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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软件”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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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红岩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总,38岁,性格爽朗,处事果断。丈夫宋明是她的大学同学,在银行工作。为了让林红岩放心地打理公司,宋明承担了照顾孩子的责任。

后来,林红岩把孩子送进离父母家比较近的一所重点小学,每天由两位老人接送孩子上下学,周末时她和宋明再把孩子接回家住。这样一来,宋明有了很多闲暇的时间,他常常和同事打牌。在林红岩的眼里,男人喝酒打牌是很自然的事情,况且她也很少有时间陪宋明。

但是,宋明越来越忙碌,行迹也变得可疑起来。有时候宋明很晚才回家,而且看上去很疲惫,林红岩问他干什么去了、为什么关手机,他总是说有应酬、手机没电了。林红岩猜测:“难道他在外边有情人?”

林红岩被自己这种想法折磨得睡不着、吃不下,她开始观察宋明的一举一动,在她看来,唯一的线索就是宋明的手机。宋明的手机经常接到短信,他回复信息的时候总避着林红岩,而且经常把手机扣过来放置。

那天趁宋明睡着时,林红岩把他的手机从枕头底下拿出来,跑进卫生间仔细翻看。结果,林红岩大失所望,手机里只有几个熟人和同学发的信息。她很纳闷,明明睡觉前宋明收到信息并且回复了,是不是他把信息删除了,那就说明这些信息一定有问题。

林红岩和几个朋友聚会,听说有一种卧底软件非常厉害,只要安装到手机里就能了,解到被监控人所有的信息和通话记录。这个消息让林红岩为主一震,回到家后,她急忙在网上查到了这些“卧底软件”的资料。原来,这个软件不仅能“备份所有短信,清查历史通话记录”,还能“远程手机实时监听监控”。林红岩汇出1980元,购买了这套软件。

一天晚上,等到宋明呼呼大睡后,林红岩在他的手机里安装了“卧底软件”。第二天,林红岩一到公司就忙着打开电脑,输入监控账号。中午,宋明打了一个电话,林红岩使用“远程监控”戴上耳机监听。宋明和对方的声音很清晰:“想你了。”一个女人的声音。“我也想你,下班去你那儿,我想吃你做的水煮鱼。”“好吧,早点儿来,我等你……”林红岩木然地瘫坐在那里,丈夫果然有了别的女人。

林红岩既要忙工作又要监视丈夫的手机,搞得她焦头烂额。一天,出去办事的林红岩回到办公室,“卧底软件”显示出丈夫和那个女人的通话记录,半天的时间就打了好几个暧昧电话。林红岩把所有的短信息内容和通话记录以及电话录音都备份保存起来,她要用这些证据让宋明在自己面前彻底低头。

林红岩以宋明为过错方为依据,向法院离婚,要求宋明不得分配婚后财产,几百万元的家产他一分也不该得,就连他开的车也不归他所有。当宋明看到所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时,这才知道林红岩一直在监控他。不甘示弱的宋明林红岩侵犯他的隐私权,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80万元。双方互不相让,都认为对方有错。

周围的人们都为这对曾经让人羡慕的夫妻感到惋惜,与此同时,高科技的“卧底软件”也让人们不寒而栗。

说法

“卧底软件”这种产品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一些夫妻之间缺乏互相信任,另一方面。此类软件在法律上打“球”,只要这种软件不是个人自愿安装的,便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利用这软件达到获取隐私或商业机密的目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怎样合法地解决夫妻之间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呢?

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其配偶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配偶的姓名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等为配偶权的基本内容,其中,忠实请求权是夫妻双方均依法享有且分别向对方承担忠实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应互相信任和忠诚。在共同生活中,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进行婚姻外的,这也是夫妻关系的本质要求、这种忠实义务足以同居权为基础,排除任何第三者涉足婚姻、侵犯该权利,也正是同居权的本质,引申出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确定了一夫一妻制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正是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忠实请求权也赋予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容的知情权,所以,夫或妻有权知晓配偶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

本案中,宋明的婚外情行为虽然是他的隐私,但他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公德、社会的公序良俗,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同居权、在这两种权利的冲突中。应当优先受保护的是妻子林红岩的知情权,宋明以妻子侵犯了其隐私权来进行抗辩的理由不能成立。当然,既然是权利,也就存在相应的义务,即行使知情权的林红岩不能扩大公开范围,到处宣扬宋明的隐私,否则就必然构成对他隐私权的侵犯。