时似乎对此束手无策,往往是在求稳定的考虑下掩盖了予盾。由此,我得出一个结论:婚外恋总是不好的,但是,如果在这个世界上还存在没有爱情的婚姻,就必然存在没有婚姻的爱情,所以,关键还是不断地完善婚姻,提高婚姻质量,人们的许多需求在婚姻范围内得到满足,由婚外情引起的矛盾、纠纷就自己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