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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探讨在筹资、投资、资产管理以及财务成果分配等诸多财务管理环节中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本文表明,税法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留下了空间,在财务管理诸多环节中,只要合理筹划和安排,就能通过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筹资;投资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15日
纳税筹划指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公司理财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合理安排的过程。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纳税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减轻的行为。
财务管理的任何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财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财务管理,就抓住了企业管理的关键。财务管理的范围很广泛,在财务管理的每个环节之中,都有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只要在财务管理中很好地运用纳税筹划,就能使企业节约巨大的税收成本。那么,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如何运用纳税筹划呢?下面就分而述之。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应用
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不断地产生对资金的需求,需要及时、足额的筹措资金。同时,企业因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也需要筹集和融通资金。企业经营所需资金,无论来自于权益资金还是来自于负债,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所需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赋存在着差异,这便为企业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
(一)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选择。企业融资的方式有两种: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这两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按照税法的规定,负债的成本作为费用项目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而权益资金成本(股息)不能作为费用项目列支,只能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就企业纳税筹划来讲,发行负债筹资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负债筹资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筹资方案要多缴纳所得税。因此,如果仅就税收负担而言,并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负债筹资较权益筹资的最大优势则在于,企业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财务费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二)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负债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融资租赁,一方面解决了企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加大了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也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避税作用极其明显。此外,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企业已得到广泛应用,许多专门的租赁公司也应运而生。当前,在企业理财中,租赁已成为借以实现纳税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承租方而言,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占压资金而带来的风险,又可通过租金的支付,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减轻税负。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减少使用与管理机器设备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适用于税负较低的营业税,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的增值税税负低。
(三)筹资渠道与筹资对象的选择。根据税法的规定,同样是负债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债,其利息支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允许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如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等等。同时,吸收投资、实物投资和货币资金也有区别,当对实物资产处置时要计入纳税所得,需要纳税,而吸收货币资金无论如何使用均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
(一)投资的筹划。企业用投资所得进行扩张投资,这种再投资本身会减少会计期间内的利润,从而少纳所得税。若企业进行连续再投资,则能起到税负延期作用,特别是在投资期长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更明显。企业利用投资收益可选择那些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进行再投资,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时期,企业的这种投资行为就可以享受到低税率。
(二)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我国税制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西部地区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向这些地区投资,可减轻税收负担。
(三)投资项目的选择。国家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有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也有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如,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又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等等。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项目。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尽可能地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资额的40%可以抵免企业应交所得税。
(四)固定资产的处理。税法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应采用大修理的方式逐步进行,只有这样,购入的用料及修理费用发生的进项税才可以合法地抵扣销项税。
(五)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就子公司和分公司而言,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纳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分公司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亏损最终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总公司因此可以免交部分所得税。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
(一)资产采购中的纳税筹划。资产采购中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的选择。现行进口关税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纳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纳税。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资产使用中的纳税筹划。资产使用中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资产的计价和资产的折耗方面的选择。在存货计价方面,税法允许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每期的销售成本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在通货膨胀环境中,采用后进先出法可延缓纳税的时间,使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利益;反之,在通货膨胀紧缩时,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在价格平稳时,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采用一种最为有利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有多种折耗方法可供选择。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如采用加速折旧法比使用直线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时间,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应尽量选择最短的摊销期间,也取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果及分配中的运用
(一)股利分配的形式。企业对于股东应该发放的股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股利;另一种是股票股利。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发放给股东的股票股利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现金股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发放股利时。应该将这两个因素考虑进去。合理地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比率。在给股东发放股利的同时减少股东税收支出,增加股东收入。
(二)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时分配与推迟分配、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以及货币分配与实物分配等多种选择。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而且也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的企业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来讲,如果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股东须按其股利数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转变为本公司股票支付给股东,股东就可避免上交个人所得税,获得较多的资本收益。
(三)税后利润分配。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后形成的资本积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它们是内部融资的重要来源。企业如果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的税后利润一般要进行再分配。就股份制企业来讲,我国股利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但税法对两种股利有不同的规定。企业如果发放现金股利,股东获得现金股利后,还要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0%的股息所得税。但如果企业发放股票股利,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当股东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其股票变现。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在筹资、投资、资产管理和财务成果分配等诸多环节中,税法都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这些空间,优化财务管理,将自己的税负水平降下来,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1]高金平.纳税筹划谋略百篇[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刘隽亭.企业合理避税:依法纳税与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赵善庆.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5.8.
[4]李芳.企业纳税筹划中应关注的问题[J].财会通讯,2006.2.
[5]李伟杰.企业税务筹划若干误区[J].会计师,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